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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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知识

1.可燃烧物:可燃烧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2.易爆化学物品: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

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例如:肼。

3.生物危险:指由生物因子形成潜在的危险,当在实验室中处理致病微生物时,或处理基

因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具有潜在生物危害的新未知基因时,或在处理致病因子的产物时,这些病原体有可能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造成危害。当实验室硬件条件缺失、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不规范的操作程序,导致实验室致病因子泄漏和逃逸。则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4.危险废弃物:有潜在生物危险、可燃、易燃、腐蚀、有毒、放射和起破坏作用的对人、

环境有害的一切废弃物。

5.气溶胶: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 0.001-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

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6.

7.意外:是指发生了未导致个人伤害偶然发生的危险,但也可能已经发生了伤害。

8.事故:是指发生了人身伤害。意外和事故都可被分为小型的和重大的。

9.锐器:本处所指的锐器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所使用的可能具有损伤性的器具

包括:解剖刀、手术刀、组织锯等;载玻片、盖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量筒、容量瓶等及注射器针头等

10.工程学控制:是指从工作现场分离或消除血源性病源菌所带来的危险.

11.医疗废物:是指本中心实验室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

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其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

12.净化:是指去除和/或杀死微生物的任何过程,也用于去除或中和有危害的化学品以及

放射性物质。

13.腐蚀品: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

14.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1020)的腐蚀力超过

0.635cm/年(55℃)的物质。例如:盐酸。

15.病理性废物:是指中心病理室在对病人样本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的病理性组织样本

及细胞样本,如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及TCT处理后的废弃样本等。

16.损伤性废物:是指中心实验过程中所使用的能够刺伤或者割伤工作人员的废弃的医用锐

器如注射用针头、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组织锯等。

17.化学性废物:是指中心实验室所使用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

品。包括: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汞温度计等。

18.非医疗性废物:是指由实验室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但无潜在传染性的废物,如试剂的

外包装,打印的废报告单,各种辅助材料的外包装等各种没有接触到医疗废物的物质。

19.放射性活度:一定量的放射性核素在一个很短时间间隔内发生的核衰变数除以该时间间

隔,叫放射性活度,通常用A表示。

20.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源使用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1.运输中为控制辐射照射,放射性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除Ⅰ级货包外,应与生活设施、工

作区以及旅客或公众经常逗留的场所保持隔离,使运输人员所受的照射剂量当量每年不得超过5mSv(500merem) ,公众成员每年不得超过1mSv(10merem,) 。

22.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04Bq/kg(5×10-7Ci/kg) ,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

比活度大于7.4×104Bq/kg(2×10-6Ci/kg) 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

23.经监测证明,废物存放期间衰减到小于2×104Bq/kg(5×10-7Ci/kg)后,上报省、自

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作为一般垃圾在库区内挖掘易埋藏掩埋。

24.为了确保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放射免疫室应区分清洁、污染两个区域,并

在醒目的地方作出显眼的标识,提醒非工作人员或参观人员自己所处的区域,避免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25.只有参加过放射防护培训的工作人员才能进行检测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必须由学

科主任进行授权。

26.在放射性实验室内应有相应的放射性监测器以监测放射性污染的水平及程度,放射量的

水平允许范围一般为每年<20mSv 或任何时候监测均应<1mSv.

27.放射性废物的贮存与处理应与常规废物处理分别进行因此实验室应当严格区分放射

性固体废物、一般医疗废物、普通生活垃圾,三者分别收集,不可混装。

28.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正常外周血:就业前白细胞总数 (4.5~10)×109 /L ,

就业后白细胞总数 (4.0~11.0)×109 /L 。

29.各实验室在工作前应由实验室卫生人员或检验技术人员将医用黄色垃圾袋放入标有生

物危险标识的垃圾桶内,将黑色垃圾袋放入无标记的非医疗废物垃圾桶内。

30.《化学卫生计划》程序提供了有关化学安全的一般信息及对有关化学卫生安全的需求,

并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提示及教育。

31.大批的危险化学品应贮存于专用危险化学品贮存柜中,实验室应尽量保持最少的贮存

量,

32.在处理前应首先学习和遵循由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安全预防说明书。

33.工作人员应在远离火源(如热板、火炉、冰箱、产生静电荷)的地方处理此类化学品。

34.工作人员严禁用明火对易燃性液体进行加热。

35.当在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性液体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36.暴露于危险性物质的途径:吸入、接触、食入、通过受损皮肤。

37.当在实验室工作当中可能会产生潜在的飞溅物或可能存在化学溢出物时,应戴上防护目

镜。

38.当操作带有腐蚀性的液体或具有过敏性或毒性的化学品时,应带具有防化学品渗漏的手

套。

39.当在操作挥发性化学品或操作对呼吸道具有刺激性的气体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操作。

40.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其8小时内平均所接受的环境噪音应低于85分贝。

41.生物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处理并通知中心生物安全员及生物安全

主管。

42.工作人员当在用尖锐器具如注射器进行操作时不慎将手刺伤或操作玻璃仪器时因玻璃

仪器破裂而不慎将手划伤时,应立即用洗手液和大量流水冲洗伤口,并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0%乙醇、碘酊或其他消毒剂消毒伤口。

43.工作人员如果被碎玻璃所伤,应检查所伤处是否还存在碎玻璃并将其清理,并对伤口处

用大量的流水进行冲洗,随后用75%酒精或碘酊进行消毒。

44.工作人员实验操作时可能手套破裂而使手部皮肤受到污染,这时立即用水和常用洗手液

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0%乙醇或其他皮肤消毒剂并用流水进行彻底的冲洗。

45.工作人员实验操作因样本泼溅使脸部皮肤或眼睛等粘膜受到污染,应立即用实验室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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