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三公经费,制度
篇一:三公经费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开展“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是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

要以公开制度为准绳,明确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内容等,对于公开的经费内容、数据应该是严谨的、真实的。

二是加强教育、学习,提升干部思想素质。

让干部们都意识到公开三公经费的重要性:公开三公经费是群众信任的一个良好开端,将财政阳光透明的放在群众面前,让群众知晓花了多少钱,为百姓办了多少事,消除群众的疑虑,塑造良好形象。

三是形成切实可行监督机制,有效避免“花架子”、“走
过场”等形式主义。

三公经费公开作为一个制度体系,最后环节在于监督机制,要形成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可以从探索成立多部门督查机制、拓宽群众知晓覆盖面、渠道等方面入手。

篇二:三公经费工作规范
“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
为大力压缩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简称“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根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三公经费,制度)下:
一、实施“三公”经费预算单列,推进“三公”支出公开
1、“三公”经费预算单列。

“三公”经费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限额内,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预算编制表式的要求单独分项列示,能明细到具体项目用途和承担部门的必须按实编制。

不得在预算之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2、“三公”经费总额控制。

“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
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根据上级要求压缩10%-30%,同时,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分别确定控制总额,人均“三公”经费逐步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

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相应编制明细支出计划,建立台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

超过总额的单位财会部门不予报支,县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部门决算不予列报。

3、“三公”经费支出公开。

在部门预算和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实施“三公”经费支出,支出应控制在序时进度之内,支出内容必须合法,审批程序必须规范,支付方式必须合规。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结合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并附有详细说明,今年根据省市要求,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全部开展“三公”支出公开。

平时“三公”经费支出按月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单位公开栏内公开,并将公开内容一式两份,报县公开办一份,留存一份)。

公开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单独公开。

二、落实“三公”经费节约措施,规范“三公”支出行为
1、公务用车按照编制购置。

车辆统一实行编制管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核算,不得专人专车,不得接受企业捐赠,不得借用外单位车辆。

2、公务接待实行双向控制。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实行全年总额控制和单桌金额控制相结合,公务接待(包括招商引资接待)应控制在全年接待费规定总额内,不得突破,超过总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等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的单位全县公开通报,同时县财政不得追加安排各项运行经费。

各单位要制定单桌招待限额,正常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高档烟酒,提倡对口接待,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国库直接支付率,提倡公务灶接待。

3、因公出国严格审批手续。

公务出国和公款参观学习应在全年预算和计划之内安排。

出国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党员主要领导必须经县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必须经县分管领导审批。

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参观学习,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

三、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启动“三公”支出问责
1、实施“三公”支出绩效评价。

开展绩效评价是检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有效手段。

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对照计划目标,逐项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同时报送县纪委、财政等部门。

县财政部门每年要组织力量选择一定的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客观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与预期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