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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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
(1)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 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 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2)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 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 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 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 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 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 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 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11)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 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 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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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 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 体作品;
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
而产生。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
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 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 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 利益。
(7)杂技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 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具体表现为车技、 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 耍等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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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 祝词、布道等以口头语言形式创作、未以任何物 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 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3)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 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 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4)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15)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
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 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 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 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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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 台演出的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 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 剧作品定为剧本。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 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 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的动作设计及 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基础培训课程 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 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有时又称为版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
权和获得报酬权三类。
著作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 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 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可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 以后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 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 来自百度文库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 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 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 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 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 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 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 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 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 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
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 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作品版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

作品版权登记
什么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 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 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 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 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11)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 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 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
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 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 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 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什么样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
权,不得违犯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 益和有伤风化,比如具有宣扬封建迷信、宣 传邪教、鼓动叛乱等内容的作品,则不在保 护之列。 2、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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