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薪如何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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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薪如何养廉
唐国
摘要:“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两千七百年前振兴齐国,成就霸业的一代英才管仲的千古名言,在管仲看来廉耻是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然而事实上廉洁这一品质的养成却远非那么容易,作为廉洁的对立面,腐败问题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而生,它是一个自古以来就困扰着各朝代政权的一大顽症。目前,许多人反对“高薪养廉”,道理有许多,而且道理很充分,从而导致国家、企业或单位在处理“高薪养廉”问题上是举步维艰,最终导致不能较好地处理工资与廉政的关系。为了处理好其关系,首先要端正我们的认识。首先,我们要从历史地、辩证地和客观地认识“高薪养廉”;其次,我们要认识到“高薪”能否“养廉”最根本点在于能否通过“高薪”而强化监督,只要能强化监督,“高薪”就能“养廉”。我们要历史地、辩证地和客观地认识“高薪养廉”。
关键字:制度;工资;;高薪;腐败
一、高薪养廉的提出
在为公务员增薪上,有两种态度,一种主张增薪,认为“养廉要靠高薪”,一种反对增薪,认为“高薪不能养廉”。“养廉要靠高薪”论认为,当前对腐败现象虽严防猛打仍汹汹难遏的主要原因是“官儿们”的薪水太低,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基本的“体面生活”,因而做出一些“贪”、“占”、“收”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北欧的芬兰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一个主要原因是实行的高薪制。“高薪不能养廉”论认为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官员的薪水低、待遇差不是腐败的主要原因。实行“高薪”解决不了腐败问题,不符合中国国情,会遭致群众的反对。他们认为“高薪养廉”是一种“荒唐认识”,会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干扰”和“误导”那么高薪到底能不能养廉,如何养廉?下面就从历史、理论、现实等角度对高薪养廉进行探讨
二、“高薪”养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廉政的前
提条件。
(一)历史具有低薪催生贪污的规律。
历史的规律告诉我们。低薪往往更容易催生贪污,比如明朝对公务员实行低薪制,正七品(正处级)年薪45两银子,首辅大学士年薪也只有152两纹银,结果官场贪墨成风。如果要完全廉洁的话,只有像海瑞那样自己种菜,老母过生日才买两斤肉。问题是大多数人都是俗人,不可能都像海瑞那样。
清朝的雍正皇帝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下令取消各种“灰色收入”,采用明补方式,如正七品县令年薪仍是45两,但是另加600两至1000两的养廉银,保证公职人员丰衣足食,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腐败,但是至少将腐败现象压到了最低,此种做法,正印证了高薪养廉的功效。
(二)经济的发展使公务员收入与其他行业相比产生落差。
改革开放以来,供给式的实物分配日益减少,公务员享有的许多福利待遇被逐步取消,不说与一些致富的大款小款攀比,就是与一些垄断部门和行业,如“五行一保”(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所、保险公司)、“三电一草”(电力部门、电信部门、邮电部门、烟草局)的企事业职工相比,公务员的收入也“黯然失色”。随着住房消费、医疗、子女上学支出的增加,公务员的低薪越来越难以应付必要的生活支出,劳动报酬严重背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相应地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保障
他们基本的生活,算不上“高薪养廉”,充其量是“以薪奉职”而已。
(三)公务员公务员系统内的收入分配不均衡,不合理。
虽然都是国家公务员,但是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级别的待遇相差悬殊,表现在1、地区差别大。全国的公务员收入水平被分成二个阶梯,一是以东南沿海、江浙、京津泸为代表的高收入阶梯,二是以中西部地区为代表的低收入阶梯,两阶梯的公务员收入相差3-5倍,如果算上其他隐性收入相差更大。2、部门收入水平差别大。人们把公务员的各部门单位形象的分为“油水衙门”和“清水衙门”,“油水衙门”就是指一些单位福利待遇好,隐形收入高的部门,如税务、海关、交通等职能部门,“清水衙门”就是指一些基本上没有什么额外的福利的部门,如气象部门、基层政府部门等,部门之间的收入也有几倍差别。3、系统内部收入水平差别大。不止各系统之间差别大,而且同一系统不同的地区级别,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同一系统内部的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部门收入水平都是呈阶梯状下降。
江浙、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高收入公务员拥有高品质的生活,住高楼、开好车,给人民一种腐败的错觉,而落后中西部地区的低收入公务员却仅仅能维持生活的运转,甚至入不敷出,如新宁县的乡镇公务员,如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仅靠工资,即便工作一辈子也买不起一套房子,这种状况很容易驱使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增加收入,如此一来,“高薪养廉”就成为了一种必要。
(四)公务员的社会需求进一步升级,容易产生不平衡感。
改革开放以来,物质供应日益丰富,社会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多
元化的社会需求催生了强大的金钱需求。但是承担社会管理的公务员却因收入固定难以像其他人一样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长此以往,难免产生需求与现状的矛盾,产生不平衡的心理状态。从而经历从羡富到仇富再到与富同流的路程。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得出高薪虽不能完全消灭腐败,但是不高薪却绝对滋生腐败,也就是说,高薪是养廉的充分条件,那么,如何利用好这个充分条件,最大限度的控贪养廉?
三、均衡、监督、品德是高薪养廉的必要条件
(一)有针对性的高薪,缩小地区、部门、系统差距。
公务员高薪不应是笼统的工资全国上涨,应该要根据各地区、部门、系统的情况进行调整,一方面收入过高的职能部门的薪水应该不升反降,如海关,税务部门。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工资性收入向落后地区、基层部门的倾斜力度,改变公务员薪酬的分配模式,缩小系统差距,使之更合理。
(二)强化监督,严厉打击贪污腐败
实行“高薪养廉”能否有效?最根本点在于能否强化监督。如果采用“高薪”能强化监督,包括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那么“高薪”必定能“养廉”。
一是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工作思路
目前,我们做监督工作,尤其是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存在较严重的软弱性、无效性,致使一些领导干部欲所欲为,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侵吞国家钱财、贪污受贿、挥霍浪费、腐化堕落,有的成了众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