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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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作业(论文)专用封面

作业题目:音乐作品网络版权侵权浅析课程名称:侵权责任法

任课教师姓名:贾小萌

本科生姓名:李涵宇

学号: 201405710117

年级: 2014级

专业:法学

系(部):人文与法学系

任课教师评分:

年月日

音乐作品网络版权侵权浅析

摘要:今年来音乐作品在网络环境中越发受人欢迎,一首一首新歌的发行,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来欣赏到优秀的音乐作品,实时共享的技术得以发扬使得大量网络音乐作品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不乏优秀之作。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大量作品的出现,使得不少居心叵测的人想通过这些作品获取利益,但却没有通过合法方式,音乐作品的创造者其权益不知不觉中收到诸多侵害,其中首当其中的就是:版权纠纷。

关键词:音乐作品网络环境版权纠纷

正文内容

今年来音乐作品在网络环境中越发受人欢迎,一首一首新歌的发行,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来欣赏到优秀的音乐作品,实时共享的技术得以发扬使得大量网络音乐作品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不乏优秀之作。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大量作品的出现,使得不少居心叵测的人想通过这些作品获取利益,但却没有通过合法方式,音乐作品的创造者其权益不知不觉中收到诸多侵害,其中首当其中的就是:版权纠纷。

案例一:

【案情】原告音集协系中国音像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取得了孔雀廊公司、海蝶公司等拥有的音像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被告未交纳版权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原告管理的255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6万元。

【审判】宿迁中院审理认为:原告音集协经孔雀廊公司、海蝶公司等会员单位授权,有权对涉案的255部音乐作品进行信托管理,包括对涉及上述作品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被告薛某作为KTV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KTV歌曲库中存储并放映涉案255部作品,侵犯了原告音集协的放映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0元。i【1】

案例二:

原告是四家唱片公司,被告是某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原告发现被告在自己的网址开辟网站的内容有一音乐栏目作为流行音乐的信息平台,除发布一些娱乐新闻、歌星档案外,还收集一些互联网上载有MP3歌曲的网站,对这些网站所载

MP3歌曲的资料进行整理后,在其音乐栏目内列出了经编排的有关MP3歌曲的链接,同时通过搜索引擎,使网络最终用户能无偿聆听或者下载这些MP3歌曲。原告认为,这一链接服务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权利,遂诉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与四家原告达成内容完全相同的四份协议。每份协议的内容如下:

(一)被告承认,其行为给原告的录音制品带来不利影响,被告同意停止上述链接服务行为;

(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被告保证今后不再发生上述事件,如有发生,被告愿以每首歌曲10万元作为赔偿;

(四)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原告已经付出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见证费及赔偿费共87500元;

(五)本调解生效后,原告不得再以本案事由提起诉讼或者其他请求;

(六)本调解生效后,双方均可向外公布协议内容,但是当提及对方公司名称时,则应事先通知对方。ii【2】

案例三:

大量音乐软件大规模撤下歌曲,这些变化,正是各大音乐平台在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音乐版权保护措施下的应对。

缘起:10月31日为侵权作品下线的最后限期

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以7月31日为限。在此之前,16家音乐平台紧急下线了未经授权的220多万首音乐作品。此后,各家音乐平台之间达成协议:将10月31

日作为版权清查、侵权作品下线的最后限期,在此限期前各大平台必须全面清理自家曲库,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音乐侵权。

从以上三个案例中,不难看出网络环境中对音乐著作人的侵权行为无处不在,很多网站软件在未经著作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其上传之网络分享,甚至用于商业盈利行为,这严重侵害了著作人的权益。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也正是为了应对这种不正当的行为而产生的。既然提到保护音乐著作权,就不得不了解一下什么是音乐著作权了。

音乐著作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版权注册:

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iii【3】

同时,在注册作品出现版权纠纷的时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专职法律团队可提供作品的注册信息,注册时间精确到秒,为版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的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 在保护的同时,协会还将聘请资深音乐人对作品进行筛选,在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好的作品通过协会的在线交易平台发布,提供给协会战略联盟的唱片公司、演艺经济公司、各大音乐网站进行购买推广。协会会将购买费用转给著作权人。iv【3】

音乐著作权保护时间: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3】

电视节目中,那些音乐节目不仅让观众们心旷神怡,还宣传了一些很经典的曲目。有不少过了音乐著作权保护时间的歌曲作品,也有还处于被保护状态的音乐作品。未被保护的作品,其表演者对于作品的翻唱,也是一种对作品本身的宣传,而受保护的作品,表演者也会事先与作者沟通交流,从而取得表演权。

但也有例外,羽泉翻唱歌曲《烛光里的妈妈》遭到起诉,还有旭日阳刚翻唱歌曲《春天里》遭到侵权起诉,这一些列时间也给人们提醒,法律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翻唱意味着修改了原作的内容,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可见,歌曲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实践中一般掌握为公益表演翻唱节目,如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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