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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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研究
杨大光 陈美宏
内容提要:农村金融发展长期滞后的根本原因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本文建议通过健全信用担保制度,积极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发挥贷款利率风险补偿的作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等途径加以解决。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风险 风险分担机制 风险补偿机制
一、现阶段中国农村金融风险
分担及补偿机制的主要问题
1.农业保险进展缓慢。第一,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使得单纯经营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无盈利而言,甚至会造成亏损。第二,农业保险品种稀少。第三,缺乏再保险的有力保障,不能将风险有效地分散转移,加剧了经营农业保险机构的风险。第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无力支付高额的农业保险费。第五,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足。第六,小额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利于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第七,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滞后。第八,政府直接发放农业救济补贴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产生道德风险。
2.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保险制度缺位。目前我国仍没有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及贷款保险制度。中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大面积的支付危机和信用危机,后果不堪设想。从贷款方面看,虽然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的比例仍然较高,经营风险有增无减。2009年年末,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高达270.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76%,而同期主要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分别为1.59%、1.30%和0.85%,可见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最高,风险最大。①因此,建立存贷款保险制度,对减少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3.农村金融担保制度滞后。农村目前缺少专门为“三农”服务的担保机构。另一方面,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都不能作为抵押品,这导致农民和农村企业在贷款时难以提供符合农村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品,不仅制约了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贷款,而且缺少抵押品的信用担保也使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
4.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僵化。由于我国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利率管制,尽管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远大于城市金融机构,但它们的贷款利率却相差无几,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发挥贷款利率补偿贷款风险的作用,导致风险与收益处于不对称状态。
5.政府财力支持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缺乏立法保证支农的力度与覆盖面。
(2)中国有效扶持农业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措施不如美国等国家的支农力度大。(3)中国仍缺乏政策性农业保险,无法对农业与农村金融的风险起到分担及补偿作用。
6.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失衡,避险手段单一。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目前主要以银行业服务为主,保险业的发展相当缓慢,证券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善,服务品种单一,缺乏有效的金融避险手段。在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存贷款占有绝大比重,结算、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以及银行卡等金融产品在很多地区严重缺乏。网上银行、投资顾问、项目理财等现代银行业的创新业务大多尚未延伸至农村市场。
二、落后的风险分担及补偿
机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1.影响金融总量。由于金融风险分担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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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6期
机制落后,农村风险增加,使得农村金融体系内部金融活动的活跃程度降低,外部资金投入不足,最终导致金融总量低下,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1)金融资产总量。2008年末,农村金融机构资产为71436.4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623876.3亿元的11.45%,②显然,农村金融机构资产占比明显偏低,与“三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不相称的。(2)金融机构数及从业人员数。由于农村金融缺少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不仅城市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农村地区,农村本地的金融机构与从业人员数也有缩减的趋势。
2.影响金融体系。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机构以及民间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失衡。具体来说,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作用有限。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基本以承担粮、棉、油收购为主要任务,并不为一般的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职能单一,支农力度不够。截止到2008年末,农发行全年累放粮棉油收购贷款3948.3亿元,占其当年全部贷款总额12192.8亿元的32.38%。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以及农业小企业贷款仅为1030.4亿元,占比8.45%。③中国农业银行自从1996年开始走商业化道路,逐渐缩减基层营业网点,贷款权限也有所收缩。2007年末,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④2008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对农户贷款余额998亿元,对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6304亿元,共占农业银行2008年末贷款总余额31001.59亿元的2
3.55%,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农业银行的支农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是农村融资的主渠道,高度垄断着农村金融市场。据统计,至2007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对农业及乡镇企业贷款共计22542亿元,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399.30亿元,占比高达90.49%。⑤民间金融目前还没有得到统一规范,没有完全得到政府认可,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对解决农村金融体系失衡问题作用有限。
3.影响金融效率。金融效率可以分为宏观金融效率、微观金融效率和金融市场效率。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的缺失对这三个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1)导致了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这是宏观金融效率低下的一个明显标志。从2003~2007年间,每年通过县级银行和邮政储蓄系统从农村净流入城市的资金大约在2300亿元左右,⑥大量资金的流失,加剧了农村地区可贷资金的紧张;(2)使金融活动主体承受更大的成本、遭受更多的损失,降低了农村微观金融效率。如农村信用社在2003~2008年间平均盈利为135.02亿元,仅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利润2928.42亿元的
4.61%;(3)农村金融创新止步不前,适合农村的金融产品寥寥无几,存贷款业务高度垄断着农村金融市场。
4.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农村金融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和分担,还使金融活动的违约率增加,各利益主体遭受经济损失。违约率的上升恶化了信用环境,进一步增加了金融活动的风险,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严重时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致命的伤害。
三、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
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健全农村信用担保制度
农村金融机构要稳健运行,必须建立健全担保体系,来分担补偿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1)可以依靠政府财政扶持,探索建立专业性的农业担保机构,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农民、农业企业进行贷款担保,解决其因缺乏有效的担保而贷款难的问题。
(2)实行联保贷款的形式,农户和农户之间、农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之间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既可以是借款人又可以是担保人,各成员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了保证担保的效率,应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制定严格市场准入的标准,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明确担保各方的责任比例,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提高担保的安全性。(3)创新抵押方式,扩大抵押物的范围。应根据我国农村实际发展需要,修改《担保法》的相关内容,适当增加可抵押物的范围,如将农作物、牲畜等纳入到可抵押的范围之内,并配合制定出完善的监管机制与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应收货款质押等担保形式,完善和探索土地流转和投资分红等的质押方式,解决农民贷款缺乏抵押物的难题。
(二)积极拓展农村金融市场
发展和完善各层次的农村金融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金融资产的流动,以便在其转移流动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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