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各阶段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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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ຫໍສະໝຸດ Baidu公告
条例第十六条
(川府发(2007)14 号修改稿)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限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 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递交文件
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十一条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10日;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
条例第二十二条异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议与答复
补遗文件
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最后发出的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补遗书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3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5日
评标结果公示
条例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省发改委指定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 少于3日
条例第六十、六十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 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一条投诉处理
发出中标通知书
省国投条例第三十 招标人一般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 一条 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签订合同
省国投条例第三十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三条 书面合同
条例第十六条
(川府发(2007)14 号修改稿)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限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 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递交文件
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十一条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10日;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
条例第二十二条异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议与答复
补遗文件
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最后发出的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补遗书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3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5日
评标结果公示
条例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省发改委指定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 少于3日
条例第六十、六十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 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一条投诉处理
发出中标通知书
省国投条例第三十 招标人一般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 一条 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签订合同
省国投条例第三十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三条 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