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电力线路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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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技术施工标准
一、架空电力线路
1、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器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
合下列规定:
1.1不应有松股、交叉、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1.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1.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腐蚀。
绝缘线厚度应符合规定。
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
封措施。
1.4有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制品。
各种连接螺栓易有放松装置。
放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1.5绝缘子及绝缘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贴件镀锌良好。
1.6 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1.7高压绝缘子安装前,应安装清除表面污垢、附着物及不应有涂料。
1.7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表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大于0.2mm,长度不应大于1/3 周长。
3 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二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2.1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干顺线路方向位移,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
直线杆横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分歧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超过
50mm。
3电杆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50mm。
410KV及以下电杆其深度当设计为规定时不与小于下表:
5杆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其埋设深度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其深度不小于2.0米。
6双杆变压器台双杆基础坑应符合以下规定:
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两杆坑基础深度一致。
2.2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块应打碎。
2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回填过程应清除树根杂草。
3 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4 石坑应掺土夯实,石与土比例为3:1且惨土均匀。
5 回填土后的电杆坑易设防沉土层。
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
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高出地面300mm.
6 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
并留有防沉层。
三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3.1 电杆上端应封堵良好。
下端可不封。
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30mm,倾斜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赶梢位移不应大于电杆梢径的1/2 。
2.终端杆应向拉线侧倾斜,其预偏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紧线后不应向拉线方向倾斜。
四电力电缆的敷设
4.1 电力电缆埋设
1.在电缆线路的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损伤、化学或地下电流腐蚀、震动、热影响、虫鼠等危害。
2.电缆的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7米,穿越农田是不应小于1米。
在引入建筑物、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在岩石等困难地段的施工可浅埋,但应
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4.当电缆敷设在石质路基区段时,应设置电缆槽、沟;
5.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和沙层,并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
6.电缆与铁路、公路、排水沟、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电缆管的两端应伸出路基每侧各1米。
伸出排水沟
底面0.5米,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7.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处、电缆接头处、转弯或分支处、进入建筑物处穿过铁路、公路、河流的两侧及其他管路处。
4.2管道内的电缆敷设
1.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或加装保护罩:电缆穿越铁路、道路、广场或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越楼板及墙壁处。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外行人容易接近处,自地下0.3米至地面高度2米处。
2.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的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 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上不宜小于100mm .
3.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头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
五通信施工技术标准
5.1 通信光、电缆线路
5.1.1 在铁路线附近测量采用的标旗颜色必须明显有别于铁路信号的颜色。
5.1.2 立杆、撤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立杆、撒杆时应统一指挥。
在路堑、高岗或狭小处应制定安全措施。
2 电杆未回土捣固前,不得撤除边绳和顶头绳。
未撤扳杆前,不得撤除顶头绳。
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得登杆。
3 用吊车立杆、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栓在距电杆顶部小于1/2杆长的地方。
5.1.3 架线、撤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在车辆与行人密集处架线、撤线作业,应设专人防护。
2 跨越通航河道架线,应在上游大于100m和下游大于50m 处张挂施工标志,并挂设限制桅杆高度的拦河线和设置防护人员。
3 撤除跨越供电线路、铁路、公路、居民区和较大通航河道的线路时,应先撤除跨越部分。
在特殊终端杆及角深较大转弯杆处作业时,电杆加固前不应撤除线条扎线。
4 撒线作业应统一指挥,遇有险情应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 撤线作业时,应双侧交替进行,严禁连续剪断横担一侧的线条。
5.1.4 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架设光、电缆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架起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临时拉线;
2)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光、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大于100mm;
3)盘轴应水平,光、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架的中央;
4)光、电缆盘的滚动方向应和盘上指示相符;
5)应从盘的上部出缆,且光、电缆盘应有制动措施。
2 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
2)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
3)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操作。
3 抬运光、电缆过桥梁、隧道或在铁路路肩上抬运时,不应将光、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
抬运光、电缆过铁路线时,应在统一指挥下平行跨越,并应符合本规程第2.4.2条的规定。
4 使用机械牵引架设光、电缆时,牵引力应小于光、电缆允许拉力,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电缆的加强构件上,牵引速度不应大于15m/min,并应保持匀速,不得突然启动或停止。
5 光、电缆在拐弯或上下处应绑扎做加强处理。
6 架空光、电缆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敷设宜在杆塔立起后进行,不宜交叉施工。
2)避免金属物件碰撞既有明线条,与既有明线条跨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穿越、跨越电力线路架设或撤除通信线路时,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作业。
作业时,应将通信线条接地。
跨越架设时严禁将线条搁在电力线上拖拉,穿越时在穿越处用绳环将通信线条套住。
5.1.5 在铁路线路附近进行光、电缆接续时,应将接续伞或接续帐篷搭扎牢固,避免列车通过时危及行车安全。
3.1.6 对电缆芯线进行电气强度测试前,测试点应与各作业点联系,使各作业点停止线路作业,在规定测试时间内不得触碰电缆。
各作业点未接到测试点恢复作业命令前不得作业。
测试时仪器的保护接地应可靠。
5.1.7 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通,并临时接地;
2 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5.1.8 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与电缆芯线的各种外线引入端子相连的设备上作业,必须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5.1.9无人站、人孔(井)、手孔(井)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前应开门通风。
未经通风排气不得入内。
施工中有异常感觉应立即撤离。
2 进入时,站、孔外面应设安全标志或专人防护。
进出应攀梯上下,不应踩蹬螺栓、机架;光电缆上下。
3 禁止烧煮填充剂或其他物品。
4 宜用手电筒照明。
当用电灯照明时,电源设备应设在站、
孔外,灯具应有防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