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数学中的反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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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学数学中的反证法
摘要小结在解题过程中怎样由假设出发寻找矛盾,哪些类型的问题适用于反证法,以及在学习反证法的过程中应注意的两方面。
关键词反证法命题反设归谬结论
0引言
反证法是数学的一种极其重要的方法,特别是遇到的一些直接证明难于入手,甚至无法入手的问题,反证法可使证明变得轻而易举。它和分析法、综合法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应用也相当广泛。
在中学数学中,反证法是一个难点。在学习反证法之前,学生在学习平行线、相交线、三角形等各章中,证题用的都是直接证法,突然学习反证法,与已有的证题习惯不同,所以学生初学反证法,会有排斥的心理。加之,现在课本要求不高,例题很少,学生与老师不重视,知识不巩固,使学生无法深刻理解反证法的作用。但是,中学生好奇心强,对新鲜事物兴趣浓,抓住这一特点,从浅显的、学生熟知的事实入手说明“反证法”,再引导其抽象概括,就能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论文中通过几个例子表现反证法的思维方式,说明反证法在解题中的重要作用,并总结哪些类型的问题适用于反证法。深刻理解反证法的实质,切实掌握它的解题要领,能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反证法的由来
反证法是数学中的一种证明方法,它是与直接证法相对的间接证法的一种。法国数学家J·阿达玛在其所著《初等数学教程》(平面几何卷)中作了最准确、最简明扼要的描述:“反证法在于表明,若肯定定理的假设而否定其结论,就会导致矛盾”。反证法作为一种最重要的数学证明方法,在数学命题的证明中被广
泛应用。欧几里得证明“素数有无穷多”的结论,欧多克斯证明“两个正多边形的面积比等于其对应线段比的平方”的结论,“最优化原理”的证明,伽利略推翻“不同重量的物体从高空下落的速度与其重量成正比”的断言,“上帝并非全能”的证明,都用了反证法。
2什么是反证法
反证法是从原命题结论的反面出发,通过正确的逻辑推理过程,导致矛盾的结果,从而肯定原命题结论正确的证明方法。它是反设后通过归谬使命题得到证明的方法,所以,反证法又称“归谬法”。英国数学家哈代对于这种证法给过一个很有意思的评论,在棋类比赛中,经常采用一种策略,叫“弃子取势”,即牺牲一些棋子以换取优势。哈代指出,归谬法是远比任何棋术更为高超的一种策略,棋手可以牺牲的是几个棋子,而数学家可以牺牲整盘棋。反证法就是作为一种可以想象的最了不起的策略而产生的。
3反证法的一般步骤
应用反证法证题,首先应分清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再按“反设→归谬→结论”三步进行:
3.1反设
作出与原命题结论相反的假设。反设是应用反证法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反设的结论将是下一步归谬的一个已知条件。反设是否正确、全面,直接影响下一步的证明。作为反设其含义是:假设所要证明的命题的结论不成立,而讨论的反面成立故应准确找到命题的结论,抓住关键的字句进行分析、引导、示范、训练,体会怎样对命题的结论进行正确、全面的否定。在训练时,主要做以下工作:(1)正确分清题设和结论。(2)对结论实施正确否定。一般而言,一种情形是直接在结论前加“不”或去掉“不”。例如:是→不是,有→没有,能→不
能,成立→不成立,存在→不存在,大于等于→不大于等于(即小于)等等,此类问题的否定较为简单。另一种情形是不能简单地加“不”,例如,A :只有一个,A :至少有两个;A :至少有一个,A :一个都没有;A :至多有一个,A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A :都在,A :都不在或不都在等等。这些应多做分析理解。(3)对结论否定后,应找出其所有的情况。例如,A :大于,A :不大于。不大于即小于或等于。对这两种情况在下一步的“归谬”中应一一证明不成立。
3.2归谬以及肯定结论
反证法的“归谬”是反证法的核心,其含义是:从命题结论的假设(即把反
设作为一个新的已知条件)及原命题的条件出发,引用一系列论据进行正确推理,推出与已知条件、定义、定理、公理等相矛盾的结果[1]。“肯定结论”其含义是:判断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反设是假,从而肯定原命题是真。在教学中应通过适当的例题,由浅入深地去引导学生如何寻找和探求矛盾,矛盾产生常有以下几种可能。
3.2.1由假设或已知所推出的结果与已知条件相矛盾
例1、已知3p +3q 2=,求证:p +q 2≤。
分析:这是一个不等式问题
(1)反设。结论是“p +q 2≤”,则应假设为2>+q p ,那么2>+q p 将作为下一步“归谬”的已知条件。
(2)归谬。2>+q p 是一个已知条件,结合题设分析p 、q 均为三次方,故由
2>+q p ,
得
p >2-q ,
所以
,6128)2(3233q q q q p -+-=->
,22)1(661282233≥+-=+->+q q q q p
233>+q p .
这个结论与已知3p +3q =2矛盾,而推理正确,故而假设错误,
(3)肯定结论。肯定结论p +q 2≤正确,命题得证。
3.2.2由假设或已知推出的结果与已学定理相矛盾
例2、已知:如图1,设点A 、B 、C 在同一直线上,求证:过A 、B 、C 三点不能
作圆.
分析:命题的结论是一个否定性结论。
(1)反设。不能→能,假设过A 、B 、C 三点能作圆,那么这个结论将作为下一步“归谬”的一个已知条件。
(2)归谬。由上述假设过A 、B 、C 三点能作圆出发,设此圆圆心为O ,则A 、
B 、
C 三点中连任意两点的线段是圆O 的弦,由垂径定理:O 既在AB 的中垂线 OM 上,又在BC 的中垂线ON 上,从而过点O 有两条直线OM 与ON 均与AC 垂直,这个结论就与定理“过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垂直”相矛盾。推理正确,故而假设错误。
(3)肯定结论。即过同一直线上三点A 、B 、C 不能作圆。
(图1)
3.2.3由假设或已知推出的结果与已学性质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