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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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xx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在xx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灼烫及其它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和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

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III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IV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现状分析及处置措施

截至2020年4月,xx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包括加油站7家、甲醇(木醇、木精)销售企业3家、天然气长输

管道压气站1座、城镇燃气供应企业1家、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1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主要分布在中台镇、邵寨镇、独店镇、什字镇、朝那镇、梁原乡等6个乡镇。

xx县境内现有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长输管道1条、压气站1座,天然气长输管道过境我县独店镇、中台镇、新开乡、邵寨镇,压气站坐落于独店镇姚李村。县内现有天然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四处(独店高后果区、吊街高后果区、寺沟高后果区、黎家河高后果区),累计长度9.7公里、受影响群众约374户1179人,影响街区1处,受影响人数约为1000人,影响学校5所,受影响师生约764人,受影响加油站一座、110KV 变电所一座。

我县重点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氨(液氨、氨气)、液化石油气、甲烷、天然气、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氧(液氧)、氢(氢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醇(木醇、木精)、乙炔(电石气)。涉及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饭店、机关、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处置的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必须具备专业处置能力,坚决杜绝处置不科学,甚至错误操作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

导、统一指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武警xx中队中队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长(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发改局(粮食局)、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能源局、商务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部门按照职责,在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方针政策;决定启动、终止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汇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2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工作,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

应急救援演练,协调联系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紧急事件信息通告、公告的发布,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信息快报,承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负责批准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小组:

(1)抢险组: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现场灭火、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武警xx中队和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组成,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消防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方案,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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