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数学中的反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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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学数学中的反证法
摘要小结在解题过程中怎样由假设出发寻找矛盾,哪些类型的问题适用于反证法,以及在学习反证法的过程中应注意的两方面。

关键词反证法命题反设归谬结论
0引言
反证法是数学的一种极其重要的方法,特别是遇到的一些直接证明难于入手,甚至无法入手的问题,反证法可使证明变得轻而易举。

它和分析法、综合法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应用也相当广泛。

在中学数学中,反证法是一个难点。

在学习反证法之前,学生在学习平行线、相交线、三角形等各章中,证题用的都是直接证法,突然学习反证法,与已有的证题习惯不同,所以学生初学反证法,会有排斥的心理。

加之,现在课本要求不高,例题很少,学生与老师不重视,知识不巩固,使学生无法深刻理解反证法的作用。

但是,中学生好奇心强,对新鲜事物兴趣浓,抓住这一特点,从浅显的、学生熟知的事实入手说明“反证法”,再引导其抽象概括,就能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论文中通过几个例子表现反证法的思维方式,说明反证法在解题中的重要作用,并总结哪些类型的问题适用于反证法。

深刻理解反证法的实质,切实掌握它的解题要领,能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反证法的由来
反证法是数学中的一种证明方法,它是与直接证法相对的间接证法的一种。

法国数学家J·阿达玛在其所著《初等数学教程》(平面几何卷)中作了最准确、最简明扼要的描述:“反证法在于表明,若肯定定理的假设而否定其结论,就会导致矛盾”。

反证法作为一种最重要的数学证明方法,在数学命题的证明中被广
泛应用。

欧几里得证明“素数有无穷多”的结论,欧多克斯证明“两个正多边形的面积比等于其对应线段比的平方”的结论,“最优化原理”的证明,伽利略推翻“不同重量的物体从高空下落的速度与其重量成正比”的断言,“上帝并非全能”的证明,都用了反证法。

2什么是反证法
反证法是从原命题结论的反面出发,通过正确的逻辑推理过程,导致矛盾的结果,从而肯定原命题结论正确的证明方法。

它是反设后通过归谬使命题得到证明的方法,所以,反证法又称“归谬法”。

英国数学家哈代对于这种证法给过一个很有意思的评论,在棋类比赛中,经常采用一种策略,叫“弃子取势”,即牺牲一些棋子以换取优势。

哈代指出,归谬法是远比任何棋术更为高超的一种策略,棋手可以牺牲的是几个棋子,而数学家可以牺牲整盘棋。

反证法就是作为一种可以想象的最了不起的策略而产生的。

3反证法的一般步骤
应用反证法证题,首先应分清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再按“反设→归谬→结论”三步进行:
3.1反设
作出与原命题结论相反的假设。

反设是应用反证法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反设的结论将是下一步归谬的一个已知条件。

反设是否正确、全面,直接影响下一步的证明。

作为反设其含义是:假设所要证明的命题的结论不成立,而讨论的反面成立故应准确找到命题的结论,抓住关键的字句进行分析、引导、示范、训练,体会怎样对命题的结论进行正确、全面的否定。

在训练时,主要做以下工作:(1)正确分清题设和结论。

(2)对结论实施正确否定。

一般而言,一种情形是直接在结论前加“不”或去掉“不”。

例如:是→不是,有→没有,能→不
能,成立→不成立,存在→不存在,大于等于→不大于等于(即小于)等等,此类问题的否定较为简单。

另一种情形是不能简单地加“不”,例如,A :只有一个,A :至少有两个;A :至少有一个,A :一个都没有;A :至多有一个,A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A :都在,A :都不在或不都在等等。

这些应多做分析理解。

(3)对结论否定后,应找出其所有的情况。

例如,A :大于,A :不大于。

不大于即小于或等于。

对这两种情况在下一步的“归谬”中应一一证明不成立。

3.2归谬以及肯定结论
反证法的“归谬”是反证法的核心,其含义是:从命题结论的假设(即把反
设作为一个新的已知条件)及原命题的条件出发,引用一系列论据进行正确推理,推出与已知条件、定义、定理、公理等相矛盾的结果[1]。

“肯定结论”其含义是:判断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反设是假,从而肯定原命题是真。

在教学中应通过适当的例题,由浅入深地去引导学生如何寻找和探求矛盾,矛盾产生常有以下几种可能。

3.2.1由假设或已知所推出的结果与已知条件相矛盾
例1、已知3p +3q 2=,求证:p +q 2≤。

分析:这是一个不等式问题
(1)反设。

结论是“p +q 2≤”,则应假设为2>+q p ,那么2>+q p 将作为下一步“归谬”的已知条件。

(2)归谬。

2>+q p 是一个已知条件,结合题设分析p 、q 均为三次方,故由
2>+q p ,

p >2-q ,
所以
,6128)2(3233q q q q p -+-=->
,22)1(661282233≥+-=+->+q q q q p
233>+q p .
这个结论与已知3p +3q =2矛盾,而推理正确,故而假设错误,
(3)肯定结论。

肯定结论p +q 2≤正确,命题得证。

3.2.2由假设或已知推出的结果与已学定理相矛盾
例2、已知:如图1,设点A 、B 、C 在同一直线上,求证:过A 、B 、C 三点不能
作圆.
分析:命题的结论是一个否定性结论。

(1)反设。

不能→能,假设过A 、B 、C 三点能作圆,那么这个结论将作为下一步“归谬”的一个已知条件。

(2)归谬。

由上述假设过A 、B 、C 三点能作圆出发,设此圆圆心为O ,则A 、
B 、
C 三点中连任意两点的线段是圆O 的弦,由垂径定理:O 既在AB 的中垂线 OM 上,又在BC 的中垂线ON 上,从而过点O 有两条直线OM 与ON 均与AC 垂直,这个结论就与定理“过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垂直”相矛盾。

推理正确,故而假设错误。

(3)肯定结论。

即过同一直线上三点A 、B 、C 不能作圆。

(图1)
3.2.3由假设或已知推出的结果与已学性质相矛盾
例3、已知0,0a b >>,求证:
12(a +b )≥ab 分析:(1)反设。

结论是“≥,则应假设12(a +b )<ab . (2)归谬。

∵12(a +b )<ab , ∴a +b <2ab
∴a -2ab +b <0.
(与已知结合)又∵0,0a b >>, ∴(a -b )2<0.
此结论与实数平方的非负性质矛盾,说明假设错误.
(3)肯定结论。

∴12
(a +b )≥ab . 3.2.4由假设或已知所推出的结果与已学公理相矛盾
例4、在同一平面内,若1l ,2l 是垂直于直线l 的两条不同的直线,则直线1l ,2l 不相交。

分析:这是一个几何问题,涉及到直线的垂直问题。

(1)反设。

假设1l ,2l 相交
(2)归谬。

因为1l ,2l 相交,所以从直线l 外一点(1l ,2l 交点)引两条直线1l ,2l 同它垂直,又由平面几何知识可知,从直线l 外一点不可能引两条不同直线1l ,2l 同它垂直,这显然与公理相矛盾,所以假设不成立。

(3)肯定结论。

命题成立,即若直线1l 与直线2l 同时垂直于直线l ,则1l ,2l 不相交。

3.2.5由已知所推出的结果与假设相矛盾
例5、已知a <a +2,求证:a >-1
分析:(1)反设。

假设a ≤-1.
(2)归谬。

因为a ≤-1,所以a =-a , 又2+<a a 所以-2a <2.故a >-1.这与假设相矛盾,所以假设不成立.
(3)肯定结论。

所以a >-1。

总结:从假设出发,结合已知条件,利用已学知识进行恰当地推理,常常可得出与已学性质、定理、已知条件或假设矛盾。

4 用反证法解题的几种类型
在解题中,题目未指明用什么方法,便面临选择直接证法还是间接证法更好,甚至有些命题必须用反证法才能证明,如何掌握反证法的使用场合呢?一般来说,以下几种命题类型宜用反证法。

4.1“至多、至少”型命题[2]
通过反设结论,改变原来的限制条件,然后归谬、推理、找出矛盾。

例6、设1111x y z x y z
++=++=,求证:x ,y ,z 中至少有一个等于1。

证明:假设x ,y ,z 中没有一个等于1,则1x -≠0,10y -≠, 10z -≠。

因而
(1)(1)(1)0x y z ---≠,

()()10xyz xy yz xz x y z -+++++-≠ (*)
因为
1111x y z
++=, 所以
xy yz xz xyz ++=,
代入(*)式,有
10x y z ++-≠。

这和已知1x y z ++=相矛盾,故,,x y z 中至少有一个等于1。

4.2唯一型命题
以否定唯一性为条件,得出反面结论、再用枚举法逐一否定各个反面结论,
从而肯定结论。

例7、求证:两条直线相交只有一个交点。

证明:假设两条直线l 1,l 2相交有两个交点(设为A 、B 两点),则过A 、B 两点有两条不同直线l 1, l 2,这与“两点确定一条直线”(公理)相矛盾,故假设不成立,所以两条直线相交只有一个交点。

4.3无限型命题
待证命题的结论是无限的,结论涉及的对象无法一一列出,这些命题结论的
反面事项是有限的、肯定的,这时宜用反证法。

例8、证明方程510x x +=的正根是无理数。

证明:当0x >时,函数510y x x =+-单调上升;又当 1.5x =时,510y x x =+-0<;当 1.6x =时,510y x x =+-0>。

所以方程510x x +=的正根是在1.5与1.6之间,设正根是有理数q p (,p q 是互质的自然数),则(q p )5+q p =10,即54510p pq q +=,445()10p p q q +=,由于,p q 是自然数,所以44p q +为整数,则5
10q p
是整数。

又因为,p q 互质,所以,p q 只有公因数1,上式说明p 只能是10的因数,但是p 取1,2,5,10的既约分数时,
q p 都不会在1.5与1.6之间,因此假设不成立,故原命题正确。

4.4肯定型命题[3]
以“必然”为结论的命题,通过肯定结论给出命题,将原来的肯定命题转化
为否定命题,再利用该否定命题找出矛盾。

例9、已知,,a b c 均为正整数,且满足222a b c +=,又a 为质数,求证:b 与c 两数必为一奇一偶。

证明:假设b 和c 同为奇数或同为偶数,由222a b c +=,得2()()c b c b a +-=,根据奇偶数性质知c b +和c b -同为偶数,则2a 必为偶数,a 也为偶数,但a 是质数,所以a =2,即有()()4c b c b +-=,所以
⎩⎨⎧=-=+22b c b c 或⎩
⎨⎧=-=+14b c b c , 可得
⎩⎨⎧==20c b 或⎪⎩⎪⎨⎧==25
23c b , 这与b 、c 均为正整数相矛盾,所以b 与c 必为一奇一偶。

4.5否定型命题
通过否定结论给出命题,将原来的否定命题转化为肯定命题,再利用该肯定
命题找出矛盾。

例10、设A 、B 、C 为不相等的实数,求证:3个二次方程20Ax Bx C ++=, 20Bx Cx A ++=,20Cx Ax B ++=不可能有等根.
证明:设3个二次方程都有等根,则显然应有
20B AC -=, 20C AB -=, 20A BC -=,
将该3式相加,得
2220A B C BC AC AB ++---=,

222()()()0A B B C C A -+-+-=,
由此可推得A B C ==,这和已知矛盾,所以3个二次方程不可能都有等根。

4.6不等型命题
根据不等命题的否定得到另一个不等命题,再利用已知条件找出矛盾,使命
题获证。

例11、在△ABC 中,2cos cos cos 2A B C ++=,求证:3A π≤。

证明:假设3π>
A ,
由已知条件得
22(12sin )2cos cos 2222A B C B C +--+=,

2sin (cos 2sin )0222
A B C A --=, 因为sin 2A ≠0,故 2sin
2A =cos 2C B -, 又
A <π,3π>
A 所以2π>2A >6π。

则sin 2A >21,所以cos 2
C B ->1。

这与cos
2C B -≤1矛盾,故假设不成立,所以A ≤3π。

4.7其它类型命题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题型宜用反证法,还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命题可用反证法:
①基本定理、公理以及一些定理的逆定理;
②条件较少,且又无公理、定理可用;
③直接证法较难,命题结论的反面更易于反驳。

总之,当从已知条件出发要证出结论较困难时,而此时结论的反面又比结论本身更明确、更具体、更简单、更易判断时就可考虑用反证法。

在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须注意命题的结论中如有“能”、“有”、“一定”等肯定性词语时,或有“不能”、“不是”、“不存在”、“不可得”等否定语句时,或命题结论中有“至多”、“至少”、“无穷”等词语时常可考虑用反证法,另外不等关系的证明,当结论的反面容易否定时,也可用反证法。

只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总结,就能切实掌握如何应用反证法。

5 应用反证法证题应注意的两方面
在反证法的学习中,学生往往由于对反证法的认识不够、理解不深,缺乏证明命题必要的逻辑推理能力,以致于常出现不少问题
5.1“反证法”与直接证法的等效性[4]
反证法作为一种间接证法,尽管在表现形式上和直接证法有所区别,且作为
一种证明方法,它有时又是独一无二的,但实质上它和直接证法是等效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它遵循的推理格式是(A B →C C ∧)⇒(A →B)。

例12:已知,如图2,AC 、BD 分别是AB 的垂线、斜线且三线共面,求证:BD 与AC 相交。

1、用直接证法:因为BD 与AB 斜交,而AC ⊥AB ,所以BD 与AC 不平行,又因为AC 、BD 共面,可知它们分别交直线AB 于A 、B 两点,所以,AC 、BC 不重合,即AC 与BD 相交(同一平面内的两直线不是平行,就是相交)。

2、用反证法:假设BD 与AC 不相交,则由题意可知BD ∥AC ,又因为AC ⊥AB,所以BD ⊥AB,这与已知BD 与AB 斜交相矛盾,所以BD 与AC 相交。

(图2)
5.2“反证法”与举反例不等同
举反例是说明一个命题是假命题时一种常用的方法,例如,要说明假命题“大于2π的角是钝角”,只要随便举一个大于或等于л的角,如2
3π角,根据钝角的定义,它大于л但却不是钝角。

反证法则是直接证明比较困难时而采用的一种间接证法,且常应用于证明真命题,其证明的步骤分为反设归谬肯定原结论三段,因此与举反例相比,反证法在格式上更严格、规范,要求更高一些。

6 结束语
数学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科学,通过学习数学不仅能够解决许多实际问题,还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人的思维能力。

反证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数学证明方法,其独特的证明方法和思维方式能使学生的思路开阔,推理严密,对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维也是大有裨益的。

从数学中最基本的性质、定理到某些难度较大的世界名题,若运用反证法进行证明,也能够收到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 乔罩琴,鲍云林.“反证法”问答.江苏:中学生数学.2004,5月下.
[2] 徐加生,纪健.浅谈用反证法证题的常见题型.江苏:数学通报.2007,第46卷.
[3] 廉蒙.巧用反证法证明代数题.北京:思路·方法·技巧.2004.
[4] 王兰卿.反证法的一般步骤与形式.大同:大同高专学报.1998,第1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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