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基础教育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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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基础教育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公平主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针对我省基础教育的现状,结合我省教育实际,我们应重视当前基础教育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坚持教育的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规范教育秩序,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关于教育公平问题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反映。就我国而言,对效率与公平这一关系的关注,始于1992年十四大提出的“兼顾效车和公平”。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直到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构想的框架下,我国的国家政策在今后呈现的五大发展趋势之一。五大趋势包括: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知识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基于以上背景,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这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涉及到基础教育工作,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包括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学校教育之间的均衡等;第二,由义务教育逐步延伸到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即实现整个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第三,关于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教育部先后下发了两个重要的文件,一是《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二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应该说是抓住重点、针对性强、指导性强的两个文件。在当前强调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大前提下,我们应把公平和效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过去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更加注重公平。这是社会发展也是教育发展之必然趋势。

在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有几个问题尤其值得我们思考,即要认真研究高中的规模、速度与管理效益问题。近几年来,我们在高中教育发展中更多强调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其含义是什么?一般意义上理解是扩大优质高中的规模,而容易忽视其他方面。要研究高中教育的质量问题,当前我省高中教育发展的重点是要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更加注重管理效益和办学质量,这涉及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同时也要研究各类教育与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问题。

二、关于教育质量问题

要研究教育质量问题,首先要解决认识和观念上的问题,即:一是教育的质量观,二是教育的政绩观。

第一,我们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教育质量观

我们的教育质量观应该是以素质教育为价值取向,追求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和教育全过程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但这不是全部。教育质量还应该包括学生的认知,思想品德、情感以及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等。我们要确立这样的观念:不要求每个学生都一样发展,但要求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不要求每个学生按照一个模式来发展,但是都要合格地发展。既要继承传统的“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又要创新科学的“分类施教”的教育方法,就是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注重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我们的教育质量观应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学习能力;学习动力和学习毅力为基本要求,让学生学会主动学、学会怎么学,学习的能力和毅力都要得到发展;培养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学习的能力。

我们的教育质量观应该是以课堂为阵地,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而不能靠加班加点,也不能靠“满堂灌”,不能把学生变成学习的奴隶和考试的机器。当然,要学习就会有负担,在强调教育质量观的时候,我们也要认真研究如何减轻学生负担,如何让学生承担可能承担的负担。

我们的教育质量观应该是以教师教的质量为主要支撑,特别是在新课改的背景下,教师的素质与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前发展的速度和效益。

我们的教育质量观应该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让学生愉快学习,成为社会有用之材。教育质量可以包括升学率、毕业率,但是不能把升学率作为唯一目的和标准。

第二,我们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教育政绩观

有的学者曾经说过,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最大差别是应试教育不把学生当人看待,而是当成机器和工具。这一说法虽然偏重了些,但是反映了应试教育的不足——没有把学生当作真正的人来培养,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当成了考试的工具和机器。媒体曾报道一个事例:说某县一学生成了高考“状元”,当地县领导组织敲锣打鼓送红花并奖他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然后劝他不要上大学,明年再考,如果再考上“状元”,再奖励他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看看,学生成了什么?!因此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方方面面的教育政绩观确实需要转变。

作为党政领导应该明确,党委政府的责任在于重视教育优先发展,增加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公平,保证让更多孩子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而不是只关注在管辖范围出了几个高考“状元”。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在于全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合理规划学校的规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所属学校的管理,加强对教育教学的指导,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的责任在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管理,认真组织课改和教育教学,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师生的安全,培养学生健康成长。如果教育质量是政绩的话,提高了教育质量是谁的政绩?如上所述,那是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教育工作者,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政绩,是全社会的共同政绩,不是属于哪个人或哪几个人的政绩。

三、关于教育秩序的问题

第一,要遵循教育规律

我相信,绝大多数的教育工作者都会认为教育是有规律的(也有人认为后现代教育是没有规律的)。教育规律是客观的。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审视和研究教育规律,不是研究要不要遵循的问题,而是要研究如何遵循的问题。历史的经验和教育的实践都证明,凡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和做法,会误人子弟,贻害文化昌明、社会进步,是教育之大忌。但是,实际上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在学校办学与管理的过程中,违反教育规律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所以,作为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校长和教师应该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教育秩序,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履行学校管理和教书育人的职责。

第二,要规范办学行为

应该说,规范办学行为是加强学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应有之义,是有规律可循的,有法可依的,有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的。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和管理学校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违反了教育教学规律,扰乱了教育教学秩序,降低了教育管理的成效,扩大了教育管理的成本,损害了教育的形象和信誉,有悖于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譬如,教育投入不足,挪用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等;譬如,不少地方政府在教育发展中投入不到位,贷款建学校,尤其普通高中依靠贷款扩大规模建新校,忽视了收费还贷的压力和金融风险,忽视了管理的效益和成本,只追求规模效益;譬如,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素质教育,实施课改不深入,加班加点加负担等现象还普遍存在;譬如,有不少地方和学校在高中招生中乱拉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和教育管理秩序:譬如,现在不少高中利用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招复读生办复读班,搞重复教育,目的就是追求升学率,高考上线率,却忽视和剥夺了相当数量的初中毕业生上高中的权利,也不符和教育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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