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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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3号令)、《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及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水运养护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

第二章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有关资料应随工程建设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999〕16号文《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省政府《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一个必要程序,是项目从建设实施转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手续,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检验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投入正常运行并生产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或提供合格服务的重要环节。

任何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公用,民用建筑项目和外商投资的工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从简办理。

第四条项目工程竣工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审批权限内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或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委托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地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地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审批权限内项目,或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三章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要求第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1、审批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2、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3、审批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修正概算等文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业绩信息挂钩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业绩信息挂钩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业绩信息挂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业绩信息挂钩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加大施工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施工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交通建设市场透明度,促进交通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推行施工招投标业绩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诚信信息系统)施工企业网上公开已完业绩信息挂钩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挂钩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挂钩制度的基本内容信息挂钩制度是指施工企业在诚信信息系统公开已完业绩,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作为投标文件中业绩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评标时对《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的业绩证明材料等进行核查,确保施工企业投标时业绩材料的真实性。

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全省二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中型及以上的水运工程实行信息挂钩制度。

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是否采用本规定,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二、网上业绩信息公开办理规定各施工企业应根据诚信信息系统填报规定,在诚信信息系统“已完业绩”栏中填报近五年内通过交工验收项目的业绩,同时上传每页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无交工验收证书的应同时提交交工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质监部门备案的交工质量评定报告、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和业主交工证明,下同;交竣工合并验收的以竣工验收证书为准)。

所有企业均须重新提交申请公开信息的《承诺书》(详见附件,可从诚信信息系统网站下载)。

浙江省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竣工质量检验程序(2013年)

浙江省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竣工质量检验程序(2013年)

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交工发[1993]1060号)、(交通部港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基发[1995]155号)、(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基发[1996]911号)的精神、(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交[1996]339号)的规定和多年实际操作经验,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监督工作更符合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浙江省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竣工质量检验程序。

一、交工鉴定1.办理交工鉴定的手续及条件a. 建设单位填写《交通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并报送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总结和监理单位评估资料,送到主管质监站。

b. 施工单位竣工资料齐全。

c. 具备《验收办法》规定的交工条件,已按各单项工程合同完成施工图要求的内容。

2. 主管质监站交工质量鉴定前的准备由主管质监站发交工质量鉴定会通知,主持交工鉴定会全过程,建设四方必须派员参加,并邀请建设主管单位代表参加。

通知内容明确报到日期、地点、以及会议时间(根据工程大小、检测工作量大小来定,一般外业一天、资料审查一天、开会半天。

外业有可能要拖长,如疏浚工程横断面水深测量)并请建设单位承办会务工作,组织准备外业检测的仪器、工具、配合人员(见表)。

主管质监站准备各类相关检测用表,汇总表以及相关的其他表格,携带较先进的检测仪器。

3. 交工质量鉴定会内容a. 报到后开预备会,由主管质监站召集建设四方等,成立交工质量鉴定小组,确定检测的分组,人员配备,仪器、工具分配;进行抽查检测数量的确定(协商与抽签相结合)。

b. 根据各检测组对外业检测资料的整理和竣工资料的全面审核;对分项、分部工程评分。

c. 各检测组向鉴定小组汇报检测情况、审查资料情况、分项、分部工程评分情况。

d. 对观感质量进行讨论与评分,对工程缺陷、整改意见进行讨论。

e. 完成交工鉴定报告初稿。

f. 向建设四方通报鉴定工作情况(检测结果,分部、单位工程评定,观感质量评分)读交工鉴定报告内容。

2024年码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情况(二篇)

2024年码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情况(二篇)

2024年码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情况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年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以及《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及立卷归档管理。

水运养护工程参照执行。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

三、管理要求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

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四、立卷归档工作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并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应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五、文件材料的收集与整理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收集编制及归档制度,及时收集、适时归档。

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格式统一。

六、项目档案的移交与整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合同段交工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进行检查与审核。

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段交工验收一个月内,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移交项目档案原件和档案归档目录。

七、附则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实施细节和操作要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024年码头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情况(二)一、工程基本情况本工程定名为____,位于____地区。

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 (2)

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 (2)

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是指在水利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和方法。

一、编制责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验收文件是编制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的主要依据,同时还需要参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三、资料内容:水利工程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工程划定范围文件;2.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断面图、水文资料等;3. 施工图纸,包括结构图、管线图、排水图等;4. 投资估算和决算报告;5. 工程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合同、验收测试报告、竣工报告等;6.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7. 工程竣工图册。

四、编制程序:1. 组织调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需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调查,包括实地勘察、专项检测等;2. 收集整理:收集和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归档和分类;3. 核实验证:对收集整理的资料进行核实验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 编制汇总:根据编制要求,将核实验证的资料进行编制汇总,在合适的格式和布局上编制竣工资料;5. 报批备案:编制完成后,将竣工资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五、编制要求:1. 简明准确:要求资料编制简明准确,语言通俗易懂,图表清晰;2. 规范统一:要求资料编制规范统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使资料可比较、可查询;3. 完整全面:要求资料编制完整全面,涵盖项目的各个方面,确保资料的可信度和全面性。

以上就是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办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水运工程文件档案编制要求

水运工程文件档案编制要求

水运工程文件档案编制要求一、文件档案编制的背景和意义水运工程建设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对水运工程文件档案的编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水运工程文件档案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记录和保存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为工程的运维管理提供依据,保障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文件档案编制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文件档案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完整性原则:文件档案应包含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真实性原则:文件档案应真实记录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的情况,不得隐瞒、篡改或者删除相关信息。

4. 时效性原则:文件档案应及时编制和整理,确保文件档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5. 统一性原则:文件档案编制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档案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文件档案编制的内容要求1. 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信息。

2.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等相关文件。

3. 工程施工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文件。

4. 工程质量检测文件:包括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试验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相关文件。

5. 工程监理文件:包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意见等相关文件。

6.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备案等相关文件。

7. 工程运维管理文件:包括工程运维计划、运维记录、维修保养文件等相关文件。

8. 工程档案管理文件:包括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借阅申请、档案销毁审批等相关文件。

四、文件档案编制的具体要求1. 文件档案编制应按照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确保每一个阶段的文件和资料都能够完整记录和保存。

2. 文件档案编制应按照统一的编号和分类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水运工程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9]225号)

水运工程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9]225号)

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办发(2009]225号2009年06月0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现将《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2.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5月13日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3号令)、《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及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水运养护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

第二章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有关资料应随工程建设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浙江省水运工程竣工文件编制

浙江省水运工程竣工文件编制

浙江省水运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第四部分施工文件一、施工管理文件(一)开工令、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施工图纸会审纪要(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会审纪要(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四)计划进度及报表(五)工程变更(六)工程延期和索赔‘(七)放样记录与沉降位移等观测1.控制点、水准点、轴线等效样记录2.沉降位移等观测记录附表(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2)主要工程项目设计、竣工数量比较表(3)工程量清单汇总表(4)主要材料数量汇总一览表(5)控制点一览表(6)水准点一览表(7)航道轴线直、曲线及转角一览表(8)桥梁工程一览表(9)房建工程一览表(10)航道标志标牌一览表(11)监控、通信设备系统一览表(12)绿化工程一览表(八)其他文件(九)工程声像资料二、施工基础资料施工基础资料应按合同段为编制单位,以路线前进方向,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顺序进行整体编排整理。

(一)施工自检评定资料1.合同段评定资料2.单位工程评定资料3.分部工程评定资料4.分项工程评定资料附表:(1)水泥砼配合比设计汇总表(2)水泥砼抗压强度汇总表(港口、航道工程)(3)水泥砼抗压强度质量评定表(港口、航道工程)(4)水泥砼抗压强度汇总表(船闸工程)(5)水泥砼抗压强度质量评定表(船闸工程)(6)水泥砼抗压强度汇总表(桥梁工程)(7)水泥砼抗压强度质量评定表(桥梁工程)(8)水泥砂浆强度质量评定(汇总)表(二)分项工程自检资料及原始记录(A)各分项工程交验资料(1)各分项工程原始记录(2)隐蔽工程筌认单(3)工程缺陷修补、处理记录(B)试验原始资料(1)各类试验记录(承载试验、夯实试验、土壤密度、密实试验)(2)桩基动测试验报告(三)施工试验资料1.原材料验证试验资料(1)工程项目验证试验汇总表(2)工程项目验证试验报告2.原材料标准试验资料(1)工程项目标准试验汇总表(2)工程项目标准试验报告3.工艺试验资料(1)工程项目工艺试验汇总表(2)工程项目工艺试验报告4.其他实验资料(1)试验汇总表(2)试验报告附表:(1)主要工程项目承包商检测试验次数汇总表(2)工程砼强度统计表(四)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保单(按合同段分类组卷)(五)施工日志(六)其他施工资料三、事故处理有关报告、会议记录、处理方案和补救结果及事故照片四、竣工图五、施工进度(过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资料六、施工质量照片、录音、录像(光盘)资料。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版)(学习)资料讲解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版)(学习)资料讲解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个人摘要整理】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浙江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调整概算和设计变更造价编制与审查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我站修订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和设计变更造价编制与审查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和设计变更造价编制与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调整概算和设计变更造价编制与审查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五号令)、《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8]112号)、《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三号公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浙交[2005]221号)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等有关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调整概算和需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变更造价编制与审查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调整概算和设计变更造价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和编制能力。

第四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凡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编制人员可编制公路水运工程相应专业和业务范围的造价文件,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编制人员只可编制公路水运附属工程如房建和机电等相应专业和业务范围的造价文件。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调整概算和设计变更造价报交通运输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经审查后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厅造价站”)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调整概算和设计变更造价编制与审查工作的管理,各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调整概算和设计变更造价编制与审查工作的管理。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浙交〔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17〕95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我厅对2005年7月20日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浙交〔2005〕221号)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省交通工程造价站联系,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057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6月9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水运工程(以下统称公路水运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咨询等工程造价工作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活动,是指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含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标底、合同价、计量支付、变更费用、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活动。

档案专项验收申报材料

档案专项验收申报材料

萧山临江临时出海码头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报材料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关于萧山临江临时出海码头工程档案验收的请示 (1)2、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自查评分情况汇报 (2)3、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自查评分表 (6)4、临时出海码头工程小结(建设单位) (9)5、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临时码头设计小结(设计单位) (11)6、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临时码头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21 7、临江工业园区临时码头工程施工小结(施工单位)................................................33 8、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工程档案情况报告(建设单位)..........................................38 9、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工程档案情况报告(设计单位) (48)10、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 (49)11、临江临时码头工程档案执行情况(施工单位) (54)12、档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60)13、关于成立萧山临江临时出海码头工程档案领导小组的通知 (61)14、关于萧山临江临时出海码头工程项目档案及网络小组人员通知 (62)15、关于建立档案综合管理网络的通知 (63)16、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64)附件1: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 (75)附件2: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范围 (76)附件3: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 (81)附件4:修正章 (81)17、关于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83)18、关于调整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临时码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84)19、关于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临时码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86)20、关于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临时码头工程建设的批复 (87)21、关于调整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临时码头工程建设方案及实施码头工程的批复 (89)22、萧山临江临时码头工程项目档案室职责 (91)23、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92)24、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93)25、临时码头项目档案借阅制度 (94)26、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档案保密制度 (95)27、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档案统计制度 (96)28、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档案管理守则 (97)29、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归档工作说明 (98)30、温湿度记录表 (99)31、借阅档案登记薄 (101)32、萧山临江临时码头项目档案立卷说明 (102)33、工程大记事 (104)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档案行政许可申请表萧临投〔20一三〕1号关于萧山临江临时出海码头工程档案验收的请示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萧山临江临时出海码头工程经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0〕一三4号文件《关于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临时码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210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210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21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自交通运输部2007年4月印发《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内容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58号)以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逐步开展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也有部分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水平,规范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09〕30号),结合我省监理实际,现就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和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与职责(一)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对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其主要任务:一是环保达标监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达标,尽最大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尽最大可能恢复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二是环保工程监理,对建设项目配套的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保护区的保护等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实施。

(二)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熟悉项目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

对项目环境影响区域进行调查,掌握重要的环境保护对象,对环境敏感点(区)作出标识。

工程档案整理与数字化PPT课件

工程档案整理与数字化PPT课件

目录统一使用excel电子表。 卷内目录填写: 目录标题栏采用加粗的3号宋体,责任者等字段名称用加粗的小3号仿宋体,其他用4号仿宋体。 (excel打印的分别用16、15、14号) 序号:以1件自然件或一组文件为一顺序号。 文件编号:完整的代字代号 责任者:文件的形成者,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日期:标准格式为20010101,同一条目内时间取文件最后形成时间;时间不明确的一般考证到年,无法考证月日的,用0代替,补足8位数。 页号:最后一条页号要标明起止页
施工单位归档条目
开工报告(含合同段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工程变更文件 计量支付 安全检查 施工日记 质量评定(按分项设置) 原材料报验单
施工单位归档条目(续)
试验报告(按分项设置) 中间交验审批(按分项设置) 施工记录 沉降观测 竣工图 照片、录音录像
监理单位归档条目
与扫描时设置相同
设置相关输出选项
压缩可同时批量进行。
批量重命名
选中需要改名的全部文件
例1:对原文件名的批量替换
例2:批量重设文件序号
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中的有关要求
1.扫描与不扫描范围 需要扫描的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30年)的全部材料(包括图纸)。 不需要扫描的保管期限为:短期(10年)。 特种载体档案 ⑴照片档案:无数码的纸质照片扫描。 ⑵实物(锦旗、奖状、证书等)拍成照片后归入照片档案内
2
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中的有关要求
移交前一定要检查备考表是否有缺,缺签字的要补齐。
使用标准档案盒
选用工程档案专用档案盒,根据案卷厚度购买合适尺寸的盒子。 盒面无破损、折皱、污迹。
使用标准档案盒
用铅笔在盒子统一位置标注案卷号
档案盒正面不用任何文字标识。

浙江省竣工文件编制与整理

浙江省竣工文件编制与整理



原始性是文件与档案的本质特征 内容的原始性要借助于形式的原始性来 确认,原件为集两种原始性于一身的代 表 确认原件看是否为自然形成的、并经签 字盖章确认、符合实际情况的 未经签字盖章的复印件、打印件不能认 作原件。
(3)关于完整准确性认定
完整性: 一个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文件、一个事 件处理的全过程文件、请示与批复、底 稿与正本等,应完整齐全 一份文件各项信息记录要素的填写应完 整。如各项内容的填写、签字盖章应完 整,不能有漏项。 重点要把握文件归档范围
组卷的原则

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 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便于档案保管和利用
序 文件名称 号
1 2 3 施 工 4 文 5 件 6 7 8 9 施工许可证、开工审批表 地基钻探验槽记录 基础变更处理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变更通知单、 洽商记录
文件材料 少的
1.可以组 成一卷 2.单独组 成一卷或 与管理性 文件组成 一卷
施工监理文件分类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 施工日志及中间验收等管理性文件按合 同段设类,集中组卷; 各项施工原始记录、监理工作记录按路 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及不同专业, 分别整理组卷。 监理文件按监理对象结合单位工程、阶 段、问题组卷。
(三)合理组卷



卷是最低层次的类下面最小的类,是档案 构成的基本单元。组卷的目的就是将零散 文件通过某种联系组合成一个个案卷。 卷分为卷盒、卷夹。卷盒厚度以不超过2-4公分为宜;卷夹厚度以2公分左右为宜, 便于保管和利用。 卷盒内可以存放用软卷皮装订的一个或多 个卷夹;也可以采用件保管的方法。
文件材料较 文件材料多 多的 的
1.第1.2.4项 1.可以按顺 组成一卷 序组成若干 卷 2.第3项单 独组成一卷 2.第1项、8 项合并组成 3.单独组卷 一卷; 第2项、5 项合并组成 4.按一定顺 一卷; 序组成一卷 其余部分 文件材料按 5.第1项、2 顺序组成若 项、5项、8 干卷。 项、9项合 并组成1卷, 其余部分组 成一卷

《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施工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施工单位文明程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水运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并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成立标化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标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营造优质、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精细管理的氛围。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建设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项目经理部驻地应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并通电、通水、通电话、通inter网,条件允许的应建立局域网,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港口水工建筑物、船闸水工建筑物、航道桥梁、修造船水1工建筑物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大型工程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中型工程不宜少于800平方米;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应实行三区分离,即项目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分离。

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排污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项目经理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工程现场附近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隔热通风,并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满足工作、生活需要。

第七条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工地试验室等。

各办公室门口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向插牌。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宜小于6平方米。

第八条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民工之家等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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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3号令)、《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及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水运养护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

第二章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有关资料应随工程建设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情况。

第八条属于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运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前须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完成。

列入省重点的、符合档案专项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项目立项情况,转报部档案馆或省档案局。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

申请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2.部立项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省立项项目:《档案行政许可申请表》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分标准》(浙江档案网下载);3.建设项目档案自检报告或建设项目档案审查意见;4.建设项目档案案卷目录。

第三章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第九条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

具体收集范围及归档单位按《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执行(见附件2)。

第十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编制及归档制度,按水运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和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分门别类,及时收集,适时归档。

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划定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各类工程的划分表划定,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查,业主单位批准,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如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收集复印件归档保存,同时注明情况;如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正式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其中勘测资料、检测及抽测资料、施工记录应是现场原始记录,填写内容规范(根据施工、监理的不同要求记录,即施工记录实测偏差值、监理记录抽查实测值),相关签署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项目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格式统一;禁止使用圆珠笔和铅笔等易褪色笔书写、签批;如是热敏传真件,需复印保存,复印件应清晰。

第十四条数码照片在刻录光盘保存的同时,还应冲印出纸质照片连同说明一并归档;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保存。

第十五条竣工图编制要求:1.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综合管线竣工图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地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3.一般性的图纸变更,且能在原图上作修改补充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做修改、说明后,加盖修正章(见附件4),作为竣工图;总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工艺及其他重大变更,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均需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竣工图(见附件5),且图签能全面反映签署情况的,可不另加盖竣工图章(图章式样见附件6)。

重绘图纸在原施工图号前缀“竣”字。

第四章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第十六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前,应由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单位在文件材料收集的基础上,按照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类整理组卷。

第十七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组卷,应遵循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原则,达到分类科学,保持文件材料的内在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的目的。

1.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审批事项的内在联系分别整理组卷。

2.勘察设计阶段文件材料按照设计的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3.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及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4.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分别整理组卷。

5.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问题并结合时间,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6.计量支付报表、计划进度报表按合同段结合时间整理组卷。

7.各合同段施工管理文件材料以合同段为单位,按工作程序并结合问题,分别集中整理组卷;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如属共用的,则按单位工程整理组卷,如属专用的,则按分部工程分别整理组卷;各项施工原始文件除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汇总文件可按合同段集中整理组卷外,其余原始文件材料均应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结合施工工序,归入相应部分,分别整理组卷;设备文件材料按专业及用途分别整理组卷;竣工图按照专业或单位工程结合图号分别整理组卷,并编制工程设计变更一览表(见附件3)。

8.监理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根据其工作内容,以合同段为单位,按照监理工作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日志等,分别整理组卷;平行检验及独立抽检的文件材料按单位工程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9.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照工作内容分别整理组卷,即:观测检测记录及报告、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第十八条卷内文件系统化排列1.立项审批文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报批过程中有关审查文件材料依次排列。

2.设计审批文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相关审查文件材料依次排列。

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及协议事项办理程序依次进行排列。

4.项目实施阶段文件材料排列(1)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依次排列;会议纪要按时间进行排列,如属专题会议,按照专题分别进行排列;招投标及合同文件按专业依次排列。

(2)各合同段施工管理文件材料,按工作程序结合问题的重要程度依次排列;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按产品种类或使用部位分别依次排列;按各单位、分部、分项分别整理组卷的文件材料,依照施工工序,按开工批准、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及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往来文件材料,依次进行排列。

(3)监理工作活动中产生的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日志等,按照监理工作内容结合问题的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平行检验及独立抽检记录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依次排列。

(4)计量支付文件及计划进度报表以合同段为单位,按时间依次进行排列。

(5)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运行维修、随机图纸等顺序依次排列。

(6)施工图(完工图)及竣工图按专业或单位工程结合图号顺序依次排列。

5.试运行及竣工验收阶段文件按照各专项工作程序依次排列。

第十九条经系统化排列的卷内文件材料,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号;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如自成一卷的,不需重新编写页号,如与其他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将该册文件材料排列在其他文件材料之后,并将其作为一份文件编写册号,不需重新编写页号。

第二十条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7)由下列项目组成:1.序号按照文件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或图号应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

3.责任者应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4.文件题名应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案卷内每份独立成件的文件材料均应逐件填写文件标题。

5.日期指文件材料形成日期。

6.页数应填写每份文件材料总页数;如属已装订成册的材料,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数中填写册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累计总页数。

7.备注:需要时填写。

8.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除蓝图及成册文件材料外,均需装订。

不装订的图纸及成册文件材料,每份需加盖档号章(见附件8)。

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材料所在案卷的档号和本案卷中所在页次。

第二十二条案卷装具为卷盒,卷盒正面及卷脊可只填写该案卷的档号,需采用内封面形式。

内封面由以下内容构成: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密级及档案号。

1.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阶段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材料名称。

2.立卷单位指文件材料的组卷部门。

3.起止时间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4.保管期限根据建设项目及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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