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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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科大党发〔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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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新一轮
聘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
《湖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方案》已经校党委审定,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09年5月19日
湖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奋斗目标,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聘用)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04〕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学校处级领导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对全校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新一轮聘任。本次聘任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有利于初步建设一支适应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需要的干部队伍,坚持有利于积极、稳健地推进学校工作,坚持有利于发挥干部自身特长、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坚持有利于学校形成朝气蓬勃、锐气昂扬、积极肯干的风气,注重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年轻干部,真正把那些政治可靠、品质优秀、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共事的人选拔到处级领导岗位上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处级领导干部队伍,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聘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聘任范围
校属各单位的正副处级行政领导干部岗位均属于本次聘任范围。党群系统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参照本办法实行任期制,具体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聘任期限
根据工作实际,处级领导干部均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聘(任)期为三年,从2009年7月1日起计算。
五、聘任方法
(一)将现任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结果作为现任处级领导干部是否继续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按照先正职、后副职的顺序进行本次聘任。所有正处级岗位采取个人申报岗位、组织考察(民主推荐)、党委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聘任。在正处级岗位聘任到位后,再进行副处级干部的聘任,所有副处级岗位均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聘任。
六、聘任条件
(一)聘任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积极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和决议,热爱湖南科技大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懂得高校管理规律,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奉献精神,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5、具有五年以上工龄,来校工作一般两年以上。
6、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7、根据岗位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8、身心健康,具有胜任相应岗位领导工作的体力和精力。
(二)按原职级聘任的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性强的单位(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学科办、科技处、社科处、图书馆等)及教学院的行政正职,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特殊学科可适当放宽)。
2、各教学院的行政副职,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特殊学科可适当放宽)。
3、机关、直属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院的党务干部,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根据聘任期限,本次聘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年龄为:男性不超过58周岁(即195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3周岁(即195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提拔聘任的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机关、直属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院的党务干部,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性强的机关、直属单位(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
学院、学科办、科技处、社科处、图书馆等)及教学院的行政正职,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特殊学科可适当放宽)。各教学院的行政副职,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特殊学科可适当放宽,优先考虑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的人员)。
3、提拔聘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要在副处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即195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5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提拔聘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教学、科研系(所)管理岗位或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5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对特殊岗位的年龄要求在公布岗位时予以明确。
4、近5年年度考核应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或至少有一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指学校党委或行政下发的奖励文件或荣誉证书,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教学名师、两次教学优良榜)。提拔聘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近5年年度考核应均为称职以上,一般应有一次优秀,或至少有一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同上)。
七、聘任步骤
(一)正职岗位
1、公布领导岗位与职数、聘任条件和方法等。
2、申报岗位。报名者每人可申报两个岗位,只填报一次,报名情况不予公布。
3、资格审查。
4、民主推荐、组织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