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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3.1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提出的“总量控制”是区域性的,当局部不可避免地增加污染物排放时,应对同行业或区域内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消减,使区域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在一定的数量内,使污染物的受纳水体、空气等环境质量可达到规定的环境目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考核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指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措施之一。
目前,国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由各级政府层层分界、下达区域控制指标,各级政府在根据辖区内企业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情况,给企业分解、下达具体控制指标。
对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首先落实现有工程的“三废”达标排放,并以新带老,尽量做到增产不增污。
对确实需要增加排污总量的新建或扩建项目,可经企业申请,由当地政府根据环境容量条件,从区域控制指标调剂解决。
13.2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山东省重金属污染
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在“十二五”期间对大气污染物中的SO
2、NO
X
,废水污
染物中的COD、氨氮和重金属中的铅、汞、镉、铬、砷实施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为:SO
2
、COD、氨氮。
13.3 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邹平县环保局对现有工程下发的“关于邹平铭兴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系列产品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的意见”:邹平铭兴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系列产品扩建项目从邹平县
总量中调剂,COD排放量控制在3.00t/a以内,SO
2
排放量控制在1.00t/a以内。
现有工程环评及批复较早,当时氨氮总量尚未纳入邹平县总量管理,所以企业尚未申请氨氮的总量指标。
现有工程总量满足情况见表13-1。
表13-1 现有工程总量达标情况一览表
由表13-1可见,现有工程SO
、COD总量排放能够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2
13.4 本项目正常运行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4734m3/a(14.35m3/d),排入邹平县众兴水务有限公司的COD量为2.37t/a,氨氮量为0.166t/a(按邹平县众兴水务有限公司纳污标准值COD500mg/L,氨氮35mg/L保守计算);最终排入六六河的COD量为0.237t/a,氨氮量为0.024t/a(按标准值COD50mg/L,氨氮5mg/L保守计算),COD和氨氮总量指标在污水厂总量指标中解决。
本项目正常运行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15133m3/a(45.86m3/d),排入邹平县众兴水务有限公司的COD量为7.57t/a,氨氮量为0.526t/a(按邹平县众兴水务有限公司纳污标准值COD500mg/L,氨氮35mg/L保守计算);最终排入六六河的COD量为0.757t/a,氨氮量为0.076t/a(按标准值COD50mg/L,氨氮5mg/L保守计算)。
本项目运行后全厂需要申请总量指标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13-2。
表13-2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需要申请总量指标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13.3 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COD排放量能够满足已分配总量指标要求,企业不需要本项目正常运行后,全厂SO
2
、COD总量指标。
本项目正常运行后外排邹平县众兴水务有限公司的COD:7.57t/a,再申请SO
2
氨氮:0.526t/a,经邹平县众兴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外排环境的量为COD:0.757t/a,氨氮:0.076t/a,企业需对氨氮排放量申请总量指标。
本项目VOCs种类较多,考虑“十三五”期间国家可能会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管理,在此给出本项目正常运行后全厂的VOCs总量控制建议指标:0.6544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