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创新工作机制 促进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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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组织实施部门以及审计、监察、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从制度上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
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也多次强调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心前移,力求做到事前指导,事中关注,事后监督审核,充分参与到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合同的签订和验收以及资金的支付等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力求主动把控政府采购项目进度,实时指导项目执行,避免出现在资金支付环节才发现采购活动不合规的被动局面。此外,财务部门还主动与监察、审计、建设管理部门和组织招标的代理公司进行沟通,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提请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告、评标专家的抽取等进行重点监督。
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活动的无缝对接。在长委财务局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别由不同处室承担。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各处室之间相互参与,相互协调,力求做到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无缝对接。
部门预算编制时,资产管理部门就会提供资产存量资料,并参与审核重大资产配置相关数据。部门预算一旦下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就会主动掌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并将其作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核和控制依据。在资金支付环节,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环节,项目单位上报相关资料后,首先由委核算中心初审,再由财务局相关处室联合审核。财务处主要依据国库支付相关规定审核资料的完整性,若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将由资产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查阅招标文件、中标通知、合同文本等过程资料,审核采购项目是否超预算、超计划、超标准采购以及采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应该报批的采购项目是否有审批文件等。通过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和国库支付的联合审核,尽量避免违规采购行为的发生。
超前谋划,强化政府采购计划性和前瞻性。在各单位预算执行压力普遍较大的情况下,为避免因赶进度而不得不违规采购的情况发生,长委要求各采购单位必须重视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政府采购预算一旦下达到位,委财务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就会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从总预算项目中分解出来,在初步了解各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之后,对于确定需要报批的采购项目,主动通知相关单位,要求其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并提供尽可能详细周到的指导和服务,以便给采购的正式执行留有时间余地。
从严把关,逐步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由于
水利行业的特殊性,长委的政府采购项目很大部分属于水利工程项目。在上级单位对工程采购如何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长委通过政策研究,本着范围从宽、程序从严的原则,要求凡是采购金额达到60万元的工程项目均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达到招投标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除在招标环节执行招投标法以外,其他如预算编制、计划上报、信息公告、项目执行信息统计等环节还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深入调研,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效。针对部分单位、部分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疑虑、困难和问题,本着指导服务、正面推动、督促整改、加强监管的原则,在全委范围开展了政府采购调研和指导工作。主要调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情况、信息公告情况、招标评标情况以及合同签订、验收和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而解剖典型项目,全面综合分析,向委领导提交了详尽的调研报告。经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后,将问题和意见反馈给各单位,督促被调研单位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整改,也为制定长委政府采购操作细则提供了可靠依据。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一方面,利用“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认真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及时发现问题,以口头或书面通报形式反馈相关单位并责令其整改。另一方面,结合每年开展的预算执行检查,将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检查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有预算、有计划、有实施、有验收,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