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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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沛政发[2010]1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村镇建设管理,规范村镇建设秩序,坚决制止违法乱建,推进新型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
要从长远发展和深入推进新型社区建设的高度,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认真落实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在全镇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镇村总体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向群众讲清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性,及不按规划进行建设可能带来的后果,切实增强镇村干部和广大群众遵守规划意识和自觉性,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按照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凡在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个人建房(新建、改扩建)或用地,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村两委研究同意,由镇建设、国土部门根据有关要求作出建设规划审核和用地审核意见,报镇分管负责人,由分管负责人召集镇规划建设所、国土资源所联席会议,实行集中会办制度,每月1号、15号会办,形成书面会办意见,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规划建设、国土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一书
两证”。农民建房应由个人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经四邻户同意,村委会对申请人建房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村庄规划和建房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农民建房申请报告后,及时会同城管办进行现场勘察和建房条件的审查,根据有关要求作出建设规划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依据有关法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农民建房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建设规模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镇规划区内的建房要严格按照规划从严控制,原则上新建小区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8%,环卫设施及物业管理应配套齐全。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村镇建设监管,确保村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建设管理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1、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对村镇建设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镇村两级建设管理责任网络及镇规划建设所和城管办人员执法责任网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该村村镇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村建房户申请条件的复核;协助做好建房户领取建房手续及用地手续后的施工放线,基础建成后的复线验收;协助联合巡查组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镇包片工作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负责所联系村建房户条件的审核把关,对全村村镇建设进行政策指导,牵头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同时对所负责执法区域内申请建房的具体位置、性质及是否符合村镇建设规划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有无邻里纠纷,客观真实签署勘察情况说明;做好建房户领取建房及用地手续后的施
工放线,基础建成后的复线验收;开展村镇建设联合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
2、认真开展执法巡查。镇规划建设所和城管办包片人员要认真开展执法巡查,每周要对执法区域进行二至三次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存档备查。
3、建立周报制度。村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村镇建设情况进行周报,各村每周一须向镇报告上周违法建设情况。
4、加强建设管理。农村居民点对同一街面的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式样、统一层级、统一立面的要求进行建设。同时,对徐沛路两侧建房实施严格控制。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建筑资质并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确保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工程质量、范围、层次、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进行建设,要建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未取得审批手续或工程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供电、供水、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均不得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5、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凡在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外建房的,一律无条件拆除。在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拒不改正或拒不自行拆除的,镇政府组织人员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负担。镇村党员干部和镇直机关职工违法建设的,依照《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立案查处。镇村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
从事违法建设活动的,一律先停职停薪,并限期自行拆除。
四、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
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奖惩机制,严明纪律,严格奖惩。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年内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村未发现达3起的,取消该村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镇包片干部组织处分或党政纪处分。
2、镇建设管理所和城管相关负责人对建设手续的发放、审批不严,不按相关政策法规发放建设手续的,一年内发现二次,进行组织谈话,达三次的,作停职处理。镇里对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实行年终评比。表现突出的个人可评为村镇建设管理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三塔集镇村镇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平久;副组长:王振亚;成员:刘惠群、赵兴启、孙玉昌、郭辉、田洪涛、宋志强、邓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兴利兼任,成员为王海龙、张强、谷杰、刘成金、刘其民、张晓红。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