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维保服务合同(不含技术服务)有增值税条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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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维保服务合同(不含技术服务)

甲方合同编号:错误!未指定书签。错误!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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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合同编号:

一般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一般维保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1签订。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范冰

联系人:错误!未指定书签。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及标准

2.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如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2.2乙方提供的维护修保养服务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圆整,其中不含税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圆整,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圆整。

3.2 本合同费用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3.3上述费用由甲方按如下方式向乙方2支付:。

1请填写签订合同的地点。

2结算方式包括现金、支票、银行转帐和电汇等。和西藏自治区外单位结算,一般采用电汇。

3.4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5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6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7 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3.8 如因税率调整且尚未全额付款的货物/服务,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甲方验收货物/服务合格或要求开具的时候开具

3.9 如因税率调整导致甲方向乙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乙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如乙方未能按期退还对应价款的,且自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仍未退还的,乙方还应承担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10 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1267XP

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行营业部

帐号:138800001753

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

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提出意见。

5.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验收。

5.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出的维修保养计划。

5.4甲方有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5.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包括提供水、电、设备相应图纸等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应制订维修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按计划实施。

6.2乙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必须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

6.3维修保养服务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4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5乙方维修保养所需材料、设备,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提供。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每迟一天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

7.2 乙方服务于甲方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甲方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7.3 乙方维修保养服务达不到双方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标准,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金额10%,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7.5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7.5.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7.5.2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7.5.3 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7.6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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