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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篇一:全科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全科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员培训期间管理制度
(一)全科医师培训学员在培训基地期间,接受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及所在科室教研组的领导和管理,应自觉遵守培训基地的规定。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应自觉做到不迟到、早退。(三)学员在培训期间,应提前半小时上班,对主管病人进行巡视并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上级医生查房时,应报告病人病史、检查结果并提出诊断处理意见。
(四)学员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上直接接受带教教师或科室上级医生的指导。(五)培训学员在指导老师、上级医生和护士长的指导下,参加临床医疗和门急诊工作。
(六)培训学员患病可凭病情证明书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参照在职职工请假审批。学员请假1天,由带教老师
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组组长同意并签字,报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3天以上须经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请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七)建立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学籍档案,严格考勤,对
于不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记录在册,无故不参加培训超过10天者上报市卫生局。
二、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办法
(一)发生教学差错或事故后,当事者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填写《教学差错或事故情况表》(一式三份)后,随即向全科医师管理办公室报告。教学差错由全科医师管理办公室做出处理,并报医院医务科、人事科备案;教学事故由全科医师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在一周内报医院医务科,由医务科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批准。
(二)在调查、鉴定、处理过程中,凡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当事人或科室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发生教学事故的科室,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四)对造成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与相应的处分。
(五)教学差错责任者必须在其科室内作检查,并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的50%。教学事故责任人必须在全院内作检查,并在全院内通报批评,其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扣发全年奖金的30%-50%。
(六)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或伪造、销毁证据,阻扰调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其本人及所
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七)当事人对教学差错或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争议的,可在处理书发出15日内,向医院全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申请复议;全科医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处理。
三、学员违纪处罚制度
(一)培训学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学员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口头警告: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学员管理制度,然情节较轻,未造成大的损害,且认识态度较深刻者,给予口头警告。
2、通报批评:学员违反管理制度,影响较坏认识不深刻者,给予通报批评。
3、暂停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影响较
坏,并造成一定的实质性损害,且认识不深刻者,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暂停培训2周至1个月,暂停培训时间必须在培训结束后在该科室补回培训,科室方予签培训鉴定。
4、退回原单位: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医院管理制度,造成较大的实质性损害,影响较坏,认识不深刻,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将依照本制度予以终止该学员的培训,将其违纪情况写入培训鉴定表,退回原单位,不再接纳其来我院培训。(二)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轮转表进行轮转,不得擅自调科,如有未经办理调科手续而擅自调科者,视情节轻重予以
口头警告至暂停培训处分。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应注重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如有因诊疗态度差,受患者投诉,或因工作态度差,与科室医护人员顶嘴、争吵,影响较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至暂停培训处分。
(四)学员不得冒名顶替老师签名,开具各种医嘱、处方、检验单、报告单、疾病证明书等,如有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至暂停培训处分,若因此引起医疗纠纷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各种操作规程,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规定,将予以口头警告,若因此引起医疗纠纷者,除负相应责任外,还予退回原单位处理。
(六)学员在培训期间应持严谨、廉明的态度作风,不得收取病人的红包、礼物,如有发生,除退回红包、礼物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至暂停培训处分。
(七)所有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所有受暂停培训以上处分者均函告原单位;所有(来自:xLtKwj 小龙文档网: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受处分情况均写入培训鉴定表。
篇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23号)的要求,为做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制定本培训标准。
总则
一、培训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经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医德修养,愿意在农村基层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理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具有全科医学理念,
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公共卫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能够运用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指导医疗卫生实践;具有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预防保健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和农村社区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三、培训年限和方式
(一)培训年限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为2年(共104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训年限,但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具体时间安排。临床培训82周,安排在认定的临床培养基地进行;基层实践16周,安排在认定的基层实践基地进行;理论和综合素质课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理论授课2周,临床、基层实践和人文等综合素质课程穿插在临床培训、基层实践过程中进行;综合考试考核与结业1周,机动3周(基地可结合本地特点自行安排,如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强化训练或由学员自选科室学习等)。
(二)培训方式
1.培训须在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培养基地由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为主)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