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2024
引言:研究生培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一环,而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高效实施研究生培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首先,我们将概述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的背景和目的。
随后,本文将从经费预算、使用、监督、追溯和评估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的具体内容。
最后,我们将通过总结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概述:经费管理是现代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亦是保障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统筹安排和有效利用研究生培养所需的资金,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正文:一、经费预算1. 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研究生培养经费预算,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全面进行。
2. 将经费预算分解到各个具体项目和资金来源,确保各项经费得到适当分配,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性。
3. 制定预算执行的流程和规范,明确预算执行的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预算的监控和控制。
二、经费使用1. 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执行经费使用,确保研究生培养经费用于正当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杜绝挪用和浪费。
2. 对经费使用进行分类管理,例如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科研课题和研究生科研活动,确保经费的专业化和针对性。
3. 强化经费使用的监督制度,建立经费使用的审批和报销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稽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4.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教学实践,合理安排和使用出国(境)经费和差旅费。
三、经费监督1. 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审计制度,对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结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防止违规操作和经费浪费。
2. 强化监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建设信息化平台,使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各项信息能够实时掌握和查询,增加监督的效力。
3. 推行财务分析和评估制度,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经费申请及使用办法
河北联合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申请及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本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办法与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办法相冲突的,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或教师凡是以河北联合大学名义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属国有资金,均为河北联合大学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凡以河北联合大学名义申请的科研经费不得作为经营收入转入各类企业。
第四条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经费由教务部统筹管理,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主体与职责第五条明确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院是学校科研活动基层单位,应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财务处职责1.与科学技术处共同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2.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核实项目经费决算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3.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务法规在其约定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学校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办法
学校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业务费是指用于研究生教育、科研及其他学术活动的经费,包括研究生培养费、科研启动费、学术交流费等。
第三条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由学校财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业务费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报销审核及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业务费的立项、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科研处负责研究生科研启动费、学术交流费的使用与管理,协助研究生院做好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三、预算编制与审批第八条研究生业务费的预算编制应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发展需求,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第九条研究生院、科研处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研究生业务费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研究生业务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预算调整程序报批。
四、使用范围与标准第十一条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研究生培养费: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基地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二)科研启动费:用于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学术会议等;(三)学术交流费:用于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四)其他与研究生教育、科研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标准应参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合理、合规、节约。
五、报销与结算第十三条研究生业务费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和证明材料,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办理。
关于研究生培养经费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培养经费的规定为了进一步管理使用好研究生培养经费,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佳效益,特制定本规定,供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经费的构成及下达标准1.构成:研究生培养经费由业务费、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补贴费、学位点建设费和培养基金四部分组成。
2.下达标准:业务费:博士生:文科2000元/ 年,理科3000元/ 年。
硕士生:文科800元/ 年,理科1200元/ 年,音乐、美术专业1600元/ 年。
新生和应届毕业生分别按标准的1/3和2/3下达。
三助工作补贴费:博士生:600元/ 年,硕士生:400元/ 年。
应届毕业生按标准的3/5下达。
学位点建设费:博士点:67500元/ 年,硕士点:11250元/ 年。
培养基金:博士生:800元/ 年,硕士生:文科600元/ 年,理科650元/ 年。
实际拨款数按学校每年批准的经费额为准。
二.经费的使用及下达1.使用业务费:每位研究生每年可凭书及购书发票报销书籍费200—300元(具体额度由学院确定),剩余部分由学院掌握使用,主要用于研究生学习所需的项目(如复印资料,购实验材料,社会调查,收集论文资料,论文答辩等)。
三助工作补贴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的补贴,作为解决部分研究生生活困难的途径之一。
该项经费中,可有一部分用作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和研究生活动经费,但这两部分经费不能超过总额的30%。
学位点建设费: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不能作为讲课费、劳务费发放。
导师补贴费:由学院分管领导XX各学位点学科带头人,根据各导师的任务轻重和工作实绩状况,分档次发给研究生导师。
2.下达业务费每年下达两次,在校生上半年下达,新生9月份下达。
三助工作补贴费、学位点建设费和导师补贴费均在上半年下达。
三.经费管理为了合理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研究生培养经费必须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并根据经费的用途,注明开支项目(研究生业务费(含学位点建设费)或研究生三助费或研究生导师补贴费)后,财务处方才认可,给予报销、使用。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更好地完成我校研究生的培养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培养费标准1( 博士研究生:文科专业每人每年2000元;理科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工科专业每人每年3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文科专业每人每年800元;理科专业每人每年1200元;工科专业每人每年1400元。
二、研究生培养费发放范围1( 国家计划内录取的统招研究生;2( 按规定已缴纳学费的统招定向、委培及自筹经费研究生(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不予发放培养费);3( 按研究生学习培养年限发放培养费。
目前研究生的学习培养年限为3年,因此每个研究生培养费发放时间为3年。
延期毕业者在延长时间内不发培养费。
4(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和休学期间停发培养费。
三、研究生培养费使用范围1( 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2( 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费、资料费(含打印、复印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3( 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差旅费;4( 支付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学位论文打印、印刷费;5( 论文评阅费和论文答辩费;6( 研究生进入论文阶段后的劳务补助。
四、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1(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学校(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两级管理。
学校为每位指导教师建立账号和培养经费本。
培养经费本由研究生导师保管,不得交研究生管理。
经费由导师掌握使用,研究生使用经费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
2(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3( 使用研究生培养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参考书刊等均为国家财产。
因此,所购仪器设备、材料等必须经所在实验室验收登记,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办理报账手续;所购参考书刊,经导师审核,资料室验收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办理报账手续。
导师和研究生可向资料室借阅。
4( 研究生因课程学习需要购买的教材、讲义、资料等费用由研究生自理,不得报销。
培养经费管理制度
培养经费管理制度一、经费来源及管理机构1.经费来源培养经费的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等,经费使用需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2.管理机构学校设立了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培养经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定期汇总和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二、经费管理原则1.合理使用经费使用需符合培养目标和计划,确保培养质量,不得滥用或挪用经费。
2.透明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到经费来源清晰、使用明细清楚、监督制约到位,保证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严格执行各部门和个人需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经费,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使用经费。
4.节约使用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要节约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经费的最大化利用。
5.重视效益经费使用需注重效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成本控制,实现经费使用的效益最大化。
三、经费管理流程1.经费申请各部门和个人需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经费申请,明确经费使用用途、金额和时间,并经有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需按照审批的用途和金额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使用。
3.经费报销经费使用完毕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销,提供有效的发票和凭证,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经费监督学校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机构,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行为。
5.经费公开学校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和透明。
四、经费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监督。
2.制定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和指引,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规范经费使用行为。
3.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效率。
4.建立经费使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5.加强经费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经费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培养经费管理,要求各级各类教育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执行,做到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做到明明白白、公开公正。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管理,保证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涉及的经费包括: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和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全部由学校承担。
每学年初,研究生院将《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根据研究生获奖等级确定其应缴学费数额。
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免交当年学费;获得二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免交当年学费,另学费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否则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资格。
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主动交纳学费,否则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奖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每学年开始,研究生院将确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根据获奖者名单,按月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人的银行卡中。
第三章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的管理及发放第五条学校承担研究生“助教”岗位助学金、固定“助管”岗位助学金、“助研”岗位基本津贴。
导师承担“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并从其招生出资配套经费中支付。
第六条“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和“助研”岗位基本津贴由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按月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助研”岗位业绩津贴按学期一次性发放,发放额度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工作表现自行确定。
每学期末各培养单位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发放汇总表》,报研究生管理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第四章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的管理及使用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可从以下渠道支付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国家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部分、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创收分成部分、捐赠等其他经费可以支取的部分。
医院研究生经费管理规定
研究生经费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研究生经费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好有限的经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研究生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计划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研究生在课题设计时必须制定一个可行的经费预算。
研究生经费不足,则由导师科研经费补贴。
四、硕士生培养经费(两年)4000元/人(学院2000元,医院按1:1配套给予2000元),其中学院2000元由研究生自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经费200元,资料复印费200元,论文评审答辩费900元\师生聚餐费用\交通费等,医院经费用于医院住宿开支、研究生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会务费用及实验费等。
五、研究生所用经费必须到科教科登记备案才能报销。
禁止利用研究经费购买非研究物用品。
七、研究生课题需到外单位进行实验及协作时,需由研究生提出书面报告,导师签字,科教科备案,最后由主管院长签审批准。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研究生业务经费是指教育部规定的用于培养研究生业务开支的专项费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82〕教计财字029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业务经费的开支标准凡属按教育部下达的国家招生计划、辽宁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地方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将划拨研究生业务经费。
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共计2300元,分2年(900,1400)发放;文理科类硕士研究生共计3000元,其中业务经费1900元,分2年(700,1200)发放;培养基金1100元,分2年(400,700)发放。
博士研究生共计6000元,分3年(2000,2000,2000)发放。
二、研究生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1.科研业务费(1)参加学术会议、调研费(附会议通知,含会务费、差旅费、交通费等);(2)必需的专业参考书籍、复印资料费、检索费、邮寄费;(3)实验低值耗材、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等;(4)发表论文版面费;2. 论文评审费及答辩费(1)博士学位论文外审费、特快专递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费;(2)硕士学位论文外审费、评阅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3)学位论文印刷装订费;注:因重新答辩而发生的学位论文打印、评阅和答辩等费用均由研究生自理;3. 如有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其他费用,须经研究生院同意方能支出。
三、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办法1.研究生院在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依据导师所指导研究生数,将业务经费情况报财务处。
由财务处将经费划拨到每位导师的研究生业务经费卡中。
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批。
2.论文评审费及答辩费经导师签字,由各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支取现金。
3.高年级(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使用业务经费参加学术会议,须有会议录用论文通知。
4.研究生为撰写毕业论文进行社会调查或外出调研,须在确定论文题目后,提出调研提纲,并经导师审定同意。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是高校为了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研究项目及经费的管理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一、项目类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改研究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等类型。
其中,教改研究项目主要面向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学的教师、研究生导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人员。
每个申报人每次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未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2. 项目申报应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等。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战略需要。
3.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等。
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项目经费管理1. 学校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应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
2. 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实践、培训等方面。
项目申报人应合理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学校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项目实施与结题1.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和任务安排,认真组织研究和实践工作。
学校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问题。
2.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人应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材料,并接受学校的验收和评估。
验收合格的项目的成果将纳入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库,并推广应用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
3. 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人应向学校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和后续计划。
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包括撤销项目、追回经费、取消申报资格等。
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费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发放标准及范围(一)研究生业务费按具有XX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人数从第二学年开始划拔。
我校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拨付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每学年:1500元/生;专业学位研究生:2000元/生。
(二)按研究生培养学习年限发放培养业务费,延期毕业者在延长时间内不发培养业务费。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和休学期间停发培养业务费。
二、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范围(一)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含上机费)。
(二)研究生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费;研究生因课程学习需要的教材、讲义、参考资料等费用一律由学生自理,不得报销。
(三)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社会调查、学术会议和学位论文阶段调研工作的差旅费。
(四)学位论文印刷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
(五)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所需主要经费应来源于导师及有关课题组的科研经费。
三、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使用管理(一)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实行“经费包干、跨年度滚动、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采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学院及导师三级管理。
(二)研究生工作部(处)根据当年在校生的人数做好预算,交财务处按规定拨款。
(三)学院专人负责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管理。
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经费本由学院负责保管,研究生本人不得保管经费本。
(四)在办理报销手续时,需经导师和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能进行。
(五)研究生工作部(处)与财务处每年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最新版)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质量,现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界定研究生培养经费是指学校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专项经费。
主要包括: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分解的研究生培养年度预算经费;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办学收入分成补充办学经费;学院自筹的各类研究生专项培养经费。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划拨标准及使用比例(一)划拨标准:学校按研究生(包括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9月份在册总人数划拨。
2014级以前的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经费分解办法划拨,2014级以后的研究生按照学校制定学费分成标准分成。
(二)使用比例:相关培养单位、学科和导师按分配比例掌握使用,具体分配比例由各二级学院制定,但导师使用经费不低于600元/生、年。
三、研究生培养经费(仅限办学业务费)的开支范围1.开展研究生教学活动所需期刊、书籍、资料及复印、装订等办公费用;2.用于开展研究生教学活动所需软件服务费;3.开展研究生教学活动日常所需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研究生为完成学位论文所需要的实验材料费;4.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所需费用;5.研究生教学活动、专业实习实践等所需费用;6.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论文开题、论文答辩以及开展学术活动的评审费、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等;7.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装订费,发表论文所需版面费;8.研究生经导师批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教学研究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
四、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及使用(一)研究生培养经费每年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及时划拨到培养单位及导师的研究生培养经费账户。
培养单位办学业务费部分实施零基预算。
(二)培养单位及学科使用管理部分由单位“一支笔”负责人审批开支;研究生导师使用管理部分由导师负责审批开支。
(三)研究生经导师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等教学研究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用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经费的效益,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费的性质研究生培养费是指教育部规定的用于培养研究生业务开支的专项费用。
研究生的培养费必须专门用于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培养费标准及开支范围(一)根据省财政拨款数额及我校实际情况,学术型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暂定为每人5000元;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暂定为每人3500元。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学位论文打印、印刷费。
2.研究生论文评阅费和论文答辩费。
3.研究生进行专业实验、学位论文所需的实验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测试费、试验用杂费。
4.研究生订阅或购置必需的专业报刊、书籍费、资料费(含打印、复印费)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加工费等。
5.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差旅费。
6.其他必要的、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开支。
- 1 -三、培养费的管理和报销(一)研究生培养费采取“分配指标,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每年按在校研究生人数以及标准划拨,由导师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统筹管理、使用,此项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于其它用途。
(二)研究生培养费具体划拨方式1.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费分三次拨付。
第一、二学年各拨款1500元,按学生人数直接划拨到导师账户,由导师负责管理。
第三年总计2000元,研究生处每生提留400元,用于论文盲审的组织工作;1600元划拨到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管理,主要用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制作、答辩等开支。
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费分两次拨付。
第一学年按学生人数每生1000元直接划拨到导师账户,由导师负责管理。
500元划拨到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管理,主要用于研究生教育见习等开支。
第二年总计2000元,研究生处每生提留400元,用于论文盲审的组织工作;1600元划拨到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管理,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制作、答辩等开支。
高校大学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范文.docx
xxx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联合培养研究生经费用于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实习、学术交流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原则。
二、经费的构成及标准(一)培养经费1.教师授课课酬(1)研究生授课课酬根据授课教师职称分为3个层级:正高120元/课时、副高100元/课时、中级80元/课时,外聘教师课酬比照校内教师标准核定发放。
(2)授课工作量由所在培养学院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实际开课情况汇总,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2.导师津贴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情况下可聘请校内专业实践导师参与指导,导师津贴由所在培养学院统计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1)研究生导师津贴按30课时/生·学期计算,专业实践导师津贴按18课时/生·学期计算。
(2)研究生导师、专业实践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开展课程学习、实践实训、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写作。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次性答辩不通过的,导师应被扣除当年导师津贴50%,专业实践导师应被扣除当年导师津贴30%;因导师及专业实践导师失察致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导师、专业实践导师当年导师津贴50%-100%,并取消其次年指导研究生资格。
3.校外实践导师指导经费学校聘请校外实践导师指导研究生在实习基地开展实践活动,其指导费按1500元/生发放。
4.研究生实践及参加学术活动经费(1)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由导师指派或带领参加相关专业学术会议1-2次,要求提交会议论文参会,费用按《x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研究生为撰写毕业论文外出调研,必须确定论文题目、提交撰写提纲并经导师审定同意,费用按《x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超过800元/生·年。
(3)研究生专业课教学所需资料及学术论文的打印、复印费,不超过2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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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研究生培养经费是鼓励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多参与相关专业学术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能力和提高研究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经费管理和报销流程,避免误报、漏报和虚报等现象,现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
1、公平管理原则。
每位硕士生所享有的经费总额一样,支出的过程透明公开,且以经费开支单为底,接受群众的监督。
2、专项管理原则。
研究生经费只能专项专用,不得挪为它用,保证研究生培养经费真正用于研究生的正常学术开支,杜绝谎报、多报和虚报等现象。
3、规范管理原则。
研究生经费报销需遵循下述严格的报销流程,手续必须规范,不得私自代领导或导师签字,否则将严处。
二、经费来源及额度
1、经费来源:研究生入学资格确定后由校研究生处统一下拨。
2、经费用途:研究生培养经费正常开支,主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路费/会务费)、发表或出版学术论文(版面费)、出外开展学术调研活动(路费/)、购买专业书籍(书费)以及毕业论文盲审(盲审费)等。
3、经费标准:840元/ 年/生,三年共计2520元。
4、报销时间:每生可于研三毕业前,论文送审(盲审)后进行报销,大概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报销持续时间为两周左右。
三、经费报销流程
(一)请各专业负责人于报销期限内至辅导员处统一开具“经费开支申请单”(下称三联单),三联单上需同时有辅导员和学院领导(洪明教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方可进行报销。
(二)请各专业负责人统一至辅导员处领取“福建师范大学旅差费报销单”(一人一份,复印有效)和“市内交通费报销单”(一人一份,复印有效)。
填写注意事项为:
1、报销单位填: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出差事由填:调研。
3、单位领导签章:报销单填完后请专业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交由洪明教授签字。
4、报销人及职务填:本人姓名即可。
(三)请每生自行收集并整理发票,大致如下:
1、每生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盖有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非正式发票一律不能报销。
2、飞机车船票:飞机票不能报销,火车票和汽车票必须是往返的发票,往返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个月,往返起点和终点需对应,如福州——莆田——厦门、厦门——莆田——福州。
其中火车票背后须有本人和导师签名(若是卧铺火车票,缺导师签字只能以硬座报销);汽车票背后须有本人和另一位同学的签名,并将相关发票整齐地粘贴于A4白纸上(白纸可对折撕半粘贴)。
3、赛尔网络费:一般是限制于校内网络且必须是赛尔的正式发票(若是收据可去网络中心换正式发票),且每张发票背后须有本人和另一位同学的签名,后粘贴于A4白纸上。
4、论文版面费:需要对方出示的正式发票和论文用稿通知(若是纸质通知须加盖对方出版单位的红印章;若是电子通知须签有导师“情况属实”的字样和姓名),且发票后须有本人和另外一位同学的签名。
5、购买书籍费:除正式发票外,还需要有小票(超市机打或淘宝网出示的购物清单等),且每张发票后须有本人和另外一位同学的签名。
6、打印复印费:须有正式发票和详细的论文制作清单,且发票和清单上的印章需对应一致,正式发票背后发票需有本人和另外一位同学的签名。
7、论文送审费:论文送审费和匿名盲审费将在受审同学账户上依次扣除,具体金额将在论文送审名单确定后及时公布。
8、学术会务费:若是有出去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可在“福建师范大学旅差费报销单”上如实填写,背后须有本人和导师名字。
由于财务报销发票种类众多,该办法无法全部穷尽,故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请另行咨询。
(四)财务报销
所有发票整理完毕后,请持相关发票和三联单至新校区财务处一楼处取号排队报销。
(周三下午不办理)
友情提醒:
1、请务必携带好所有票据,票据金额宜多不宜少,所报销的金额以三联单上所开金额为准;
2、最好每张票据后都签有导师姓名,防止手续不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暂行),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学生会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