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世界遗产_不等于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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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遗产”的基本概念
世界遗产是本世纪年代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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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概念。在联合国教科文组于年
1972通过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中有明确的定义,并已为世界上多个国家所共识。我国于年1001985签约确认。世界遗产是古代文明的象征,也是现代科学文明的标志。
世界遗产分为文化、自然和自然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概括地说,是指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或文化价值的人类的杰作,如故宫、长城等。自然遗产概指具有地质、地貌学、生态、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综合体,如黄龙、九寨沟等。自然文化遗产是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
融为一体的地域空间
综合体,如黄山、泰
山等。上述遗产,具
有世界级价值的为世
界遗产,具有国家级
价值的为国家遗产。
遗产是以保护为宗
旨,保存其价值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使之
世代传承,永续利
用,作为科学研究、爱
国主义教育、游览观赏、启发智慧和
创作体验等多种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
功能。其性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这
是国家和人类珍贵的、不可再生不可
取代的特殊资源,是难以用经济价值
来计算的无价之宝。
二、世界遗产面临的威胁
世界遗产保护组织指出:“军事
的、民事的冲突,大众旅游的增长,
以及失控的开发,依然对我们共同的
遗产构成威胁!”《世界文化与自然
遗产保护公约》规定:“成员国承担
了保证保护他们版图内遗产的义务”。
与此同时还“要保护国家遗产”。
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我国的世
界遗产正面临着旅游业的超载、错位
开发的严重威胁,有的面临存亡的决
择。世界上所指的旅游威胁,通常是
指“人满为患”,而我国遗产地比人
满为患更为严重的是“屋满为患”,
即遗产地的人工化、业化和城市化,
如泰山岱顶、八达岭长城、张家界锣
鼓塔等。这种状况从根本上改变了该
区段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国
内外世界遗产专家的严肃批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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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以来,集团的掠夺性开发、法人代
表的破坏性建设,权力部门的出让遗
产国有权,已成为遗产遭破坏的主要
原因。他们把遗产用地当作一般土地
低价出租或转让给开发商、外商、合
资企业,任其开发使用,把国家遗产
的“门票经营权”划拨给股份制企
业,并“捆绑上市”,即欺骗股民,
又让其承担股市风险。有的地方政府
在出让国家风景资源及其土地时,还
提出“只求存在,不求所有”“谁投
资谁受益”。有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居
然被旅游公司接管。西部一处具有世
界级价值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已有20
多年的历史,就在西部大开发“旅游
为龙头”的口号下,自然保护区管理
机构被旅游机构“扫地出门”,接管
所有财产。湖中米多长的大红鱼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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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上来吃掉,剥下的皮做标本展出,
看一次元钱。如此开发旅游,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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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的活的见证。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价值的统一性,并把古代遗迹看作共同的遗产,认识到为后代保护这些古迹的共同责任。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摘自《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
“世界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
谢凝高谢凝高教授在南岭
保护特殊生态系统吗?至于索道、行业宾馆、部门饭店、集资建庙等等牟利工程,都借旅游开发之名,行牟利图财为实,纷纷进入遗产地。这些在古代名山净土中所难以容忍的,现代世界遗产和国家公园绝不允许的旅游开发,却在我国的遗产地和国家风景区中越开发越严重。完全违背了国务院的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并不准在风景名胜区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
三、世界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
上述问题的产生,除了对遗产的价值、性质、功能和保护利用认识不足而外,更多的是由于急功近利,片面地把遗产当作旅游资源,进行牟利性、探索性的开发所造成的。
然而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所谓旅游资源,是泛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利用的事物和因素”。这是从旅游行业的角度出发,对游览目标的称谓,是“行话”。它不是,也不能反映各类游览目标本质性的定位称谓。例如,故宫决定其价值的本质称谓是“中国故宫——世界文化遗产”,决非旅游资源。由于把保护性的公益性的国家遗产错误地定位为产业性的行业性的“旅游资源”;把具有科研、教育、游览、启智和创作体验等多种精神文化功能的风景区、遗产地当作唯一的旅游功能——旅游业的附属进行开发,结果导致夺权、上市、出让等破坏性开发,毁了不少世界级和国家级的遗产。此类教训异常沉痛,不能再破坏下去了。
四、国家遗产必须由国家管理
世界遗产保护公约中规定:“缔
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
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传承后
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
为此而竭尽全力。”世界各国的自然
文化遗产、国家公园。都由中央国家
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有的国家,如
美国国会中还设立国家公园委员会,
每届总统都要对国家公园的保护进行
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国古代名
山亦由帝王下旨保护,朝廷命官管
理。现代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却只
有建设部一个风景处(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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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只管业务。这就无法贯彻“严格
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
用”的方针。现在我国风景区和遗产
地,普遍存在建设部、文物局、林业
局、环保局以及宗教等多部门条条管
理,而具体决策权又在地方政府,因
而造成政出多门,相互干扰,难以作
出全面的科学决策。结果是长官意
志,强权而上,唯利开发,造成遗产
的破坏。纵观国家风景区建立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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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验教训,吸取中国数千年名山保
护的传统,借鉴现代国家公园的保护
管理科学经验,都说明,国家遗产、
世界遗产必须由国家直接管理。管理
必须有法可依,遗产保护的立法是当
务之急。遗产的保护利用科学性很
强,而且要有相应学科的国家级、世
界级专家参与才能鉴定、评价、监察
和保护利用世界级和国家级遗产。因
此,学习国外经验和遗产公约的要
求,要有科教力量的投入,并给他们
一定的决策权。遗憾的是一条破坏至
为严重的泰山索道,众多著名的院
士、建筑大师、教授、专家反对20
年,有关部门不仅不予理采,且还要
扩大倍运量。这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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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可喜的是四川都江堰青城
山风景区按世界遗产要求,拆除了渠
道、单轨铁道、游乐园、商店、旅馆
等非遗产建筑,价值亿多元。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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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对我们说:“当时叫我们拆除,
接受不了。下决心拆除后,国内外专
家、市民、游客都说好。现在专家不
叫我们拆,我们还要作第二期拆迁规
划,使遗产完美地传下去。”
五、护宝兴国,人人有责
国家风景区和遗产,是祖国壮丽
河山的缩影,国土景观的精华,是中
华民族精神文化的缩影,是国家文明
形象的标志和骄傲,中华民族素有热
爱自然崇尚山水的传统。名山大川之
美,启迪、陶冶着炎黄子孙的精神和
情操,创造了辉煌的山水文化,对中
华民族精神文明建设起着不可估量的
历史作用。浩浩中华大地保存下百分
之几的自然文化遗产供人类精神文明
生活的需求,不仅是农业文明时代的
祭祀、宗教、游览、隐读、创作体验
的需求,更是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时
代的科研、教育、游览、启智和创作
体验的要求。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
高,回归自然,体验自然以求心灵之
满足,是人类永恒的需求。遗产不仅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带动所在地
区的旅游、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
发展。因此,护宝兴国,既是国家大
事,也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简介:谢凝高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
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建设部国
家风景名胜专家级顾问,中国风景园林学
会副理事长,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
会委员。主要著作有:中国的名山大川、中国
泰山、山水审美——人与自然的交响曲等。
(责任编辑:朱祖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