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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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劣三级城市比例(%) 35
30
25
20
15
10
5
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年
城市空气质量—SO2平均浓度变化趋势
浓度(mg/m3) 0.08
0.07 0.06
国家二级标准0.06mg/m3
0.05
0.04
0.03
0.02
0.01
0.00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 划
National Plan Draf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Eleventh Five Years
王金南 Prof. WANG Jinnan 中国环境规划院
Chinese Academy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2007年3月
第三层次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环保总局参加的有关 环保的专项规划,包括长江中下游水资源环境保护规 划等8个规划,这8个规划体现了环境保护与资源、行 业等部门规划衔接。
第四层次是区域规划: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
一、当前的环境形势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万吨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00年
COD总量
2001年
2002年
生活COD
工业COD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SO2 Emissions Over Five Years “十五”

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及对经济发展作用

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及对经济发展作用

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及对经济发展作用环境XXX XXX 学号:XXXXXXXXXX据了解,为加快完成国家“十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研究论证一批新的工程项目。

“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

要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十点重大工程内容: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执法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综合评估体系、“金环”工程、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

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完成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建设任务。

3.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500万吨/日,改造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配套污泥安全处置和再生水利用。

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6.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4万吨/日。

7.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

8.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

9.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建成核设备性能鉴定实验室、放射性物质鉴定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中心、电磁辐射监测实验室、全国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国控网、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

10.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建成环境优美乡镇2000个,完成1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部分重大工程对社会经济发展得作用: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十一五”以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项目进展良好,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建城[2006]243号建城[2006]24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建委,天津市市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干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等文件精神,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对“十一五“期间环卫行业重点工作做出了部署,对行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提出了要求。

现将《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认真指导和组织落实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建设部二○○六年十月八日附件: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一、前言城镇环境卫生(以下简称环卫)是指城镇公共空间环境的卫生整洁。

环卫管理主要包括城镇街巷、道路、居住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保洁,城镇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

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保证。

“十五“期间环卫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十五“期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增加3783万吨,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2万吨/日,粪便清运量增加1108万吨;新增公厕8445座,市容环卫车辆总台数增加19364台。

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处理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垃圾污染城镇环境的状况依然严重。

“十一五“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开端时期,做好“十一五“期间的环境卫生工作,对我国环卫行业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一、我国当前的环境状况“十五”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全民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环保措施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大幅增加,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处于受控状态。

但总体上看,当前的环境状况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1、环境污染依然严重我国污染负荷高,排放强度大,环境污染相当严重。

2003年,全国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达1333万吨,超出水环境容量60%以上;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2158万吨,超出大气环境容量80%以上。

七大水系407个重点监测断面中,仅有38%的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III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地下水水质有恶化趋势。

近海海域局部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赤潮发生频次增加。

监测的340个城市中,仅有45%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酸雨污染严重的区域不断加重。

近70%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到20%,现有的处臵设施二次污染问题严重;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总体处于空白。

危险废物的处臵任务十分繁重。

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油烟污染、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较重。

2、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有效控制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7%;草原退化面积已达62%;沙化土地以平均每年3436 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森林整体质量和生态功能下降,可采资源持续减少。

很多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警戒线(40%),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破坏了河流原有的自然生态功能。

地下水超采严重。

生物多样性锐减、外来物种入侵威胁生态安全。

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丧失,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现有的自然保护区质量不高。

畜禽、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膜、秸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土壤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

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

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
“十一五”环境保护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污染物减排:通过推动重点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这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得到控制,同时减少其他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2. 改善环境质量:在重点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3.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

4. 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加大对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推进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的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5. 完善环保法规和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6. 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强环保科技创新,推广环保技术,提高环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7. 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这些目标旨在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更大的进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技术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技术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技术指南2008年11月目录一、评估依据 (1)二、工作目标 (2)三、评估原则 (3)四、评估主体与对象 (4)五、评估程序 (4)六、评估方法 (5)七、评估报告和内容 (7)八、工作安排 (11)附1: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12)附2: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条目 (16)附3:中期评估技术方法参考 (5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精神,落实《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环境保护部拟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行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情况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依据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依据如下: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要求:“要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2、《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环保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3、《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应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二、工作目标开展“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是落实国务院环保部署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需要,是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需要。

关于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思路2

关于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思路2

二、“十一五”时期我国面临的环境压力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避免爆发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维持基本的生态环境稳定,而且还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

1、污染物排放量可能有大幅度的增加。

我国正处于重化工业阶段的加速期,高耗能的产业还将占一定的比重,我国冶金、电力、有色、化工、水泥等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以上,万元GDP水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倍。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

我国平均每年净增城市人口1500万人。

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将比2000年分别增长约1.3倍和2倍,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0年上升1倍。

按目前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末,荒漠化、石漠化及水土流失面积将增加,西部生态环境尤其面临严峻挑战。

3、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一是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是大量的新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三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

四是流动源污染带来的城市臭氧和光化学污染已到了相当的程度。

五是PM10 等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严重,城市能耗增加加剧了城市热岛效应。

六是受污染的土壤的程度和面积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

4、国际环保压力持续加大。

一些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国际制度安排来约束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已签署和批准了30多项国际环境公约,履约任务十分繁重。

5、我国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环保综合协调能力不强。

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

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渠道不畅,能力不强。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超过 环境 容量 , 境污染 严重 。全 国 2 %的 环 6
地表水 国控 ( 国家重点监控 ) 断面劣于水环 境 V类标准 ,2 6 %的断面达不到 Ⅲ类标准 ; 流 经 城 市 9%的河 段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污染 , 0 7 %的湖 泊 出现富 营养 化 ;0 5 3%的 重点 城市 饮用 水源 地水质 达不 到 Ⅲ类标 准 ; 岸海域 近 环境质量不容乐观;6 4 %的设区城市空气质 量 达不 到二级标 准 , 一些大 中城市灰 霾天数 有 所增加 , 酸雨 污染程 度没 有减轻 。 环 境 形 势 全 国水力侵 蚀 面积 11 6 万平方公 里 , 沙 ( )十五” 间环境 保护 工作取 得进 展 。 一 “ 期 化土地 14万平方公里 ,0 7 9 %以上 的天然草原 党 中央 、 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 , 改 退 化 ; 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 ; 将 许 生物 善环境质量作 为落 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 多样性 减少 ,外来物种入侵造 成的经 济损失 主义 和谐社会 的重 要 内容 ,把环境保护作 为 严 重 ; 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 区生态功能 退化 。 宏 观经 济调控 的重要手段 ,采取 了一 系列重 农 村环境 问题突 出, 土壤污染 1趋严重。危险 3 大政策措施。 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 废物 、 汽车尾气 、 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 等污染持 境保护 工作力 度 , 淘汰 了一批高消耗 、 染 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 高污 任务艰巨。 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 境基础设施建设 , 重点地 区 、 流域和城市 的环 环境问题 , 国已经集中显现 。我国已进入 在我 境治理不断推进 , 生态保护和治理得 到加强 ; 污染事故多发期 和矛盾 凸显期。 采 取 了一系列应 对气候 变 化 的对 策措施 , 市 “ 五”期 间力 图解 决 的一些深 层次环 十 场化机制开始进入环境保 护领域 ,全社会环 境 问题没 有取得 突破性 进展 , 产业结 构不合 境保护 投资 比“ 九五” 时期 翻 了一 番 , G P 占 D 理 、经济 增 长方 式粗 放 的 状况 没有 根 本转 的比例首次超过 1 %;环境管理能力有所提 变 , 环境 保护滞后 于 经济发展 的局 面没有 改 高, 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 强 ; 全社会 的环境意 变 , 制 不顺 、 制 不活 、 入 不足 、 力 不 体 机 投 能 识 和人 民群众 的参 与程度 明显提高 ,对我 国 强的 问题仍 然突 出 , 有法不依 、 违法 难究 、 执 环境保护规律性 的认 识不断深化 。在经济 陕 法不严 、 监管 不力 的现象 比较普遍 。 速发展 , 重化工业迅猛 增长的情况下 , 部分 主 “ 十一 五” 间 , 国人 口在庞 大 的基 数 期 我 要污染 物排放 总量 有所减少 ,环境污染 和生 上还将增加 4 城市化进程将加快 , %, 经济 态破 坏加剧的趋势减缓 ,部分地 区和城市环 总量将增长 4 %以上 ,经济社会发展与资 0 境质量有所改善, 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国际环境保 ( ) 境形 势依 然严峻 。 二 环 护压力也将加大 , 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 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 , 但环 的挑 战。 境形 势依然严 峻 。十五 ” “ 环境保 护计 划指标 ( ) 境 保 护 工 作 进 入 新 阶段 。 三 环 没有全 部实 现 ,二 氧化硫 排放量 比 20 00年 党 中央 、 国务 院把 环境保 护摆上 了更 加 增加了 2 . 化学需氧量仅减少 2 %, 7 %, 8 . 未 重要的战略位置 , 1 落实科学发展观 、 构建社 完成 削减 1%的控制 目标。淮河 、 0 海河 、 辽 会 主义和谐社会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 了根 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经 河、 太湖 、 巢湖 、 滇池( 以下简称“ 三河三湖” 本保证 , ) 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13•【文号】环发[2006]158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加速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二○○六年十月十三日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目录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二)生态环境现状1、主要问题2、成因分析(三)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2、分类指导,分区推进3、统筹规划,重点突破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三)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2、具体目标三、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一)深化自然生态保护工作1、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推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3、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4、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二)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与管理1、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2、提高生物多样性履约和管理能力3、重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三)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力度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综合防治土壤污染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4、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四)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1、深化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2、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3、大力开展生态村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三)创新生态保护政策(四)加强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五)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六)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七)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十一五开展规划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主要保障措施进行讲述。

其中,主要包括:“十五〞环境保护回忆、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总体目标、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建立环境与开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统一监管机制,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宏观经济政策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国策,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的重要组成局部。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开展阶段,是我市实现开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受人口、环境、资源约束最强的时期。

加快治理环境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一〕“十五〞环境保护回忆“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经济快速开展,人口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市总体环境质量根本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可持续开展能力逐渐提高,“十五〞环保方案所确定的目标根本完成。

1、环境保护国策地位明显加强“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开展中的突出地位,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企业治理,群众参与〞的环保新机制,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环保工作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并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综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工业企业“一控双达标〞成果得到稳固。

取缔关停了家96家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

2003年、202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使企业排污行为得到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文)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文)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环境形势(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的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措施,市场化机制开始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环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

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

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

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28•【文号】环发[2005]131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5]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已经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2.环境立法规划设想表(略)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前言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工作,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实现立法规划,将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3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依法办事,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环保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

今后的五年是落实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

环保法规建设规划是环保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国家立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环境法规建设也取得重大成就。

国家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批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批准了一批国际环境条约,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更趋完善。

环境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等环境法律。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是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规划和行动指导。

2006年至2010年是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简称十一五)期间,中国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积极提出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空气质量、水资源、土壤污染等成为严重影响人们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明确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十一五国家发展规划当中。

二、标准制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确保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要求。

在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加强了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工作,重点关注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保护。

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需要充分考虑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控性和可实施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进行制定。

三、具体标准1.大气环境标准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监测方法等。

这些标准对于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水环境标准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是中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制定了一系列与水环境保护相关的标准,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等。

这些标准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3.土壤环境标准土壤污染严重威胁着农田、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针对土壤环境保护问题,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农田和土壤资源。

四、实施效果在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落实和实施。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十一五”是我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生态广安,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回顾“十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省要求,加强污染治理,严格环保执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环保观念明显增强。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并牵头组织“环保世纪行”活动,市政协积极组织环保法执行情况调研,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和“12?5”法制日等,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专栏、街头宣传等途径,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同时,以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载体,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全社会环保观念显著增强,形成了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全市建成45所省、市、县级“绿色学校”,“华蓥山天然大盆景”、“凌云小区”正在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和省级绿色社区示范点活动。

(二)生态建设快速推进。

“十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广安”初步形成。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市累计完成植树造林100余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0.8%,建设沼气池11.3万口,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77平方公里。

城市生态功能不断加强,投资1.5亿元实施了以绿地、公园、广场、道路为主的绿化工程,新增绿地面积244.03公顷,城市绿化率达35.26%;实施水体修复工程,对城区内河道进行清淤、截污、拓浚、补水,全市完成97公里长的河道治理。

邓小平故居保护区被XX省命名为“生态园区”。

关于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思路4

关于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思路4

四、“⼗⼀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重⼤问题 根据对环境形势的判断和主要⽬标要求,初步考虑“⼗⼀五”环境保护应在⼋个⽅⾯,着⼒完成主要任务,取得明显进展。

1、加强环境监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建⽴新的政府和领导绩效考核制度,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地⽅政府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中;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理顺环境管理机制;健全环保法规及标准体系,为严格执法奠定基础;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提⾼企业环境绩效,严禁企业⽆证排污;严格新建项⽬审批,提⾼环保准⼊门槛;严格执法,加⼤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度,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停产治理权和强制处罚权;继续抓好循环经济⽰范和创建活动,逐步完善和提⾼考核标准。

⼤⼒推进各类环保、⽣态创建⼯作,探索重点⾏业、重点领域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

2、突出重点流域治理,确保饮⽤⽔源地安全 全⾯推进城镇污⽔处理⼚的建设。

因地制宜协调好供⽔、节⽔与污⽔再⽣利⽤⼯程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城市排⽔管,污⽔处理⼚的建设要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

缺⽔城市要安排回⽤设施的建设,开展污⽔的深度处理。

对于排⼊封闭⽔体的污⽔处理⼚建设,应有除磷、脱氮的要求。

污⽔处理⼚产⽣的污泥必须进⾏⽆害化利⽤或处置。

集中⼒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优先保护饮⽤⽔源地⽔质,禁⽌⼀切排污⾏为和对⽔源地有影响的活动;完善流域治理机制,重点抓好淮河、南⽔北调东线、三峡库区⽔污染防治;以渤海、长江⼝海域、珠江⼝海域为突破⼝,全⾯推进沿海省市的碧海⾏动计划,推动海洋环境保护⼯作。

3、改善重点城市空⽓质量,减轻酸⾬危害 综合治理城市⼤⽓污染。

加⼤城镇⼈⼝稠密区域⼯业企业 关停并转迁的⼒度,使城镇⼯业区和居民区适当分离;逐步减少城镇直接燃⽤原煤的⽤量,在⼈⼝稠密的区域建设⾼污染燃料禁燃区。

严格控制⼆氧化硫排放总量。

实施国家酸⾬中长期控制规划,严格控制新建电⼚⼆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使低硫煤优先⽤于民⽤,⾼硫煤主要由电⼚使⽤,新上电⼚必须脱硫,现有电⼚也要按标准要求逐步建设脱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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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环境形势(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的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措施,市场化机制开始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环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

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

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

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全国水力侵蚀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

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

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

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

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十五”期间力图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改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将为解决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基础性作用。

综合国力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物质和技术支撑。

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为创新环保工作体制和机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广大群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我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环境保护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环境容量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管理成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

这些重大变化,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正进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挑战与机遇同在,困难与希望并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做好“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关键要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

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

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

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

2.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普查,编制饮水安全保障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控制面源污染。

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建设水污染严重的化工、造纸、印染等类企业。

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防治地下水污染。

重视对水体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和防范。

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

3.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坚持不懈地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

加强长江中下游、珠江及重要界河的水污染防治。

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治理工程建设。

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江河必须的生态径流。

按照军地结合原则,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和区域中军队单位的污水、垃圾治理,改善营区环境质量。

加强国际合作,做好黑龙江、鸭绿江、伊犁河等界河的水质监测与治理。

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并建立水质监测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污染隐患。

(二)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防治大气污染。

以火电厂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遏制酸雨发展。

以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专栏3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名单(共113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省会城市: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其他城市: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长治、临汾、阳泉、大同、包头、赤峰、鞍山、抚顺、本溪、锦州、吉林、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苏州、南通、连云港、无锡、常州、扬州、徐州、温州、嘉兴、绍兴、台州、湖州、马鞍山、芜湖、泉州、九江、烟台、淄博、泰安、威海、枣庄、济宁、潍坊、日照、洛阳、安阳、焦作、开封、平顶山、荆州、宜昌、岳阳、湘潭、张家界、株洲、常德、湛江、珠海、汕头、佛山、中山、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柳州、绵阳、攀枝花、泸州、宜宾、遵义、曲靖、咸阳、延安、宝鸡、铜川、金昌、石嘴山、克拉玛依。

1.确保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

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超过国家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或总量要求的燃煤电厂,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十一五”期间,加快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建设,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

新(扩)建燃煤电厂除国家规定的特低硫煤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

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

2.综合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以颗粒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集中整治低矮排放污染源,重视解决油烟污染。

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抑制扬尘。

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展节能活动。

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在城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统筹规划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有条件的城市要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以及灰霾天气的研究,逐步开展对臭氧和PM2.5(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的监测,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

3.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以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65%以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为重点,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促使工业废气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

工业炉窑要使用清洁燃烧技术,以细颗粒污染物为重点,严格控制烟(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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