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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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 地 、 千方 百 计 地 , 泛 的 听 取 广 性 和操 作 性 的建 议 或 方 案 要 积极
部 的有 关规 章 、制 度 等 。外 部 监 督 的 方式 多 种 多 样 .诸 如 党 的监 督 、
陪 审监 督 、权力 机 关 的监 督 、社 会
选 民 的意 见 和要 求 , 确 的 、 时 吸 纳 、 极 落 实 。 准 及 积 以充 分 调 动 代 表
高代表 建言献 策的能力 和水平 。 三是 要创 造代 表掌握 全 局 的条件 。
第 三 ,政府 及 其 部 门应 为代 认 识 和履 行 代 表 使 命 的 责 任 。提
表 创 造 条 件 。代 表 的建 言 献 策本 质 上 同政 府 所 确 定 的 工 作 目标 、
各 级 国家 权 力机 关 , 是监 督 机 关 , 也
述 人 民群 众 的 主张 或 意 见 。无 论 是 口头 陈述 还 是 文字 表述 均 应力
推动本 地 或本单 位 的工作 。
第 四, 人大 机关 应加 强组 织 和
求 做 到 有 针 对性 、可 行 性 和操 作 指导 。 民代 表大会 闭会 期 间代表 人
性 。所 谓 的针对性 , 是要 求 问题 就 的建 言献 策活 动 , 于保 护 和调动 对
员枉 法裁 判 、 私舞 弊 等违 法 行 为 , 营
保 证 审判 公 正 。本 文着 重 谈谈 人 大
对人 民法 院 的监 督 与 司法 公 正 的 关
系。
或 办法 的提 出应针 对 我 们 的经 济 代 表 参政 议 政 的积 极 性 是 一 项创 建设 或 社 会 发 展 中 的一 些 具 体 问 新性 的工 作 。 大代表 大 多都 有 自 人
这 个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民 主 集 中 制 .即 国家 权 力集 中 由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和地 方 各级 人 民代表 大 会 统
一
促 进 本 地 的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查 、普 法行 、环 保 行 、 以及 每 两 展 。政 府 及 其 部 门也 可 借 此 机 会 个 月 的 例会 等 各 种 活 动 ,提 高 代
它监 督 。”地 方组 织法 》 四十 四条 《 第 规定 。 县级 以上人 大 常 委会 “ 监督 本 级 人 民政 府 、人 民法 院和 人 民检 察
院 的工 作 .联 系 本级 人 民代 表大 会
时间、 务 、 任 进度 均 尽 可 能 给 以谋 动 。 因为 我们 社会 的方方 面面 对人
要 求 。 是 代 表 的职 责 所 在 、 任 均 责
对 讨论 和论 证 问题 的看法 和想 法 。
对 法 院 的监 督 ,有 内部 监督 和
外 部 监 督 。 内部 监 督 是指 我 国 三 大 诉 讼 法设 置 的 审判 监督 以及 法 院 内
所 在 。因此 , 一个 代表 都要 充分 二 是在 思 想 上 和 行 动 上 要 重 视代 每 认 识 自己所肩 负 的重 任 , 主动 地 、 表 的建 言 献 策 。 有 针 对 性 、 对 可行
题 和实际 。不然 , 空对 空 的建言 献 策就 毫无 意义 。所谓 的可 行性 , 就 己 的工作 ,工 作 繁 忙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代表 如何 抽 出时 间行 使 自己的
是建 言献 策 的方 案需 要仔 细 的 、 多 代 表职 能履行 代表 的重 任 , 除代 表
角度 的论证 。总的来 说 。 既不 能超
划 或 加 以 明确 。促 使 政 府 以及 相 关 部 门拿 到建 议 和 方 案 即 可按 照
一
大 工作 是关 心 的 。 对代 表 的工 作是 重视 和支 持 的 .只 要组 织 出 面各 方 面对 代 表 活 动 的 时 间 和条 件 就
定 的 程序 和技 术 要 求 进行 活动
现 最终 的司法 公 正 。具 的 目的是 力 图消灭 审判 实 践 中存 在 的 审判 人
开 诚 布 公 的说 清 楚 、 明 白 。 说 以保
护代表 建言 献策 的积极 性 。 是要 三
性” 。代表 向政 府及 其相 关部 门陈 善 于借 代 表 的 建 言献 策 来 促 进 和
《 法 》 三条 第 三款 规 定 : 国 宪 第 “
家行 政机 关 、 审判 机关 、 检察 机 关 都 由人 民代 表大 会产 生 , 它 负 责 , 对 受
自身 要 提 高对 建 言献 策 这 项 主题
前也 不能落 后 。所 谓 的操 作性 , 就 活 动 的认 识 外 , 需要 人 大机关 的 还 一 是建 言献策要 紧密结合 实际 . 对 帮 助 。 是要 积极组 织代 表参 加活
人 大监督 司法是必 要 的 、 当 的。主 正 要理 由有 : 一 , 何 权力 都 必 须 受 第 任
努 力 的方 向是 一致 的 。都 是 为 了
要 结 合人 大 的法 律 监 督 、执 法 检
到监 督 , 审判 权 力 也 不 例 外 ; 二 , 第 我 国实 行 的 是 人 民代 表 大会 制 度 ,
代 表 ,受 理人 民群众 对 上 述机 关 和
国家 工 作 人 员 的 申诉 和 意 见 ” 因 。 此 。我 国的各 级 人 大及 其 常 委会 是
和工 作 。使 代 表 的建 言 献 策 能落 会 给予 保 证 。二 是 要 加 强代 表 的
到实处 。
业 务 培训 。重 点 提 高 代 表履 职 的
的 把群 众 的呼 声 反 映 给政 府 以及 相 关 部 门 ,认 真 履行 好 代 表 的职 责 , 真履行 好 自己的代表 使命 。 认 第 二 ,代 表 建 议 应 注 意 “ 三
建 言献策 的积 极性 ; 代表 提 出的 对
一
时 尚难 解 决 的 问题 和 方 案 也 要
舆论 的监督 、新 闻媒 体 的监 督 、监 察 机关 的监 督 等 。 内部 监督 为 纠 正 法 院错 误 的生 效裁 判 提 供 了救 济 渠 道 ,对 于 保 障 当事人 的 申诉 权 ,实
部 的有 关规 章 、制 度 等 。外 部 监 督 的 方式 多 种 多 样 .诸 如 党 的监 督 、
陪 审监 督 、权力 机 关 的监 督 、社 会
选 民 的意 见 和要 求 , 确 的 、 时 吸 纳 、 极 落 实 。 准 及 积 以充 分 调 动 代 表
高代表 建言献 策的能力 和水平 。 三是 要创 造代 表掌握 全 局 的条件 。
第 三 ,政府 及 其 部 门应 为代 认 识 和履 行 代 表 使 命 的 责 任 。提
表 创 造 条 件 。代 表 的建 言 献 策本 质 上 同政 府 所 确 定 的 工 作 目标 、
各 级 国家 权 力机 关 , 是监 督 机 关 , 也
述 人 民群 众 的 主张 或 意 见 。无 论 是 口头 陈述 还 是 文字 表述 均 应力
推动本 地 或本单 位 的工作 。
第 四, 人大 机关 应加 强组 织 和
求 做 到 有 针 对性 、可 行 性 和操 作 指导 。 民代 表大会 闭会 期 间代表 人
性 。所 谓 的针对性 , 是要 求 问题 就 的建 言献 策活 动 , 于保 护 和调动 对
员枉 法裁 判 、 私舞 弊 等违 法 行 为 , 营
保 证 审判 公 正 。本 文着 重 谈谈 人 大
对人 民法 院 的监 督 与 司法 公 正 的 关
系。
或 办法 的提 出应针 对 我 们 的经 济 代 表 参政 议 政 的积 极 性 是 一 项创 建设 或 社 会 发 展 中 的一 些 具 体 问 新性 的工 作 。 大代表 大 多都 有 自 人
这 个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民 主 集 中 制 .即 国家 权 力集 中 由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和地 方 各级 人 民代表 大 会 统
一
促 进 本 地 的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查 、普 法行 、环 保 行 、 以及 每 两 展 。政 府 及 其 部 门也 可 借 此 机 会 个 月 的 例会 等 各 种 活 动 ,提 高 代
它监 督 。”地 方组 织法 》 四十 四条 《 第 规定 。 县级 以上人 大 常 委会 “ 监督 本 级 人 民政 府 、人 民法 院和 人 民检 察
院 的工 作 .联 系 本级 人 民代 表大 会
时间、 务 、 任 进度 均 尽 可 能 给 以谋 动 。 因为 我们 社会 的方方 面面 对人
要 求 。 是 代 表 的职 责 所 在 、 任 均 责
对 讨论 和论 证 问题 的看法 和想 法 。
对 法 院 的监 督 ,有 内部 监督 和
外 部 监 督 。 内部 监 督 是指 我 国 三 大 诉 讼 法设 置 的 审判 监督 以及 法 院 内
所 在 。因此 , 一个 代表 都要 充分 二 是在 思 想 上 和 行 动 上 要 重 视代 每 认 识 自己所肩 负 的重 任 , 主动 地 、 表 的建 言 献 策 。 有 针 对 性 、 对 可行
题 和实际 。不然 , 空对 空 的建言 献 策就 毫无 意义 。所谓 的可 行性 , 就 己 的工作 ,工 作 繁 忙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代表 如何 抽 出时 间行 使 自己的
是建 言献 策 的方 案需 要仔 细 的 、 多 代 表职 能履行 代表 的重 任 , 除代 表
角度 的论证 。总的来 说 。 既不 能超
划 或 加 以 明确 。促 使 政 府 以及 相 关 部 门拿 到建 议 和 方 案 即 可按 照
一
大 工作 是关 心 的 。 对代 表 的工 作是 重视 和支 持 的 .只 要组 织 出 面各 方 面对 代 表 活 动 的 时 间 和条 件 就
定 的 程序 和技 术 要 求 进行 活动
现 最终 的司法 公 正 。具 的 目的是 力 图消灭 审判 实 践 中存 在 的 审判 人
开 诚 布 公 的说 清 楚 、 明 白 。 说 以保
护代表 建言 献策 的积极 性 。 是要 三
性” 。代表 向政 府及 其相 关部 门陈 善 于借 代 表 的 建 言献 策 来 促 进 和
《 法 》 三条 第 三款 规 定 : 国 宪 第 “
家行 政机 关 、 审判 机关 、 检察 机 关 都 由人 民代 表大 会产 生 , 它 负 责 , 对 受
自身 要 提 高对 建 言献 策 这 项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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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大监督 司法是必 要 的 、 当 的。主 正 要理 由有 : 一 , 何 权力 都 必 须 受 第 任
努 力 的方 向是 一致 的 。都 是 为 了
要 结 合人 大 的法 律 监 督 、执 法 检
到监 督 , 审判 权 力 也 不 例 外 ; 二 , 第 我 国实 行 的 是 人 民代 表 大会 制 度 ,
代 表 ,受 理人 民群众 对 上 述机 关 和
国家 工 作 人 员 的 申诉 和 意 见 ” 因 。 此 。我 国的各 级 人 大及 其 常 委会 是
和工 作 。使 代 表 的建 言 献 策 能落 会 给予 保 证 。二 是 要 加 强代 表 的
到实处 。
业 务 培训 。重 点 提 高 代 表履 职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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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言献策 的积 极性 ; 代表 提 出的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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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尚难 解 决 的 问题 和 方 案 也 要
舆论 的监督 、新 闻媒 体 的监 督 、监 察 机关 的监 督 等 。 内部 监督 为 纠 正 法 院错 误 的生 效裁 判 提 供 了救 济 渠 道 ,对 于 保 障 当事人 的 申诉 权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