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讲义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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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知识
一、从事食品经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常见的如白酒小作坊、糕点小作坊、榨油小作坊、挂面小作坊等(需要对食品原材料进行加工)
食品流通:副食店、超市(采购后售卖,不做任何加工)
餐饮服务:餐馆(提供就餐场所)
以上三个环节存在交叉
二、哪些食品被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经营有哪些基本要求
1、证、照齐全(先证后照,证是主体)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习和培训。
3、从业人员有健康体检证明(可在乡镇卫生院办理)
4、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5、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预包装食品要有标签:(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7、不生产经营第二条提到的食品。
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暂行)
一、协助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做好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配合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了解掌握本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等情况以及群众对食品药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定期上报反馈。
四、及时举报本辖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群体性聚餐的备案登记,做好群体性聚餐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六、按时参加县、乡镇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
七、完成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暂行)
一、开展或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收集和提供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三、及时报告涉嫌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及时上报辖区内的食物中毒和不明原因病死家畜、家禽事件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配合做好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群众监督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接受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七、积极配合做好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基本资料:
1、负责人、从业人员身份证,以及健康体检证明(可在卫生院体检)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工商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此外还需要具有达到标准的经营场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