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doc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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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doc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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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引言
1.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健康成长是一个国家生产力长足发展的动力源,也是我国生产模式向知识密集型转变的直接反映。然而,类似融资渠道缺乏、融资方式单一,信贷活动中“两极分化”趋势凸显、贷款求担保难等直接或是间接造成的融资瓶颈,已经明显制约了行业的整体发展。北京作为全国科技产业的孵化地、集结地,也无一例外地出现了上述症候,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迫在眉睫。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建立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至关重要。
通过前期走访调查来看,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主要还是以各大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体系为主,主要进行企业信用评级,特别是企业信贷、结算等业务的信用评级。其指标体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1)企业基本素质,其管理者素质、员工素质、管理水平、企业文化与氛围等都在评价范围内;(2)财务状况,其内容包括财务结构和偿债能力两方面;(3)经营管理,主要用来判断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4)经济效益,指标有资金利税率、销售收入利税率、利润增长率等;(5)发展前景,主要考察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
总体来看,针对特定区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还很少,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对这类企业的融资有所帮助。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对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人无信不利,企无信不兴”,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信用经济,而诚信又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通过对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制订与实施,可能会盘活放
免要利用信用活动来保障生产连续进行或扩大生产。而为了更好的在经济关系中运用信用,则需要提供一套公正公允公平的评价体系与标准出台,于是信用评价在市场经济下应运而生。
信用评价是由专门从事信用评价的独立社会中介机构,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记录、企业素质、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分析研究之后,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做出的综合评价,并用特定的等级符号标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同样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评价是指各类市场的参与者(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及各类金融工具的发行主体履行各类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可信任程度;狭义的信用评价是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履约状况、或者守信程度的评价。本文主要围绕后者进论述。
1.3.2 国内外发展现状
国际信用评价经过百年的发展,目前呈现三个层次的现状:第一层次是以穆迪、标准普尔为代表的美国信用评价业,它拥有当今世界最具权威、规模最大的三家国际性评价公司(穆迪、标准普尔、费奇),他们的评价业务不仅遍及美国全部信贷市场,而且在世界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第二层次是欧洲及日本,这些国家的信用评价机构建立晚美国50年左右,其特点是基本采用美国的一些做法,评价业务在当地资本市场的地位已基本确定。第三层次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比较迟缓,信用评价业仍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其特点是在评价方法上也基本采用了美国的做法。
我国现行的资信评价体系主要是以各大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体系为主,主要进行企业信用评级,特别是企业信贷、结算等业务的信用评级。但是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执行的情况却并不理想。各大评价机构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并不是容易的事。长期以来,银行是我国计划管理体制的一部分,银行实质上充当了财政的出纳地位。这种方式一度对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体制弊端逐渐暴露出来:银行摆脱不了行政的束缚,很大程度只是按照国家计划
发放贷款;金融政策随着政府的偏好变化而变化,就笔者撰写本论文时对专家(北京市内几大商业银行的公司运营部经理)的咨询来看,银行更多的是倾向于向成熟期运营情况较优的企业放款,甚至将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专项划拨款也变相放贷给他们,最终导致一些极有发展潜质的中小企业无从融资。企业和银行的经营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绝大多数评价机构内部管理相当混乱,评价体系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实现信贷风险的事前控制。由此看来,我国的信用评价工作仍需要进一步改善。
第二章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界定
2.1 中小企业的界定
从国外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来看,有质和量两种界定方法。彼得·德鲁克曾对社会上流行的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评论,并阐明企业的定义标准“必须是一组多因素的组合”。在质的指标选取上,美国1953年颁发的《中小企业法》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且在某一个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在量的指标上,不同国家在同一指标量的规定上明显不同。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的中小企业政策中扶持方式的特点有关。欧美国家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相对消极,主要是致力于保护市场的自由运作消除中小企业的障碍等,所以界定标准较模糊。而亚洲国家和地区(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等)因政府的积极介入,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较多,相应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就比较严格。多数国家在中小企业界定指标上注重的是量的指标而不是质的指标。
在我国,2003年2月19日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颁布的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企业规模的划分是以从业人员数、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方面进行划分的,并规定了具体的数量标准。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