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湾温泉给水工程合同(最终)-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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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月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一期
建设项目温泉加压供水系统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广东东方月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温泉加压供水系统工程
发包方:中复新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
广东东方月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
温泉加压供水系统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中复新水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东东方月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
一期建设项目温泉加压供水系统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东东方月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温泉加压供水系统工
程。
1.2工程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
1.3工程内容:广东东方月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温泉加压供水系统工程
图纸包含及图纸相关的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号: /
1.5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深化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洽商纪录等等
6、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
7、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本合同及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3.1承包范围
广东东方月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温泉加压供水系统工程,乙方完成投标报价清单内容,包括儒洞镇咸水湖温泉泉水地的泉口取水、温泉水提升、地下泵房、输送温泉水管线至月亮湾温泉SPA区储水池(不含SPA区储水池)等系统供水工程,输送管线约14KM左右,温泉输送管线从儒洞温泉取水口处引出,沿G325→S282→月亮湾项目SPA区储水池(不含SPA区储水池,但管道要进入SPA区储水池)等该项目全套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安装(不含高压设备)、市政等所有施工内容。
根据图纸,图纸及隐含图纸内的温泉管道制作安装工程(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配件外的所有工程)、管道基础及支架制作安装工程、土方的开挖回填弃置工程(含回填砂)、管井的彻筑安装工程、给排水套管制作安装工程、阀门的供应安装工程、水泵及水泵基础供应安装工程,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程。
3.2 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专业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提供施工建议、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括验收中发生的各种税费、业务费、检验检测费不含复检费用)、包移交、包水电费用(取水泵站施工时由甲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供电接口);配合S282省道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负责与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单位配合服务、负责项目专项验收;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含竣工资料)的编制、组卷,保证工程技术资料(含竣工资料)达到档案验收要求等。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或把工程进行分包。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工期:本工程开工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20日,实际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120天。(天数指自然日)其中儒洞温泉取水点至325国道段的地下水池、地下泵房、风机房、监控室等建筑及管道设备先行施工,工期60天内完成;其它分段325国道及S282
省道的温泉管线、项目地段温泉管线施工节点时间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在余下工期60日内完成。如发生以下情形,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按实际延误时间予以顺延:
如发生以下情形,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1)甲方未能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施工条件等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发生不可抗力。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情形。
(5)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情形。
(6)因甲方增加工程导致工期增加的。
4.2 乙方在发生上述事由7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权利,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如果甲方自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未能就是否同意回复乙方,视为甲方同意工期顺延。
4.3 乙方根据开工通知要求,自行安排材料备料时间,保证按开工通知时间进场施工。
4.4 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的282省道道路工程实施情况对本工程工期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工期应严格符合282省道道路工程实际实施情况,必须是可行和现实的。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在工期内完工,不得延误。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费用。
第五条工程质量
5.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广东省及阳江市现行的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如该等标准有区别的,则以最高标准为准。
5.2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3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无法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建议双方住所所在省外的鉴定机构鉴定。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十八条款执行。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6.1 工程价款
6.1.1 本工程合同签订时设计图纸(含S282段过桥梁、涵洞的管材由DN200镀锌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