法制史考试复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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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的产生方式与特点

答:黄帝制刑、尧舜制刑、夏禹制刑、苗民制刑;

特点:①法制起源与部族之间的征战有密切关系,与军事行为有密切联系。

②法制起源于人类的英明领袖人物的伟大创造。

③法制起源主要体现为礼义秩序和刑罚二者的出现。

2.西周的礼与刑,以及二者的关系(出礼则入刑)。

答:①礼:是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典章文物制度与礼仪规范的总称。

②刑:多指刑法和刑罚,对一切违法背礼行为进行处罚。

关系:(1)联系:①礼是刑的基础或渊源;

②礼的约束力靠刑的强制力加以保证,而刑的适用以礼的精神为知道

(2)区别:①作用不同:礼是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刑是

对罪犯的制裁,处于消极被动状态,是对违礼行为的事后处罚。

②适用对象与原则不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注:“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这种礼刑互为表里,礼在则法在,礼失则刑补的状况,正是古人眼里的法律,所谓礼法是也。在中国法律史中,刑之发生即为礼之手段,礼以导之教之,刑以罚之惩之,礼与刑,刑与礼实在是个统一体,这正是中国法律传统的真实写照.

3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及刑事政策。

答:①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②“罪人不孥”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③“罔厉杀人”:就是指不要杀无罪者,包含有不乱罚无辜、罪刑相应的意义。

④罪疑从轻:对定量刑有疑义或有争论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矛以赦免原则。

⑤同罪异罚: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罚结

果也有别。这也是一项等级特权原则。是宗法等级原则“刑不上大夫”的体现。

⑥宽严适中:这也是“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即刑当其罪,不轻不重

4.如何理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答: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不制庶人礼”。“礼”本就是为“士”以上的人制定并用以约束“贵者”的,一般不强求庶人遵守。

所谓“刑不上大夫”,主要是指大夫以上贵族有体面地接受司法审判和体面地适用刑罚的特权待遇。(具体包括:①肉刑原则上不适用大夫以上贵族,尤其是宫刑不适用于贵族。②死刑对贵族官僚也有比较体面地执行方式。③对有罪贵族的审判要采取体面的有特权的程序。)

5.西周时期结婚的构成要件。

答:(1)同姓不婚。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有父母才能主婚,子女自己无权决定自己的婚姻。而且男女交往必须通过没接中介。“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

(3)六礼俱备。六礼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证、请期、亲迎。

6.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及其意义。

答:成文法,是指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法律。其历史事件包括:郑国铸刑书和晋国铸刑鼎。郑国铸刑书是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晋国的铸刑鼎是继郑国铸刑书之后又一次正式公布国家成文法的活动。

意义:①成文法公布是对过去宗法礼治秩序的否定。②成文法公布是对“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贵族专擅司法体制的否定。③成文法公布是对过去以礼法之网罗一切恶行的社会控制理念的否定。(注:“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即不预先公布非常明确的罪与刑相对应的刑事法条,而是靠比较原则性的礼法来约束人民)

7.战国时期地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①以法治国。②刑无等级。③重刑轻罪。④布之于众。⑤法、术、势相结合、

9.《法经》的制定、内容、阶级本质、历史意义。

答:①制定: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重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改革。李悝制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

②《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③《法经》的本质特征:《法经》是维护封建君主集权统治,巩固封建专制制度,保障封建等级特权,保护封建财产所有制的暴力工具。《法经》确立了“重刑轻罪”的重刑主义原则。《法经》保留有大量的奴隶制残余。

④历史意义:《法经》是现今确知的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基本具备了现代刑法体系的雏形,《法经》成为历代法典的基本蓝本。

10.商鞅变法的内容、意义。商鞅为何要改法为律?

答:(1)内容:①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吿奸”;奖励军功;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实行“分户令”。②“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普遍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按户及丁口征收军赋;革除狄戎落后风俗;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说之士。

(2)意义:使秦国由一个落后的国家变成七雄中最强的国家,为秦以后统一六国作了铺垫。

秦代、汉代、唐代的法律形式。

答:(1)秦代:

12.秦代的刑罚种类与定罪量刑的原则。

答:(1)刑罚种类:死刑、身体刑、劳役刑、赀刑、耻辱刑、流放刑

(2)原则:区分刑事责任年龄;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犯加重处罚;共犯(集团犯)加重;并脏以论;教唆犯加重处罚;自首从轻;区分既遂与未遂

;诬告反坐;刑罚时效;实行多重连坐。

13.汉代的法律指导思想与汉朝刑法的儒家化。

答:指导思想:①汉初:德刑并用,重德轻刑,约法省刑②清静无为,与民休息。

②汉武帝时: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中心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儒家化的原因:①因放松对农民的控制,农民为逃避赋税而成为“亡人”;

②中央对地方管束不严,造成地方势力扩大,构成对中央的威胁;

③汉初对匈奴的妥协退让,导致匈奴步步紧逼,外患日重;

④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趋势。

儒家学说中凝聚着历代统治阶级的政治经验,其宣扬的大一统理论及宗法等级制理论对加强中央集权、抑制统治集团内部的离心倾向、巩固社会秩序等非常有利。

14.汉代的刑制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答:(1)背景:汉文帝即位以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社会矛盾比较缓和,酷刑遭到反对。

(2)文帝改革的内容:①废肉刑三:墨、劓、刖;②以徒刑取代黥,以笞刑300取代劓;③以笞刑500取代斩左趾,以弃市取代斩右趾。

(3)景帝改革的内容:①将劓刑减为笞200,后又减为笞100;斩左趾减为笞300,后又减为笞200。②命丞相刘舍和御史大夫卫绾制《箠令》规定:箠长五尺,宽一寸,末端厚半寸,用竹制成,须削平竹节;笞打部位限于臀部,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

(4)历史意义:①改革后的刑罚,除死刑外,主要是劳役刑和笞刑。②肉刑作为完整的刑种,从刑罚体系中被废除,尽管没有根除,有的甚至保留到清末,但作为单独的刑种再也没有被恢复过。③劳役刑成为主刑,笞、髡、耐成为劳役刑附加刑,以劳役刑为主的刑罚体系逐渐建立④从过程来看,教育刑思想的出现表明当时刑法思想已非常先进。

15.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制成就

答:魏明帝制《魏律》、西晋晋武帝制《晋律》、北魏孝文帝《北魏律》、北齐武成帝《北齐律》

16.封建五刑的形成、封建五刑的等级。

答:(1)《开皇律》确立封建制五刑。

(2)五刑二十等:①死刑:绞、斩二等。

②流刑: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分别居作二年、二年半、三年;

③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④杖刑:杖六十至杖一百五等。

⑤笞刑:笞十至笞五十五等。

17.隋朝《开皇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内容:(1)继承《北齐律》12篇500条的体例,并加以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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