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几种主要知识产权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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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详细介绍几种主要知识产权合同的情况,包括合作研发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涉及知识产权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

(1)合作研发协议

合作研发主要有三类协议:合作研发协议、资助研发协议和共同研发协议。

合作研发协议主要规定合作的双方在研发活动中应当达到的目标和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双方在研究活动中都应当提供知识、技能、资源和经费。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应当规定清楚双方在研发项目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规定清楚,在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以及如何管理和使用它们的问题。

资助研发是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经费资助,由另一方从事某项研发活动。一般来说,这种研发活动的目的是为解决资助方出现的特定技术难题。

资助研发协议通常需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规定清楚出资方的要求。通常,资助研发协议中应当制定一个详细的研究计划,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以及所期望的研发成果。

共同研发协议通常是在有数个合作方进行共同研发时使用,为了共同的目的,各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提供经费和资源。这类研发活动中的书面协议通常非常复杂,因为需要清楚规定合作各方各自的目标和对研发活动的要求。

研发协议应当明确规定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以及如何管理和使用它们。通常,所有的共同研发方都有一项非排他性的权利,即所有的合作方都可以未经其他合作方的同意而使用和商业应用该研发成果。

约束合作各方的三类研发协议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规定各方的保密义务,确保在研发活动中的保密信息(研发项目之前交换的或者研发活动中交换的)不会向外泄露。

②明确规定各方应当提供的资源(经费、人员等)。

③明确规定由谁负责研发活动的总体管理和是否需要为此建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

④设立项目的研究目标,并设定衡量该目标是否实现的标准。

⑤规定对项目研究活动的定期检查,并清楚地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合作方由于没有完成预期目标而应退出项目合作。

⑥建立完整的研发活动日志,并将研发活动中使用到的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注册。

⑦规定清楚使用研发活动日志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条件。

⑧明确规定项目活动中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⑨规定清楚由谁负责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在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由谁提起诉讼,并规定清楚费用的负担。

⑩对研发人员的工作手册、研发活动记录等材料进行审查,在这些材料公开之前决定是否需要申请专利。

⑪规定清楚各方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其中包括这些使用知识产权的条件和所需要支付的费用等。

⑫如果在对研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后,认为自行研发更符合企业的利益,即可立项投入资金进行研究开发。

(2)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所谓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指许可人(权利持有人)许诺被许可人(实施权利人)实施其知识产权以及专有技术的知识财产的合同。其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定权利以及技术

秘密、商业秘密等知识财产的许可或转让。在此仅以技术秘密许可为代表说明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术秘密许可合同应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①首部—一即标明合同性质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的全局性条款。

②合同范围。

③技术资料交付。

④技术改进和回授条款。

⑤保密条款。

⑥价款支付。

⑦考核与验收。

⑧保证与索赔条款。

⑨争议解决条款。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拥有知识产权权利的第三人将其知识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知识产权权利要求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知识产权为质物,而就知识产权质押所签订的合同为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以专利权质押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债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②被担保人的主债权种类。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⑤质押担保的范围。

⑥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⑦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⑧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⑨出现专利争议时出质人的责任。

⑩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⑪违约及索赔。

⑫争议的解决办法。

⑬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涉及知识产权的劳动合同

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书以合同的形式约束企业职工行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合同约束措施包括三种形式:①企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条款。②企业与职工签订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③企业与少数掌握知识

产权的关键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企业要求职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应给予适当的补偿,竞业禁止期限不超过3年为宜。

(5)保密合同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企业为了保护自已的商业秘密,有权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保守商业秘密内容的条款。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商业秘密进行定义,明确保密的范围,即哪些是属于企业商业秘密并受到保护的内容。

②约定保密期限。

③保密费用补偿。

④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例如:未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劳动者不得利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并向第三方公布;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向第

三方公开企业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等。

⑤未经公司许可使用或泄露公司秘密的后果。

⑥公司员工在离职以后应当继续承担哪些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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