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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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法律规制

【摘要】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诞生于08年金融危机之后,民众出于对政府主导的金融系统的不信任,使得比特币在这几年越来越火爆。然而由于比特币自身的特点,使得比特币在火爆的同时充斥着交易乱像和各种犯罪,因此通过法律对比特币衍生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规制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通过对比特币自身特征的阐释,针对比特币在交易中的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关键词】比特币货币法律规制

一、比特币概述

比特币是基于密码学原理开发出的一种虚拟货币。它的设计者中本聪设计该货币的初衷是为了对抗现有的金融体系特别是货币体系,因此比特币的最大特点就是去中心化。它产生的原理是通过计算机的运算对基于密码学原理开发出的一组方程进行运算,最先计算出这组方程的特解的计算机即获得比特币。因此比特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货币,其不是由具有“中心”意义上的央行发行货币而产生的。比特币的交易基础也不同于现有货币,现有货币的交易基础都是民众出于对国家或政权的信任,民众都认可基于信任而发行的货币进行交易,比特币的交易基础则是个人对比特币的信任,认可其可以作为一种货币的形式进行交易。比特币在交易的过程中是通过网络中数字的交换进行的,因此比特币的交易风险往往大于一般意义上的货币。比特币设计的初衷使得其不是建立在一个统一的系统之中,而且这种系统相当分散,即有服务器的任何地方,因此外界无法摧毁所有服务器或使所有服务器同时断电来关闭比特币。由于比特币是以数字编码的形式存在于任意服务器中的,所以很难查明到底其属于哪个服务器中,这也使得交易时具有隐匿性的特点即在交易的过程中卖方只需要将私钥的编码交付给买方就完成交付。

二、比特币衍生出的问题

比特币基于自身特点使得比特币近几年在世界风靡,但在风靡的过程中,比特币也出现了政府银行认可和交易流通领域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

(一)比特币自身认可问题

比特币在世界风靡的同时遇到了关于各国对于其认可的问题,各国对比特币的态度随着比特币的发展不断进行着调整,就目前来看各国对比特币的态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唱好方:德国、加拿大、挪威等国明确支持比特币作为一种货币或一种商品进行交易。德国是各国中第一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德国政府认可比特币成为一种“货币单位”和“私有资产”,将比特币作为一种外国货币对待。加拿大则在世界上第一次设立了比特币ATM,并对比特币的交易课税。挪威也

在考虑针对比特币的交易收税。

(2)唱衰方:法国、俄罗斯、泰国等国对比特币的态度则是非常明确的拒绝。法国政府对待比特币的态度的转变最为迅速,法国政府一开始对比特币的态度还是较为积极的,但没过多久就宣布比特币违法并成立了比特币国家基金会。俄罗斯则宣布比特币作为一种货币替代品,俄境内的公民和法人都不得使用。泰国政府则从一开始就完全禁止比特币在其境内的活动,并强制关闭了在泰国境内的比特币交易机构。

(3)观望方:相对于给出明确态度的德法等国,大多数国家都处于对比特币的观望的态度,其中以美国中国和日本为首。美国虽然有将比特币合法化的趋势,美国联邦法院亦判决也认定比特币为合法货币,但是因为比特币交易中潜在的风险和执法监管上的难度使得美国对于比特币在美国的合法化道路颇为曲折。中国在去年底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但是并没有禁止比特币的民间交易。日本政府排除了比特币作为一种货币或金融工具的情形,日本政府还认为在符合纳税的的情形时,比特币的交易需要进行纳税。

(二)比特币衍生出的犯罪问题

(1)涉及比特币安全的盗窃问题。比特币的流行使得比特币的交易成为一种常态,比特币的产生是非常的安全,但是比特币的交易相对于产生就不是那么安全了。比特币的交易必然需要通过比特币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而大多数交易平台由于其自身系统都有大大小小的漏洞,这就使得在比特币的交易过程中出现各种被盗窃的情形。由于比特币具有匿名性,在盗窃发生后,无法像其他虚拟货币一样可以有效的进行追索,因此拥有比特币的民众在交易的过程中承担了大量的风险。作为曾经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因为受到黑客的攻击而导致其服务器瘫痪,被盗走价值5亿美元的比特币,导致今年三月份该公司正式宣布破产。由于对比特币交易缺乏必需的监管,导致大量的比特币被盗,很多比特币银行和交易平台被迫宣布破产。大量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网站本身的安全性让人担忧,这些比特币的交易平台本身技术水准的低下导致其网站的交易程序非常简单,交易平台系统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导致抗风险能力极差,这成为黑客攻击的重点。很多比特币交易的网站出于对政府政策不确定的担忧或其网站建立之初本身就是为了进行犯罪活动而没有进行合法注册,这使得政府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这种网站更容易被黑客进行攻击而使得大量的比特币被盗。相当一部分的比特币持有者自身并没有很强的辨别能力,在具有上述特点比特币交易平台上交易时使自己的比特币被盗。同时,比特币火爆的同时,国内外也出现了大量的比特币交易的“钓鱼网站”,比特币交易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2)涉及比特币流通的洗钱问题。比特币在开发之初就因为其交易的隐匿和不可追踪性的特点,故比特币在交易的时无法知晓买方和卖方的具体信息,这使得政府很难对比特币进行有效的监管。如此以来,比特币就成为最好的财产转移的方式,比特币交易平台因此成为犯罪的温床,通过比特币这种媒介进行洗钱和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大量的非法交易平台的出现更加滋长和加剧了犯罪

上述活动。2013年6月美国在线支付服务Liberty Reserve因涉嫌从事大规模在线洗钱交易而被关闭,Liberty Reserve取得“成功”的原因就是通过比特币在线进行交易,这种洗钱的方式非常便利,而银行对此种交易也不会搜集客户的银行信息。2013年美国FBI摧毁的黑市购物网站“丝路”(Silk Road)通过比特币作为中间媒介进行交易,它的业务范围涉及洗钱、假钞、枪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等,该网站涉及比特币的总价值接近12亿美元。三、比特币的法律规制

针对比特币出现的各种问题,法律的规制就显得极为必要和急迫。相对于其他虚拟货币的不同,除了要使用与其他一般虚拟货币相同的监管规制措施以外,比特币需要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制措施。

(一)比特币的合法性问题

虽然各国政府对比特币的态度不一,但笔者认为其作为虚拟货币的一种,虚拟货币的接受过程一样,比特币发展到最终的结果应当是会得到各国认可的。即使比特币消失了,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货币发展的大趋势,优于比特币特性的其他性质的虚拟货币也最终会得到各国认可的。各国政府应当在承认其合法性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虚拟货币普遍适用的法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比特币的相关特殊法律。在这种情形下,各国才可以更好的对比特币甚至于其他货币的监管和规制。在法律角度上看,在民众广泛接受并使用虚拟货币的情形下,政府却不认可并不制定法律,这是违反法的社会属性的。

(二)建立比特币交易平台行政审批制度

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交易的数额占比特币交易的七成,因此比特币平台的交易的安全是比特币交易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行政审批制度,自动淘汰掉一批没有抗风险能力的平台。民众通过选择经审批的交易平台,这些平台通过收益使得这些平台能够有经济能力进行自身平台的建设,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被黑客攻击成功的可能。

(三)建立大额交易备案制度

针对现在比特币交易中大额交易大量被用来进行非法交易。通过比特币的交易进行跨国犯罪包括军火、毒品的买卖,这些严重危害到了各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的稳定。这种交易方式的隐秘性的特点,更加加剧了其他各类形式的犯罪在比特币交易平台交易的可能,通过对比特币进行行政审批,要求这些经审批的交易平台在出现一定额度的比特币交易时,必须进行备案,要求交易双方必须公开其交易主体并备注交易原因这种“阳光化”的比特币的交易形式,有利于保证交易出现问题后具有被追踪可能。

(四)建立专门的虚拟货币管理机构

大量的虚拟货币的出现和交易是网络金融的必然产物。针对网络金融的发展,政府并没有在其行政机构中增设相应的管理部门对新鲜事物进行有针对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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