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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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装饰装修合同
甲方:(业主)电话:
现场代表:电话:
乙方:(施工方)电话:
项目经理: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一般约定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
工程地址:
委托方式:
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图纸及文件
⑴乙方提供的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详细的预算书、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⑵图纸的修改: 甲方认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两天内签发修改图给承包人。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总价款为:(¥)
工程总价款包括乙方所提供的施工图标注的所有工程量,如乙方在施工中认为有遗漏,甲方认为遗漏的工程量包括在乙方工程量报价中,不再新增工程量和造价,如乙方擅自减少或减小工程量,视为乙方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扣减工程量及造价;如因甲方变更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发生的量和乙方所报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开工之日首付(¥)
2、工程进度到十五天后,支付(¥)
3、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
⒈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⒉乙方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施工方案,选取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人员,达到甲方要求的施工效果;
⒊所有的水电安装及房屋结构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如因乙方的设计缺陷或野蛮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⒋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⒌甲方如自聘任工程监理应在开工前通知乙方,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和电工电气设备
⒈整个装饰装修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需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材料选用等级要求。保证材料质量,其中涉及安全的水泥、钢材、电线、电工电气设备以及给排水管等采用省内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这部分材料的采购,一旦发现存在产品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生产厂家、货源,承包人应予调整,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⒉工程的墙地砖、墙纸、电工电气设备、洁具艺术玻璃以及主灯具等主材采购前,甲方按乙方的报价认质认价,双方认可后方能采购,否则在结算时按零价格处理。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甲方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⒉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已完工程的成品受到损害,由承包人责成责任方修复和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⒊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⒋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清洁卫生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做到文明施工。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为合格的
使用状况,但承包人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为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
第六条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治安保卫以及环境保护承担全部责任。
⒈建筑物的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对项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现状以及甲方的使用用途,制定科学的设计方案,如因乙方的设计缺陷或野蛮施工导致建筑物裂缝、倾斜或倒塌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乙方应制定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应加强现场管理,高空作业、危险作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七条:工程工期
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时约定的时间和施工进度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⒉工期延误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⑴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延迟完工,工期每拖延1天按工费的0.5%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工程竣工时间拖延14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工期每拖延1天按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⑵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而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尽快解决纠纷,继续施工。
⑶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迟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变。
⑷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迟工期由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变更
⒈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由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视为不按图施工,不支付费用。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
包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⒉变更估价
工程量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若清单有漏项或发生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中标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②若中标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材料价双方根据当时南充市信息价确认;③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材料发生变更,根据该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只调整此项目中的材料价格,其余不作变更;④如果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按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在结算时按金额扣除,不予支付。
第八条: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质保期:电工电气为12个月,其余为6个月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另行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九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保险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所有发包人应办理的工程相关保险,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乙方在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机具等的有关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第十条:补充条款
1、甲方保留的权利:由于不可预见的政策性调整原因,发包人保留以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