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

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5]52号

【发布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7

【实施日期】2015.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5〕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市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修改、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文件印发后贯彻落实慢、贯彻落实不到位,对文件是否落实到位缺乏经常性督促检查等问题。为进一步抓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的及时贯彻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送审稿),起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

视,切实做细做实研究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和提交必要性、可操作性、合法性审查等前期工作,确保文稿质量、提交程序上符合《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保政发〔2015〕42号)要求。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充分协商,有关部门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政府分管领导或由相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商,未经协商的原则上不安排上会。坚决杜绝因前期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和有关部门会上不表态、会后有意见而导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的文件仍久拖不发的现象。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