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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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

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

浅谈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在不断地演变,1980—1993年间采用了三种财政承包的财政体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这一改革显著提高了中央政府利用税收和支出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但它也存在着不足和有待完善的方面。

一、起源和背景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主线是“搞活、放权”。

以财政包干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集中反映了这段时期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这种包干的财政体制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经济性,增加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的透明度,扩大了地方财政自主权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主权。

我国经济的空前发展和沿海地区的迅速崛起无不受惠于这种体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包干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表现是:1、地方政府控制了有效税率和税基。

一是地方政府利用合法的和不合法的税收减免来调节其实际税收努力。

从名义上讲,几乎所有税种的税基和税率均由中央决定。

但在承包制下,地方政府只要完成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缴指标,其各种减免税的行为基本上不受任何约束。

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渠道多元化,并有自主权。

由于预算外收入既不需与中央分享,又不受中央控制,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收费和基金增加预算外收入。

从1978年至1991年,地方预算外收入与地方预算内收入的比例由0.66:1上升到了0.84:1。

1993年一些地区的企业要向各级地方政府缴纳上百种的税费,实际税收负担达90%以上。

2、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按企业隶属关系来划分收入,而企业利润仍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所属企业多收入多上缴,必然对外封锁市场,排斥外地产品流入,阻碍本地原材料外流,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造成人为的体制性“诸侯经济”。

3、国家财力趋于分散,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下降。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制度安排不规范,地方组织预算内收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藏富于民”。

税法总结第一章

税法总结第一章

税法的概念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他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的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击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又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是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的,主体双方平等,但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2.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力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税务机关的权利只要表现为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解读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首先,税法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其次,税法构成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2.纳税义务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

代扣代缴义务人,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
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是指国家税收的划分和分配以及中央和地
方各级财政权责的明确和协调。

这种财政体制的实施能够充分发挥
中央和地方各自的优势,提高财政权责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促进经
济和社会的发展。

下面,本文将对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进行详细的
阐述。

一、分税制的基本概念及原则
分税制是指国家税收的划分和分配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权
责的明确和协调。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是:
1.中央地方分权,各级财政独立:中央和地方应当根据各自的
权责范围,在税收、财政和经济等方面实行分权管理,提高财政管
理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2.权责相符,分配合理: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财政收入和支出要保持平衡,重要投资项目要有中央财政支持,符
合分税制原则的地方税收返还制度要全面实施。

3.公开透明,监督制约:对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和财政管理进行
公开透明的监督制约,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腐败和浪费,保障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

二、分税制的税种和主要税收收入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税种划分和收入分配如下:。

第三章_税收划分理论

第三章_税收划分理论

第三章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正如前几章所论述过的,公共产品必须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提供。

那么,接下来就涉及到不同级别政府的相应经费来源问题,即不同级别的政府需要各自的税收收入。

各级政府应该设立哪些税种,或者说税种在各级政府之间应该如何划分呢?这是一个政策性和理论性很强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

第一节税种划分的原则一、国外学者关于税种划分原则的论述(一)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七原则。

美国著名财政学者马斯格雷夫提出过税收的划分应该遵循以下七项原则:①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应划归中央,因为对收入的再分配应该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节,实现公平目标应该以全国为疆界;②作为稳定经济手段的税收应划归中央,而具有周期性稳定特征,收入起伏不大的税收应划归地方,因为稳定经济是全国性的职责,应由中央政府履行;③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税源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地区间税收收入不平衡;④课征于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流动,扭曲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⑤依附于居住地的税收(如销售税和消费税)较适合划归地方;⑥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地方,因为这不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⑦受益性税收及收费对各级政府都适用。

分析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可以看出,划分税种应该有利于政府实现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目标、稳定经济的宏观调控目标、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这是与其关于财政的三大职能的思想相一致的,反映了近代社会经济中的政府职责要求,期望税种的设立和划公应该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履行和政府目标的实现。

但是这些原则都是单纯从经济学的方面进行分析和提炼的,没有更广泛全面地从政府构成的政治学和行政管理要求方面进行分析。

(二)杰克·M·明孜(Jack · M·Mintz)的五原则。

加拿大学者杰克·M·明孜也提出过税种划分的五条原则:①效率原则:税收划分要尽量减少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影响;②简化原则:应使税制简化,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提高税务行政效率;③灵活标准:有利于各级政府灵活地运用包括预算支出、税收补贴等措施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工具,使税收与事权相适应;④责任标准:各级政府的支出与税收的责任关系应协调;⑤公平标准:要使全国各地区间的税种结构、税基税率大体上平衡,即各地居民的税负应平衡。

分税制措施

分税制措施

分税制措施概述分税制措施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将一部分税收收入划归给地方政府使用的措施。

这一措施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分税制的背景在国家税收制度中,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贯彻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原则,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国家决定实行分税制措施。

分税制措施的实施,将一部分税收由中央政府划归给地方政府,以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分税制的实施方式分税制的实施方式可以有多种形式,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税制实施方式:1.税收收入划分比例: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比例。

一般情况下,中央税收比例较高,地方税收比例较低,以保证中央财政的稳定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

2.税收收入划分标准:国家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资源禀赋等因素,确定地方政府应该享有的税收收入。

不同地区的税收收入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

3.税收收入划分方式:国家决定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然后根据不同的税收类别将其划归给中央和地方政府。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税收类型的特点,实现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合理调配。

分税制的优势分税制措施的实施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分税制措施使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决策并使用一部分税收收入,进一步激励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经济政策,促进投资和就业增长。

2.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分税制措施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更加多样化,减少对中央政府财政拨款的依赖。

这种财政独立性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的决策灵活性,更好地满足本地区的发展需求。

3.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分税制措施将地方政府置于财政管理的前沿,要求地方政府加强财政预算的编制、支出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什么是分税制

什么是分税制

在目前我国的分税制体系下:1、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其中共享划分比例:增值税:国家75%、地方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税(含外资):铁道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部分国家60%、地方40%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个人所得税:储蓄利息税归国家,其余部分国家60%、地方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国家、其余部分的比例分成同企业所得税相同城建税:同营业税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国家,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3、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

什么是分税制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体现范围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

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

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

在税收实践中,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且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从而出现共享税类。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我国分税制概况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我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

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面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类税收中央地方分成表

各类税收中央地方分成表

土地增值税 (地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 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增值额 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的;一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详见备 注)
_
30%
45%
12.5%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 为40%;超过100%、未超过15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15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 12.5% 率为60%;(扣除项目主要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 产开发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在实际增收过程中现南通地区采用3%征 收率预征,项目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 A大城市1.5元—30元;B中城市1.2—24元;C小城市0.9—18元;D县城、建制镇、工 矿区0.6元至12元。港闸区范围内土地使用税标准按地段由原来的1元/平方米和1.5 元/平方米提高为3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税种
增值税 (国税)
征收范围
纳税义务人
税率
税收分成 中 省 市 区 开
75% 5%
备注
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 务的单位;凡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 、修理修配劳务 供应税劳务的个人
基本税率为17%
低税率为13%: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 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整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 13.75% 3.125% 3.125% 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 产品。(对农产品按13%征收是指初级产品。例如,水果征13%,而水果罐头要按17% 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研究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税收分配是影响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更加合理地分配税收,既能够维护中央政府的权益,又能够保障地方政府的发展需要,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地方政府税收来源的不足。

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财政支出,如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但由于地方税收来源相对较少,导致地方政府难以维持正常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要从地方政府中获取税收,以支撑国家整体的财政收支平衡。

此外,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分配的问题还存在地区性差异,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呈现出“越富地区越富,越穷地区越穷”的情况。

因此,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均衡,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的尝试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的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中央政府通过完善财税体制和调整税制结构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共服务的需求。

此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还通常会签署税收分配方案,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比例,以维护中央政府的权益,同时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保障,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创新财政管理模式,推动地方财政收入的提高。

例如,地方政府可以从税务征收中获取更多的税收,加强地方财政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问题的思考尽管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的问题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问题的本质依然是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更加深入地解决这个问题,以满足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需求。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的监管和管理。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分税制改革是指国家和地方税收的归属和分配方式的改革,其目
的是优化税制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加强地方财政自主权。

具体措施
如下:
1.调整中央和地方税收划分比例。

将原来7:3的比例改为7.5:
2.5。

增加地方税收份额,强化地方财政自主权。

2.增加地方负担收入的比例。

将中央本级稳定转移支付中被划入
地方负担性支出的比例由过去的50%提高至60%。

3.取消中央与地方收入重叠部分。

中央和地方税种的底线将不再
相互叠加,即地方只管征收汇同一税种的税收,中央则不再进入征收。

4.减少地方分税调入中央比例。

地方分得税收和费用增量后,上
交中央的比例将从过去的30%下调至10%。

5.完善规划、编制、管理和公开机制。

完善中央和地方收入规划
编制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收入管理和公开机制,提高社会监督效果。

以上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地方财政的活力,加大财政资源的
配置,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税收分成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分享收入比例分享。

1、增值税:中央地方按75%与25%2、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5、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之外,全部归地方。

6、城建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6%、其他全部印花税,归地方。

8、教育费附加:归地方。

据了解,对于所得税地方分享40%的部分,天津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和天津市(包括滨海新区)的按照12%和88%分享,中新生态城按照100%享有。

地方税收明细一、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3、金融保险业 : 5,4、邮电通信业 : 3,5、文化体育业 :3,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11/6页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二、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的分析

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的分析

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的分析作者:杨一平来源:《中国科技纵横》2019年第01期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历程以及意义,其次运用最小二乘法验证了营改增五五分成比例的科学性,测算结果表明改革后增值税分享比例五五分成基本可以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各省实际分成比例有所差异,对改革前后各省(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的实际分成比例进行比较,发现各省实际分成比例更加趋近50%,不同省份分成比例的差异有所减小。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01-0224-021 问题的提出营改增是1994年分税制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经历了从区域试点到地域拓宽、行业扩围,再到全面推开的过程。

试点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起初只包含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2012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试点范围至8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5月又进一步将范围拓展至全国。

2013年8月和2014年上半年,惠及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6年3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标志着开征66年的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也将后营改增时代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的探讨推向新的阶段。

营改增改革之前,营业税收入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来源。

营业税课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国财政统计年鉴》和财政部网站数据,2011年营业税收入总额13679亿元,其中归属地方政府的营业税收入11830亿元,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了33.31%、22.51%。

毋庸置疑,营业税收入对地方政府举足轻重。

然而,营业税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地方政府自主权过大等问题,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也不利于现代税收体系的完善、分工协作的深化、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财政学练习题含参考答案

财政学练习题含参考答案

财政学练习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发达国家中政府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较大B、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投资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C、欠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的政府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较大D、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政府投资所占比重较小正确答案:C2、虽然基础设施类型多样,但从消费属性看,更多的基础设施属于( )。

A、公共产品B、中间产品C、私人产品D、混合产品正确答案:D3、不会引起代际之间收入再分配的社会保障资金运筹方式是()。

A、现收现付制B、部分基金制C、完全基金制D、以上三种方式都不是正确答案:C4、市场上只存在一个供给者和众多需求者的市场类型是( )。

A、完全垄断市场B、寡头垄断市场C、完全竞争市场D、垄断竞争市场正确答案:A5、针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而灵活地变动支出和税收,被称为( )的财政政策。

A、相机抉择B、稳健C、宽松D、自动稳定正确答案:A6、党的哪一次会议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

A、十八届三中全会B、十九大C、十七大D、十八大正确答案:A7、从2006年起,我国改进国债管理办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方式管理国债发行活动。

A、赤字额B、国债余额C、国债还本付息额D、国债年度发行额正确答案:B8、公债的发型方式不包括()。

A、公卖发B、包销法C、公募法D、抽签法正确答案:D9、按照欧盟国家《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入围限制标准”,适度赤字水平的参考值是赤字率不超过()。

A、1%B、2%C、4%D、3%正确答案:D10、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为()。

A、中央25%,地方75%B、中央60%,地方40%C、中央40%,地方60%D、中央50%,地方50%正确答案:D11、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被称作()。

A、小口径政府收入B、中口径政府收入C、大口径政府收入D、全口径政府收入E、宽口径政府收入正确答案:A12、“三公”消费属于()支出。

税收分成

税收分成

(一)。

所得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所得税是从当地企业所得收入中征收的税收,中央地方分成40:60。

这是从地方征收的税收为何60%归中央?因为各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进口关税,我国平均关税率10%,10%的税率与一般生产企业利润率相当,由于国内省与省之间产品流通是不征关税的并且国内市场大,企业产品大多销到外省,为了保偿消费省的利益,国家把企业所得税60%归中央。

(小国家小地区30%归中央可以了,象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应该70%归中央,而不是现在的60%)(二)。

增值税,消费税都是流转税,在生产环节征税,但其税收成本是由全国的消费者成担。

1。

消费税(100%归中央)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国内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全部归中央。

2。

进口增值税(100%归中央) ,国内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我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17%的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全部归中央。

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17%例子:进口价值100元的红酒,如果关税为10%,消费税为20%。

进口关税=100元X10%=10元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10)/(1-0.2)X0.2=110/0.8X0.2=27.5元进口增值税=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17%=(100+10+27.5)*17%=23.375元所有进口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10+27.5+23.375=60.875元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的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增值税税收成本由全国的消费者成担的,本应100%上交中央,汽车烟草等高税源行业25%归地方太高了,其实10%归地方就可足够了,相对车烟草等行业来说服装鞋子增值税25%归地方更为合理增值税消费税作为是流转税,在生产环节征税,应100%归中央,中央应按各省零售消费总额按比例把增值税消费税返还给各省。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一)基本方法。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二)适用范围。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女机构的企业。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机构测算。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税收分成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扔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一九九三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
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
享50%.。

财政分税制

财政分税制

目前国税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车辆购置税等;地税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含部分基金)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国税、地税部门征收缴入国库后,根据现行中央、省、市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各税收(基金)入库后分成比例如下:增值税:75% 入中央级国库、25%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消费税:100% 入中央级国库;企业所得税:60%入中央级国库、15%入省级国库、25%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

金融、铁路、石油、石化等部分中央跨地区经营企业税收地方不分享;个人所得税——利息税:100% 入中央级国库;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税:60%入中央级国库、15%入省级国库、25%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车辆购置税:100% 入中央级国库;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100% 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市区,10% 入省级国库、90% 入市(或区)级国库;县级,100% 入县级国库;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0% 入省级国库、50%入市(或县)级国库;此外,以上税收除中央、省分成后,属市区部分的,按现行市与各区财政体制,收入范围划分情况为:市级固定收入主要是部分重点企业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税收;其他企业税收按照属地原则归属各区。

同时,区级根据核定的上解基数承担体制上解。

大荔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产业类项目(一)工业项目1、工业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价最低价为起始价,进行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

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投资总额、亩均投资额度、容积率、预期税收贡献四项指标值越高,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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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01101900
其他房产税
100
101102000
房产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印花税
101111900
其他印花税
100
101112000
印花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城镇土地使用税
101120100
国有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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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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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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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煤炭工业所得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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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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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石油和化学工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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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机械工业所得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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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汽车工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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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核工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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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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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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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0
50
101120600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50
50
101121900
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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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50
50
土地增值税
国有纺织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709
其他国有铁道企业所得税
6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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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交通企业所得税
6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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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2000
国有民航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200
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409
其他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601
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10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10301420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40
60
10301429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罚款收入
40
60
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收入
103019900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100
水资源费收入
103020201
城市水资源费收入
教育费附加收入
103020301
国有电影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602
国有出版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609
其他国有文教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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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101042700
国有水产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800
国有森林工业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2900
国有电信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000
国有农垦企业所得税
101043901
其他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4001
国有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60
20
20
101044002
股份制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60
20
20
101044003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60
20
20
101044099
其他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60
20
20
101044101
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0
101080400
联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0
101080600
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0
101081900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0
10108200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1090100
国有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50
50
50
50
101132000
土地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50
50
车船税
101140101
非个人机动车车船税
100
101140102
个人机动车车船税
100
101142001
非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101142002
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耕地占用税
101180100
耕地占用税
100
101182000
耕地占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契税
101190100
契税
100
101192000
契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农业税、屠宰税尾欠等
101990000
其他税收收入
100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103012601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100
103012602
100
101044203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得税
100
101044299
其他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
100
101045001
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60
20
20
101045002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60
20
20
个人所得税
101060109
其他个人所得税
101130100
国有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0200
集体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0300
股份制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0400
联营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0500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0600
私营企业土地增值税
50
50
101131900
其他土地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收入
50
50
103020399
教育费附加滞纳金、罚款收入
50
50
罚没收入
103050107
税务部门罚没收入
100
场地使用费收入
103070203
中央合资合作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
50
50
103070205
地方合资合作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
50
50
103070206
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
60
40
101062000
个人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60
40
资源税
101071900
其他资源税
100
101072000
资源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1080100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0
101080200
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0
101080300
15
85
101092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5
85
房产税
101100100
国有企业房产税
100
101100200
集体企业房产税
100
101100300
股份制企业房产税
100
101100400
联营企业房产税
100
101100500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房产税
100
101100600
私营企业房产税
101040900
国有航空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000
国有航天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100
国有电子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200
国有兵器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300
国有船舶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400
国有建筑材料工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1600
60
20
20
101043100
其他国有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200
集体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399
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400
联营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509
其他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101043600
私营企业所得税
60
20
20
税收分成
预算科目代码
预算科目名称
分成比例
中央

区县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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