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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P172)
一、药品管理法的概念
1、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的概念 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
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和用 药合法权益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 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 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 诊断药品等。
2、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 主要表现在:
(一)药品作用的两重性
用之得当,能治病数人,保护健康。反之,则可能危害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药品质量的重要性
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
(三)药品鉴定的科学性
必须由专门的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依据法定的标准,运 用合乎要求的仪器设备和科学方法,才能作出鉴定和评价。
其他法律制度
主讲: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P218)
一、依据法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5月9 日公布与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
2002年8月4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 日起施行。
其他法律法规有: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
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 品管理办法》、《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 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1998年修订)》、《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 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进口 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监督行 政处罚程序》。 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相应制定 了地方来自百度文库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品监督管 理法律体系。
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证据证明食物中毒范围
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 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省级行政区域,并在社会上
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②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
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五、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 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 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及时限
二、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药品管理法》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
三、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药品。
四、药品标准
我国实行国家药品标准制度。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必须符合
(四)药品使用的专属性
人们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甚至还要在医药专业人员的监护 下才能合理用药。
3、法律依据:
1984年9月20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 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律。
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经过修改的《药品管理法》,并 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
行的; B、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
病的; C、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D、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
中毒事件的。
(2)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 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针与原则
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
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1)重大传染病疫情 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远远
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暴发和流行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 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 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 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 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 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 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 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 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征:
第一、具有突发性,突然发生、突如 其来、不易预测;(突发性)
第二、具有公共卫生属性,针对的不 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 (公共性)
第三、对公众健康的损害和影响要达 到一定程度。(危险性)
(3)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①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 例;②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③有证据证明
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它引起中 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州、市)行政
区域; 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 有关单位发现应当报告的事项时,应当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有权举报政 府及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举报有功 的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 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