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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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
环境影响报告书
(设计阶段)
(简本)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
项目名称: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
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简本)
评价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束国刚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4 号
目录前言
第一章概述
1.1核电厂名称和建设性质
1.2建设规模和规划
1.3建设目的
1.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依据
1.5选址阶段审评问题的落实
第二章厂址与环境
2.1 厂址地理位置
2.2 人口分布
2.3 土地利用及资源概况
2.4 气象
2.5 水文
2.6 地质地震
2.7 环境质量现状
第三章电厂
3.1 厂区规划及平面布置
3.2 反应堆和蒸汽-电力系统
3.3 电厂用水和散热系统
3.4 输电系统
3.5 专设安全设施
3.6 放射性废物系统和源项
3.7 化学物质排放
3.8 生活废物
3.9 放射性物质运输
第四章电厂施工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4.1 土地利用
4.2 水的利用
4.3 施工影响的控制
4.4 水土保持方案
第五章电厂运行的环境影响
5.1 散热系统运行的影响
5.2 正常运行的辐射影响
5.3 其它影响
5.4 退役
第六章电厂事故的环境影响
6.1 电厂放射性事故
6.2 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
6.3 其它事故
第七章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
7.1 运行前的环境监测
7.2 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方案
7.3 运行期间流出物监测方案
7.4 质量保证计划
第八章应急准备
8.1 应急方针和应急状态分级
8.2 应急计划区
8.3 应急组织考虑
8.4 应急设施的配备要求
8.5 应急响应能力的维持
8.6 实施应急计划的可行性
第九章公众参与
9.1 概述
9.2 实施过程
9.3 公众参与结论
第十章结论和建议
10.1 概述
10.2 厂址环境特征
10.3 电厂环境保护设施性能10.4 电厂运行的辐射环境影响10.5 非放射性因素的环境影响10.6 电厂施工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0.7 结论
10.8 建议
第一章概述
1.1 核电厂概况
防城港核电厂规划建设六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模式开展工作,一、二号机组建设两台CPR1000核电机组。
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由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同时负责建成后的运营和管理。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由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61%和39%的出资比例组建。
目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受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全面承担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式、直到生产移交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单机建设周期为56个月,两台机组建设相隔8个月。一号机组预计于2010年2月15日具备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预计于2014年10月建成投产,二号机组预计于2015年6月建成投产。
本报告书对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两台CPR1000机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1.2 建设目的
(1)符合国家能源发展的产业政策;
(2)合理开发利用核能是广西能源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
(3)满足广西电力需求发展的需要;
(4)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的要求。
1.3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依据
(1)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导则;
(2)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
1.4 评价标准
1.4.1 放射性影响评价标准
(1)正常运行工况(包括预计运行事件)下的剂量约束值
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所造成的剂量管理目标值为0.08mSv/a。
(2)事故工况下的剂量控制值
本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设计基准事故的放射性后果。根据国家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事故工况下的剂量控制值为:在每发生一次大事故(工况Ⅲ)时,公众中任何个人(成人)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下,甲状腺当量剂量控制在50mSv以下。在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工况Ⅳ)时,公众中任何个人(成人)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控制在0.1Sv以下,甲状腺当量剂量控制在1Sv以下。(3)海水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的要求,防城港核电厂运行期间受纳水体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控制值为:
—60Co:0.03Bq/L;
—90Sr: 4.0Bq/L;
—106Ru:0.2Bq/L;
—134Cs: 0.6Bq/L;
—137Cs: 0.7Bq/L。
1.4.2 非放射性影响评价标准
(1)海水水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企沙东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2号),防城港核电厂附近海域设立“红沙工业区用海区”和“红沙工业区排污区”。红沙工业区用海区为“企沙东岸海域,揽埠江口的揽埠村至埠头岭岸线26km,向外2km海域”,水质保护目标为三类水质;红沙工业区排污区为“以E108°34’29”,N21°37’38”为中心,混合区为半径1km的区域,边界外设500m的水质过渡带”,水质保护目标为四类水质。
(2)生活污水
防城港核电厂的生活污水将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值为:
—悬浮物:70mg/L;BOD5:20 mg/L;
—COD:100 mg/L;氨氮:15 mg/L;
—总磷:0.5mg/L;石油类:5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