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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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
摘要:黑格尔指出“世界历史的进程由心灵‘正、反、合’的‘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哈则提出“唯物质才是真实”的世界观,这是唯物主义。黑格尔与费尔巴哈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重要代表人物,其哲学思想的形成息息相关。
关键词: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唯物主义
一、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容
辩证法在西方文化绝大多数的哲学文献中都是指人的主观思维,只适用解释人类的精神,不适用解释社会和自然界发展变化的规律。在古希腊时期尤其是在柏拉图时代,辩证法是指在对话中寻求真理的过程。柏拉图著作多是对话体,主人公为苏格拉底及苏格拉底的学生,苏格拉底提出问题,苏格拉底的学生回答问题进而提出反问,人们针对问题作出不一样的回答,在回答中进而发现新问题,最后发现每一种回答都不是最后的结论。中世纪的神学家、经院哲学家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论析、辨析的工具。“经院辩证法是指重新组合材料变成一个新的整体的过程,对不同教义进行辨析进而形成新的教义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最后都是为了说明宗教教义的正确性。1”
1吉丘比.经院辩证法[D].上海三联书店,2000.8;
黑格尔辩证法主要内容:
(一)辩证法体现了精神存在的本质特征,即精神(思想、观念)是在与其对立面不断斗争的过程中扬弃自身而得到发展的。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实质的阐释“黑格尔辩证法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在于它永远结束了以为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从认识领域看,真理不是一个教条,是一个过程,绝对真理存在于永恒的认识过程之中。2”我们需要用变化发展的观点看待现实生活。
(二)辩证法是获取真理的方法,即“从最初、最简单的精神现象,直接意识开始,进而从意识辩证进展逐步发展”到真理。从最简单的东西开始到最复杂的东西,而最复杂的东西从真理的角度讲又是最简单的东西。马克思《资本论》即是模仿这种方式写成,黑格尔《小逻辑》主要围绕三个概念,第一个概念为“纯存在”,最后一个概念为“绝对理念”,黑格尔认为人类精神就是从纯存在到绝对理念的整个过程。
(三)完成新逻辑体系“正反合”的建构--这个体系的结构不是任意的编排,所有逻辑范畴都处在内在联系之中。“思想会从最简单、抽象和空洞的概念走向更为复杂、具体和丰富的概念,即“总念”。黑格尔将这种在康德那里已经被揭示并在费希特和谢林那里得到应用的方法称为辩证方法,并且与他们一样,他也将其区分为三个阶段。我们从抽象的普遍概念开始(正题);这一概念引起了矛盾(反题);矛盾概念在第三个概念中得到调和,因此是前两者的结合(合题)。
2刘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改造[J].陕西:理论导刊,2000.8;
举例而言:巴门尼德认为存在是永恒的,赫拉克利特认为存在持续的变化之中,原子论者认为两者既对又不对,有些事物是永恒的,有些事物是变化的。然而,新的概念会引起新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接下来会留在其他的概念中得到解决。于是,试图追溯实在之演进的辩证过程一直在继续,直到我们到达最终概念或总念,其中所有的对立都被消解并被保留下来。但是单一的概念,甚至最高级的概念,都不能代表真理之全体;所有的概念都是部分真理;真理或知识是由整个概念系统构成的,其中的每个概念都是从基本概念发展而来3。”真理就是理性实在自身一样,是一个活生生的过程,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发展过程的重现,以这种方式就可以追随上帝的思想进行思考。
黑格尔辩证法强调了对象自身的特质,辩证法可以解释人类精神,也可以解释自然界,不要将辩证法看作是对对象自身的描述,要用辩证的观点看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二、黑格尔辩证法的形成过程
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对德国古典哲学的形成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大成就,是从世界观的高度用辩证法代替了形而上学,其创始人为康德,黑格尔为集大成者,费尔巴哈为第一个走出德国古典哲学的人,而不是最后的代表。(一)康德的“先验逻辑”和“二律背反”辩证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反对把世界看作是固定不变、没有矛盾3弗兰克▪梯利(著)贾辰阳.西方哲学史[D]解本远(译).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1;
的东西,而把它理解为具有矛盾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运动过程,这就从根本上推翻了长期以来统治人们头脑的形而上学世界观。康德作为这一哲学革命的带头人早在“前批判时期”所写的《自然通史和天体论》中,提出关于天体起源的“星云假说”,认为目前所有的天体都从旋转的星云团产生,因此地球和整个太阳系都表现为某种在时间的进程中逐渐生成的东西。这就动摇了认为自然界在时间上没有任何历史的观点,在主张宇宙永恒不变的形而上学观念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从而为辩证的自然观开辟了道路。后来康德探讨了认识论中的辩证法问题,提出“先验逻辑”作为普通的形式逻辑之上的逻辑的高级形式,含有辩证法的因素;提出了十二个范畴并将其分成四组,每组三个范畴,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辩证联系,他多少已经猜测到每组中第三个范畴是前两个对立范畴的综合。特别是他提出的关于理性企图去认识“自在之物”时,必然陷于自相矛盾、即所谓“二律背反”的学说,揭示出人的思想认识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内在矛盾的必然性,并且探讨了象有限与无限、简单与复杂、必然与自由等概念之间的矛盾,刺激了以后辩证思维的发展。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辩证法的观点也即代表着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的形成。
(二)费希特的“自我”辩证
辩证法在费希特那里得到进一步发展。费希特承认矛盾对立是发展的必然环节,“自我”必须要设立自己的对立面“非我”,才能存在和发展,并通过矛盾斗争而达到新的更高的统一。他明确地提出了正、反、合的辩证法,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费希特着重探讨
了人的主观能动性问题,他强调“行动”,认为“自我”不仅是认识着的主体,而且更重要的是行动着的主体,因为行动才是生存的目的。主体的能动作用不仅表现于“理论认识”,而且表现为“自我”凭自己主动的力量去克服“非我”的“实践活动”,“自我”就是“理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统一。费希特的这些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思维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他的唯心主义基本立场,他所说的主观能动作用和实践活动,始终只是自我意识范围内的活动,而不是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因此主体的能动的方面只是被他抽象地发展了。
(三)谢林的“对立统一”辩证
谢林在哲学中比较明确地提出了对立统一的思想。对象本身含有内在的矛盾,正是矛盾的对立面构成对象自身的同一。例如,“自我”不是如费希特所说的那样去设立“非我”,而是本身之中就含有自己的对立物“非我”,对立的双方互相依存,没有一方就没有另一方,而“自我”的一切活动就是由这种矛盾出发的。谢林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认识到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对立,这是一切运动的“最终根据”。他还用辩证的观点去解释象自由和必然那样的重要哲学范畴,指出它们并不是绝对对立,而是辩证地同一的,即“自由应该是必然,必然应该是自由”。但是,谢林哲学就其总体来说以无差别的“绝对的同一性”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因而他的辩证法思想只是在整个形而上学的体系允许的有限范围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