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在岗员工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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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交运公交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在岗员工工资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两会精神,按照两会确定的“工资总额增长5%”的增资目标,自2016年1月起调整在岗员工工资。现结合公交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资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的在岗人员,经理助理不在此次调整工资范围之内。
二、调整比例与原则
1.调整比例。以2015年在岗人员工资 (不含年薪总量)人均5%的增资幅度作为此次工资上调百分比。
2. 调整原则。此次调资结合了本单位各岗位人员情况确定调资比例与标准。实行同比例上调“的原则,一线员工;正科人员、副科人员、科室、保卫稽查、副站长及特殊岗位人员均按照普调5% 的比例进行调整;结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及行业工资标准,确定公交驾驶员岗位工资人均增长150元,并继续按月度考核结果发放,总体公交驾驶员工资增长约为4%。
政企科、财务科联合负责此次调资工作,并按照《集团公司2016年工资发放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既适当拉开了工资差距,
也考虑了在岗职工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以此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三、调整时间
工资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调整工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成立由王爱义同志任组长;吴同兴刘丽张铭珠高玉霞等同志为成员的调资小组,负责本次工资调整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引导。此次工资调整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员工关注度高,工作涉及面大,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认真测算调资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资方案。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既要提高员工的积极主动性,还要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2、强化措施,确保到位。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集团公司两会精神,强力推进发展转型,持续抓管理、降成本、增效益,提高创收能力,控制成本费用,不断细化完善管理考核指标,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员工工资调整发放到位。
3、做好方案制定和报表填报工作。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安排专人专项做好2016年员工工资调整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表的填报工作。报表数据要准确、完整、无误,报送及时,按规定时间将调整工资实施方案和工资调整明细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附:集团公司2016年度在岗员工工资调整明细表
泰安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