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的机关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试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共20分)1.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D.国务院 2.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 A )。
A. 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C.刚性与柔性宪法 D.钦定与民定宪法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C )。
A.英国宪法 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 D.荷兰宪法 4.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A )。
A.国体 B.政体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5.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D )。
A.一党制 B.多党制C.多党合作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6.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A )。
A.《独立宣言》 B.《世界人权宣言》C.《人权宣言》 D.《权利请愿书》7.旧中国唯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B )。
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8.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D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9.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B )。
A. 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民主集中制10.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A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1.我国现阶段的统一战线称为( C )。
A.社会主义的统一战线 B.广泛的统一战线C.爱国的统一战线 D.民族民主统一战线1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B )。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民主集中制D.多党合作制13.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C )。
A.二分之一至一倍 B.一倍C.三分之一至一倍 D.两倍14.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 D )。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解释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解释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宪法的解释一般来说,宪法解释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
依据宪法解释的主体性质和宪法解释的后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将宪法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正式解释具有重要意义,如阐明宪法规定的含义,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维护法制统一和宪法尊严;补充宪法因时代变迁而产生的不足,推动宪法的自我完善。
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系指非特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说明,该说明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宪法的学理解释即是非正式解释的一种。
非正式解释反映宪法主体对宪法的理解,对正式解释起到参考借鉴的作用。
本小节是在正式解释的范围阐述相关内容。
一、宪法解释的机关正式的宪法解释总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作出,它或者是宪法规定的或者是宪法惯例认可的。
近现代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立法机关。
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
英国自从建立议会制度以后,就将议会作为主权机关,因而不允许司法机关*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同时在英国,宪法和法律没有明显区分,所以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如何,也只能由议会作出解释。
我国的宪法解释权由立法机关行使。
如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且必须按照立法程序实行。
立法机关既能够主动对宪法实行解释,也可应其他机关或政党等的请求实行解释。
宪法解释既能够单独以立法机关的决议、决定的形式出现,也可寓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文件之中。
2.司法机关。
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
1803年美国联邦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作出了的判决,确立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的宪法规则,从此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 .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1、 单项选择题1、 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B)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D、国务院2、 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A)A、成文与不成文宪法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C、刚性与柔性宪法D、钦定与民定宪法3、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A、英国宪法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D、荷兰宪法4、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B)A、宪法重大信条19条B、钦定宪法大纲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5、 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B)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宪法》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是(A、B、D)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D、法治原则2、 我国宪法规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A、B)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3、《中华民国临时宪法》存在的缺陷是(B、D)A、没有规定主权属于全体国民B、没有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任务C、没有规定分权原则D、没有提出反封建任务4、1954年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有( A、D )A、人民民主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本国经验与外国经验相结合D、社会主义原则5、1975年宪法的主要问题有(A、B、C )A、混淆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B、没有设立国家法律监督机关C、颠倒了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D、没有规定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2、 填空题1、 宪法规范有以下特点: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广泛性和根本性的统一、原则性和具体性的并存、权利性和义务性的交叉。
2、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 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全体公民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解释的机关比较
宪法解释的机关比较宪法解释的机关比较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由于各国政治制度和宪政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关于宪法解释主体资格的理念不同,在实践中宪法解释的机关也不一样,各国宪法解释机关大体上分为普通法院宪法解释机关、专门机关宪法解释机关、立法机关宪法解释机关。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无论采取何种宪法解释体制的国家,宪法解释只能由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机关,即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作出解释,才具有最终的宪法解释效力。
一、宪法解释制度概述1、宪法解释的含义通常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界定宪法解释的含义,广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对宪法规范含义的理解和说明;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机关对宪法的内容、含义及界限所作的说明。
本文所说的宪法解释是狭义的宪法解释。
2、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宪法规范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概括性和适应性。
为了保障宪法各项规定全面而正确的贯彻实施,对宪法进行解释是完全必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解释是明确宪法含义的需要。
因为宪法的抽象性比较强,要使得宪法能够被正确遵守和实施,有必要进行宪法解释。
(2)宪法解释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
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如果对宪法的理解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会造成法制的不统一,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宪法解释是使宪法适用社会关系的变化,保存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
宪法时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而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原有的宪法的某些条文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最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宪法解释,又能保证宪法的稳定性。
(4)宪法解释是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
立宪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工程,由于历史条件与人们认识能力的限制,很难做到完美无缺,会出现应规定的没有规定,有些规定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宪法既要保持稳定性,又不能朝令夕改,宪法解释是弥补缺漏以协调矛盾的有效手段。
我国宪法解释机关是什么
我国宪法解释机关是什么我国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
▲一、我国宪法解释机关是什么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于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二、权限划分(1)按宪法、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律的最高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
宪法学综合练习题
一、填空题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2、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3、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4、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5、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以及宪法解释等。
6、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
这一制度称为(司法审查)制度。
7、(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8、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9、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0、根据国家权利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有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11、近现代复活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
12、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类;即(一般行政区划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13、我国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
14、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5、当前世界各国的过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
16、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方式主要是(举行会议)。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四个阶段:(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议案)、公布法律、决议。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20、我国国旗是(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确定的,以后即为我过四部宪法所确认。
宪法解释机关
宪法解释机关
宪法解释机关:司法机关、专门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
目前,世界上60多个国家采用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
它是指法院一般遵循“不告不理”和附带性审查的原则,只有在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附带性地审查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如果认为违宪可宣布拒绝在本案中适用。
该解释只对审理的具体案件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没有普遍约束力。
2.专门机关:解释宪法的专门机关是指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而专门成立的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别设立的机关。
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普遍采用司法积极主义原则。
目前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等国均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等国家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实行这一制度的理由在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解释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因而行使这一权力的机关应该居于普通国家机关之上,使其以超然的地位解决宪法争议,维护宪法尊严。
3.立法机关: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
我国的宪法解
释权由立法机关行使。
如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降权,并且必须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立法机关既可以主动对宪法进行解释,也可应其他机关或政党等的请求进行解释。
宪法解释既可以单独以立法机关的决议、决定的形式出现,也可寓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文件之中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宪法的含义、内容和界限所作的说明和补充。
依据对宪法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周叶中《宪法》(第二版) 讲义 part.4
第三编宪法实施第十九章宪法实施及其保障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一、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与特点(一)概念: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构成(1)宪法适用: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
一方面是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施的干预。
另一方面则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
(2)宪法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从事各项行为。
宪法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
宪法遵守通常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二是履行宪法规定的作为义务;三是遵循宪法规定的禁止性命令。
(三)基本方式(1)行为实施、规范实施行为实施:具体行为规范实施:制定规范性文件(2)直接实施、间接实施直接实施:依宪法活动间接实施宪法规定经过分解和传递后,被主体遵守(3)主动实施、被动实施主动实施:自觉遵守被动实施:强制要求(4)事前依照实施、事后追惩实施事前依照实施事后追惩实施(5)单一实施、综合实施单一实施:某一方式综合实施:多种方式(6)专门实施、一般实施专门实施:专门机关一般实施:一般主体(四)宪法实施的特点(1)宪法实施的广泛性(2)宪法实施的综合性(3)宪法实施的原则性(4)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5)宪法实施的持续性(6)宪法实施的保障性(7)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二、宪法实施的原则(1)最高权威性原则。
(2)民主原则。
(3)合法原则。
(4)程序原则。
(5)稳定性原则。
(6)发展原则。
三、宪法实施VS宪法实现(1)联系:宪法实施实际上是宪法实现的中心环节和主体部分。
没有宪法的实施就不可能有宪法的实现,宪法实施是宪法实现的前提;没有宪法实现,宪法的实施则丧失了实际意义,宪法实现是宪法实施的目的所在。
(2)区别:①含义上,宪法实施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过程,宪法实现不仅包括这一活动过程,而且还包括这一活动过程所产生的结果。
论我国宪法解释的提请主体
第41卷第1期2017年1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Vol.41No.1Jan.,2017论我国宪法解释的提请主体*朱福惠,杨立云(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50012)摘要: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抽象解释的范畴,这一特征决定了国家机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宪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并不通过具体的诉讼案件启动,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法规和条例的过程中主动解释宪法外。
国家机关在适用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如果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产生合宪性质疑,或者对宪法条文的内容产生疑义,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此即宪法解释的请求原则。
一般来讲,国家机关和公民都是宪法解释的提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探讨国家机关请求解释的主体范围与特点。
关键词:宪法解释;提请权;提请主体;抽象解释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17)01-0017-08一、问题的提出(一)我国宪法解释虚置原因之争议在宪法法院或者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下,宪法虽然赋予宪法法院和专门机关具有排他性解释宪法的权力,但同时也规定其他国家机关有权向解释机关提出宪法解释或者审查法律法规是否合宪的请求,此种提出请求的权力在宪法文本上称之为“宪法解释提请权”(file a petition for interpretation)。
所以,宪法解释提请权是指没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向具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提请解释宪法的权力。
从外国宪法的规定及其实践来看,国家元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普通法院、议员、地方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团体均可以成为宪法解释的提请主体,本文主要从国家机关的角度论证我国宪法解释提请权的主体范围,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宪法解释提请主体资格。
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哪个-
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哪个?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大法,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都是在要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制订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应。
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有对宪法有疑问或不理解的地方,这就需要对宪法进行解释。
那么,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哪个呢?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大法,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都是在要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制订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应。
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有对宪法有疑问或不理解的地方,这就需要对宪法进行解释。
那么,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哪个呢?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说明。
按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可分为权威解释和学理解释。
前者由有权机关进行,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美国、日本等国的司法机关,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等,这种解释具有宪法效力。
后者为学术上的探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定义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
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
宪法解释制度是伴随着宪法的出现而产生的。
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宪法,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统治。
然而,要实施宪法,就必然会遇到对宪法规范的理解问题,这就需要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解释。
宪法解释是宪法发展的重要方式。
宪法发展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
为了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加之宪法修改的程序比较复杂,不可能经常采用修改的方式发展宪法。
而宪法惯例又往往需要经过长期实践才能形成。
因此,宪法解释就成为宪法发展的重要方式。
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宪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宪法解释制度在中国的建立,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1954年宪法对宪法解释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
监督宪法的实施,必然包含对宪法的解释。
从广义上说,解释法律也包括解释宪法。
实际上,1954年宪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以法令的形式作过宪法解释。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B)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D、国务院2、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A)A、成文与不成文宪法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C、刚性与柔性宪法D、钦定与民定宪法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A、英国宪法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D、荷兰宪法4、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B)A、宪法重大信条19条B、钦定宪法大纲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5、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B)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宪法》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是(A、B、D)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D、法治原则2、我国宪法规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A、B)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3、《中华民国临时宪法》存在的缺陷是(B、D)A、没有规定主权属于全体国民B、没有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任务C、没有规定分权原则D、没有提出反封建任务4、1954年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有( A、D )A、人民民主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本国经验与外国经验相结合D、社会主义原则5、1975年宪法的主要问题有(A、B、C )A、混淆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B、没有设立国家法律监督机关C、颠倒了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D、没有规定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二、填空题1、宪法规范有以下特点: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广泛性和根本性的统一、原则性和具体性的并存、权利性和义务性的交叉。
2、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全体公民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4、我国1982年宪法共包括序言、四章,计138条。
我国宪法实施及制度保障有答案
我国宪法实施及制度保障有答案【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宪法规定的解释宪法的机关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答案:B。
现行宪法第67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第一项就是解释宪法。
现行宪法未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解释宪法的职权。
)2.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A.事先审查B.抽象审查C.附带性审查D.宪法控诉(答案:C。
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要求必须有具体的诉讼案件发生并有人提起诉讼,法院不得进行抽象的审查。
因此,司法审查的方式或特点之一就是以判案为“主业”,审查是因审案而附带出来的。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答案:B。
因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不是同一性质的国家机关,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只能撤销,无权改变。
)4.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意义在于A.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州宪法的先例B.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C.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D.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答案:D。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联邦法院是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立法和行为合宪性的最终裁定者的先例。
)5.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下列选项中哪个国家A.英国宪法B.美国宪法C.法国宪法D.苏俄宪法(答案:A。
)6.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导源于下列选项中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日本D.法国(答案:B。
)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A.1958年法国宪法B.1787年美国宪法C.1799年法国宪法D.1908年苏俄宪法(答案:C。
一般认为,1799年法国的“护法元老院”是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雏形。
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什么?
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什么?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第一大法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什么?其实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第一大法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什么?其实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于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3、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
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
国家的法律法规宪法的修订机关是什么?
国家的法律法规宪法的修订机关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宪法的修订机关是什么?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二、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三、宪法作用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审议历程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行驶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哪个?
行驶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哪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国家的结构和发展也日益受到人民的关注,主要领导人都是人民耳熟能详的,但是我国的法律确不是人人熟知,比如宪法。
宪法大家都知道是国法,行驶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哪个大家就不一定知道了,下面小编将带大家初步了解一下我们宪法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国家的结构和发展也日益受到人民的关注,主要领导人都是人民耳熟能详的,但是我国的法律确不是人人熟知,比如宪法。
宪法大家都知道是国法,行驶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哪个大家就不一定知道了,下面小编将带大家初步了解一下我们宪法的情况。
中国宪法的解释▲一、概念宪法解释就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根据立宪的原意对宪法条款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二、国外不同的宪法解释制度(一)在普通法下,宪法的解释权属于普通法院。
(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宪法的解释权属于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
▲三、中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及其实践在中国,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宪法解释权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亦即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此,中国的宪法解释制度是立法机关解释制度,不同于普通法下的宪法解释制度,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专门宪法法院解释制度。
这种解释不结合具体的案件。
由于中国实行立法机关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度,因此,这种解释带有一些立法的性质。
但是,并没有更具体的规定说明谁负责提出解释宪法,如何解释宪法,程序如何,解释的效力,等等。
自1982年宪法通过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正式使用过解释宪法条文这一重要权力。
现在,学者们认为,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对宪法第37条、第40条的内容作了新的说明,这是解释宪法的一个事例。
宪法论述题
一,宪法制定的程序宪法制定的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在制定宪法时所要经过的阶段和具体步骤。
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1,制宪机构的设立制定宪法,首先要设立制宪机构。
制宪机关的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了各方的利益。
从各国经验来看,保证机构的民主性与权威性是制宪程序的重要内容。
2,宪法草案的提出制宪机构成立后便进行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宪法草案的起草要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宪政的基本模式选择,公民的政治地位,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等方面首先要确立原则,并要求在起草的工作中加以贯彻,以保证草案内容的合理性。
3,宪法草案的通过现代国家宪法草案的通过多数由议会,代表机关决议通过。
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通过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
一般规定,制定宪法要通过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通过。
4,公布宪法草案经一定程序通过后,由国家元首或代表机关公布。
在我国,通过和公布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03字)二,我国宪法的形式我国宪法的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成文宪法典成文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主要形式。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在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之后又经过几次修改。
2,宪法性法律在我国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问题大都是通过成文宪法典的形式确认和规定的。
我国宪法性法律是指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关联法。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一种通行的具有稳定性的政治习惯和传统。
在一般国家中普遍纯在,在我国,国家领导人,最高国家机关和执政党中央委员会的行为中,不成文的做法确实存在。
4,宪法解释我国宪法规定:宪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也就是说,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做出的解释才能作为我国宪法的一种形式。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从我国历年来的外交情况在,在签署国际文件和履行国际义务方面均有设计,所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无疑也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形式之一。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考试名词解释可能的词一、宪法1.制宪机关:(又称立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2.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指全体人民。
3. 全面修改: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4. 部分修改: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修正案等方式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5.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6. 宪法解释: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刚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8.柔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还有些国家虽制定了成文宪法典,但宪法中未规定修改程序,因而在修改宪法时按照一般立法程序进行修改,这种宪法也属于柔性宪法。
)9.钦定宪法: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10.民定宪法: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等方式制定的宪法。
11.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12.宪法惯例: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13.宪法判例(6.7几率较低):指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14.备案审查: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5.批准审查: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二、国家1. 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宪法法律宣传月和415答案
宪法法律宣传月和415答案1.宪法规定,我国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 )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 ( )。
A. 全体公民B. 全国各族人民C. 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D. 18周岁以上的公民3.依宪法规定,以下领导人员由全国人大议会选举产生的就是()。
A. 国家副主席B. 中央军委副主席C. 国务院副总理D.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依宪法及选举法规定,省、直辖市人大代表受()监督。
A. 选民B. 选民和原议会选举单位C. 原选举单位D. 上级人大5.同意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职权由()。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C. 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D. 国家主席行使1.下列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我国的政体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内容表现形式D.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就是()。
A. 自治区的人大B. 自治县人民政府C. 自治区人民法院D.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3.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含: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到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到侵害和()。
A.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B. 公民的储蓄和其他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维护C.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不受侵犯D. 公民的通信民主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维护4.下列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
A. 制订行政法规B. 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分割C. 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D. 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5.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以下中央国家机关中已连续供职严禁少于两届的存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B.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C. 国务委员D.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执行机关,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部门有哪些?
Within the enterprise, there is only cos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部门有哪些?导读:我国的法治是作为桂法社会行为和治理社会的主要工具,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但宪法不能随时随地的进行修改,需要有相关的执法或团体进行解释。
那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部门有哪些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解答。
我国的法治是作为桂法社会行为和治理社会的主要工具,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但宪法不能随时随地的进行修改,需要有相关的执法或团体进行解释。
那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部门有哪些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解答。
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于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3、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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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的机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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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政治制度和宪政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关于宪法解释主体资格的理念不同,在实践中宪法解释的机关也不一样,各国宪法解释机关大体上分为普通法院宪法解释机关、专门机关宪法解释机关、立法机关宪法解释机关。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无论采取何种宪法解释体制的国家,宪法解释只能由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机关,即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作出解释,才具有最终的宪法解释效力。
一、宪法解释制度概述
1、宪法解释的含义
通常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界定宪法解释的含义,广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对宪法规范含义的理解和说明;狭义的宪法解释
是指有权解释机关对宪法的内容、含义及界限所作的说明。
本文所说的宪法解释是狭义的宪法解释。
2、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宪法规范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概括性和适应性。
为了保障宪法各项规定全面而正确的贯彻实施,对宪法进行解释是完全必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解释是明确宪法含义的需要。
因为宪法的抽象性比较强,要使得宪法能够被正确遵守和实施,有必要进行宪法解释。
(2)宪法解释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
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如果对宪法的理解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会造成法制的不统一,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宪法解释是使宪法适用社会关系的变化,保存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
宪法时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而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原有的宪法的某些条文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最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宪法解释,又能保证宪法的稳定性。
(4)宪法解释是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
立宪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工程,由于历史条件与人们认识能力的限制,很难做到完美无缺,会出现应规定的没有规定,有些规定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宪法既要保持稳定性,又不能朝令夕改,宪法解释是弥补缺漏以协调矛盾的有效手段。
二、宪法解释的机关
1、普通法院作为宪法解释机关
这是指宪法解释权由国家设立的管辖普通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法院行使的宪法解释制度。
这种宪法解释的理论依据是宪政理论,该理论认为“多数者裁决”原则并不是宪政唯一或至上的原则,出于对“多数的暴政”的担忧,必须对多数裁决原则作出限制。
因而宪法的解释权应由与公共舆论隔绝的法官来行使,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力。
普通法院解释制为美国首创,后来为其他一些国家效仿,如美洲的加拿大、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欧洲的希腊、挪威、瑞典,亚洲的日本、印度、菲律宾等。
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法院并非是专门的宪法解释机关,宪法解释权也并非是其唯一的职责,甚至可以说也不是它的主要职责,它的主要职责,还是受理、裁判一般的刑事、民事或其它的性质的案件。
2、专门机关作为宪法解释机关
这是指由国家设立一个独立的宪法解释机关,不仅与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相独立,也与审理行政、劳动及其他案件的专门法院体系相独立的机构,来承担宪法解释职责的宪法解释体制。
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的理论依据是第四种权力理论。
此种理论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监督宪法实施、进行宪法解释为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如果采取美国式的由普通法院进行宪法解释的模式可能会造成司法的独裁,会破坏三权的平衡。
因此,应该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专门的机关行使宪法的解释权,使行使
此项权利的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之外,使其获得超然的地位,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
3、立法机关作为宪法解释机关
这是指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负责裁判案件的法院来承担宪法解释职责的宪法解释制度。
由立法机关解释源于罗马法的传统观念,即认为法官的职责只是适用法律,而法律规定的释疑问题,应该由法院申请议会解释,且只能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因而在一些受罗马法影响的国家,往往在开始制定宪法时,就采用立法机关解释制。
按照确定宪法解释主体资格的民主理论,通常认为人民是宪法的创制者,只有人民有权力解释或修改宪法。
由立法疾患解释宪法符合“多数者裁决”原则,因为立法机关是民意代表机关,体现着多数人的意志,因而由它作为宪法解释的最终机关,由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的职能始于英国。
三、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
我国1982年宪法第67条规定,宪法解释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我国的这一宪法解释权的主体的确立经历了一段相当曲折的过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由1954年宪法确立的,其可行使的19项职权中并没有“解释宪法”的职权。
同样在1975年宪法中也并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的权力,一直到1978年通过的宪法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中才赋予了“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的职权,这是宪法首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职权,1982年的宪法延续了1978年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的职权,同时还增加了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一职权。
这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就得以最终确立起来了。
四、关于我国宪法解释机关的思考
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宪法解释机关,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宪法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具体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并未在实践中作过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解释。
尽管世界上绝对多数国家都认为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存在许多弊端,但是联系我国实际来看,我国尚不宜就目前的宪法解释权主体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因此,只能就现有的制度予以完善,才是切实可行的。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宪法解释的数量还远远不够,从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宪法解释权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真正行使解释权的次数屈指可数,并且解释案的通过大多在十几甚至二十几年前,宪法解释的滞后性使得宪法解释与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产生了严重的脱节。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的职能很多,在有关国家的经济建设、政治改革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任务已经相当繁重,故缺乏进行宪法解释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针对这样的情况,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积极行使其宪法解释权外,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宪法解释咨询委员会,由该专门委员会对有关宪法解释的问题先行进行判断,最后再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这样,宪法解释的及时性、权威性都得到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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