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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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为帮助大家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条文注释]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公布、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

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两者应当作为一个有机体、密不可分,绝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进行理解。

比如:实施条例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规定。

全面理解是指应当理解按照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有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实施条例规定的这些情形不仅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能仅依据这些情形就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经济补偿等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有关方面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5、6条第三条【新增的适用范围】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条文注释]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对其他组织适用劳动合同法作了抽象的规定,即"等组织"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但是,劳动合同法对"等组织"具体指哪些组织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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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方位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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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劳动法颁布,社会制度又有了一些新的改变,下面是由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方位解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方位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纵,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纵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分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一、引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根据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签订。

除了书面形式外,其他方式的劳动合同应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并保留相应书面记录。

实施条例第四条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劳动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工作时间等。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劳动合同还应包括特定的内容,如劳动保护、休假等。

3. 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十年,超过期限仍继续工作的,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实施条例还规定了以下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技术人员;其他规定由国家确定的情况。

1. 工资支付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者有权按照约定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将相关信息报送社会保险机构。

2. 劳动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劳动保护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 工作时间和休假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四小时。

对于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带薪年休假和其他法定休假。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双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7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7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7篇篇1一、总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旨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条例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与《劳动合同法》一并使用。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3.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采用书面形式。

2.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不得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第一条本法依法规定,适用于从事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当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时,就适用本法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来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就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详细条文朗读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结语劳动合同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全文逐条解析,我们清晰地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希望劳动合同法的逐条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是中国劳动法规中的一条重要规定,本文将对其进行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全文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以下期限:1.未经工会和职工代表组织同意,不得超过1个月;2.工人和职员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技术职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4.其他不同岗位、不同行业实行不同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试用期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以下期限:•未经工会和职工代表组织同意,不得超过1个月;•工人和职员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技术职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其他不同岗位、不同行业实行不同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企业招聘员工来说,试用期是对员工进行初步考核的重要环节。

试用期的设立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评估员工的时间,同时也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机会来适应新环境、磨合新的角色、规范自己的表现,进而更好地胜任工作。

试用期限定了企业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的期限,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对不合格员工的“过度容忍”,规范企业用工,激发员工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试用期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试用期规定在工人、职员和技术职务三种职业范围之内。

其他不同岗位、不同行业实行不同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的不同规定主要是由工种、行业、企业用工的具体情况等因素造成的,因此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用工政策而有所区别。

如果企业要考试用期外的员工,应当专门制定有关的政策和规定,要求工人、职员、技术职务等不同职业必须按照设定的规定进行试用。

试用期的解除试用期可以是员工离岗的一个“免责期”,如果企业在试用期内就发现员工不合适、不胜任工作,那么企业可以直接终止合同,不用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

但是,企业要终止员工的试用期,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包括告知和书面通知等,以减少员工的权益损失。

此外,如果企业在决定解除员工试用期时存在一些不正当的原因,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目录版

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目录版

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除前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三⼗三条—第三⼗⼋条)颁布单位:国务院⽂号:国务院令第535号颁布⽇期:2008-09-18执⾏⽇期:2008-09-1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录第五章法津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五章法津责任第三⼗三条⽤⼈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职⼯名册规定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本条新增加了⽤⼈单位不依法建⽴职⼯名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同时本条例规定职⼯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式、⽤⼯形式、⽤⼯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如果⽤⼈单位不依法建⽴职⼯名册,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四条⽤⼈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付赔偿⾦⽽未⽀付的,劳动⾏政部门应当责令⽤⼈单位⽀付。

【解读】:本条新增加了⽤⼈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或者未⽀付赔偿⾦的,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途径外还有⾏政救济途径,即可向劳动⾏政部门投诉,劳动⾏政部门应当责令⽤⼈单位⽀付。

第三⼗五条⽤⼯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商⾏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被派遣劳动者系在⽤⼯单位⼯作,⽤⼯单位可能更容易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单位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条进⾏了补充,规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精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精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精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具体实施的法规。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精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规。

1. 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假等。

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书,并由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变更内容应当明确约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根据该条例,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通过协商一致、通知解除、经济补偿等方式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合法权益。

3. 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协议。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劳动争议。

4.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权限。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可以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了解和遵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说本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全文解说,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内容,建议先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平稳,制定本条例。

该条第一句表明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权益。

而《实施条例》中更为详细地解释了相关具体内容:•企业所在地和行业规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休息,并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工伤、病或非因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待遇标准不低于本单位在职工的病假待遇。

•劳动者怀孕、分娩期间,享受产假。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该条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等。

此外,还规定了劳动者面试、试用期等事项的注意事项和规定。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般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变更时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商定,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执行。

第五条公告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实行裁员等集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和劳动者公告,未进行公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此外,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等待遇标准也需要遵守规定。

第六条不定期、小额、额外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不得随意延迟或者拖欠。

如果出现不定期、小额、额外支付报酬等情况,应当妥善处理,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违法行为的惩罚此条规定针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惩罚,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八条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全文解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条基本信息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二条各方身份雇主、劳动者作为本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

第三条权利雇主有权根据公司需要安排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者有权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要求雇主进行工作调整或安排;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雇主要求加班费或其他绩效奖励。

第四条义务雇主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工作条件,保证其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有义务履行与工作相关的各项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保护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履行方式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或电子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原则并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职业类别、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六条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和最短期限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争议。

第八条遵守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权力和义务雇主和劳动者在签订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牢记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劳动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需要依法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

总之,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切实利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细则性法规,其中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程序。

本文将从实施条例第条的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1. 特定内容的书面合同实施条例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一)执行岗位工作任务的期限超过三十日的;(二)非全日制工作的。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待遇。

”该条规定了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更准确地界定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未来的工作中显得更加明确和规范。

此外,如果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那么他应当将其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工人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

2. 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实施条例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将变更劳动合同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事情。

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表明双方的同意,并明确新的权利义务。

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不需要再次经过工会或者代表的批准。

但是,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涉及薪资、工作制度等较大的变动,最好还是与工会或代表进行沟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3. 合同变更不得损害劳动者利益实施条例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劳动者利益。

”在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谨慎对待,尊重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保证达成的新协议不会给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在变更中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照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立即和雇主或者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向他们说明所发生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按照公司规定的投诉和申诉程序进行申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一、概述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本篇文章将对其实施条例进行解读,并编写一份相关合同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合同协议内容一、总则1.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制定。

2.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1. 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岗位情况、薪酬待遇等。

2. 合同订立时,双方应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3. 合同订立后,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三、劳动合同履行1. 劳动者应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公司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双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和收取劳动报酬,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解除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劳动合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双方应遵守离职手续,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办理离职交接。

五、劳动争议处理1. 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解读与说明:(一)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实施条例强调了合同订立前的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确保双方在充分了解对方信息的基础上签订合同,避免后续纠纷。

同时明确了合同订立时需明确的内容,如工作内容、地点、时间等关键要素。

2024年无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2024年无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无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签订及生效1.1:合同签订的条件和程序1.2: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程序1.3:合同签订后的变更和解除第二条:劳动者的权益保障2.1: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2:劳动者的工资待遇2.3:劳动者的工时制度和工作环境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3.1: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3.2: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要求3.3:雇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4.2: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4.3: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第五条:劳动争议的解决5.1: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5.2: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规则5.3:劳动诉讼的程序和规则第六条:保密协议6.1: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6.2:保密协议的期限和效力6.3: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7.1: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7.2: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许可7.3: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和终止8.1:劳动合同的续签条件和程序8.2: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程序8.3: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福利待遇第九条:培训和职业发展9.1:劳动者的培训权益9.2: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规划9.3: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第十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0.1: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纳10.2:福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要求10.3:请假、病假和产假的待遇第十一条: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11.1: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11.2: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11.3: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劳动者的辞职和离职12.1:劳动者辞职的条件和程序12.2:劳动者离职的条件和程序12.3:辞职和离职后的待遇和权益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和后果13.2:雇主违约的责任和后果13.3: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14.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4.2:适用法律的约定14.3: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签订及生效1.1:合同签订的条件和程序1.1.1:双方应具备合法的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一、合同协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的和谐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本次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解读1. 公平原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2. 平等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地位平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不公平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期限:明确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工作内容和地点:详细列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地点。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

4. 工资待遇: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5. 社会保险和福利: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6. 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安全卫生环境。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 劳动合同订立: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变更与续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无故解雇和违法终止合同。

4. 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5.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合同争议处理1. 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

1. 引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它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 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

此外,劳动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3. 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雇主应当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4. 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5. 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达到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退休等原因解除。

另外,劳动合同还可以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对方利益而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上的规定和赔偿。

6. 其他条款解读除了上述内容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7. 结论通过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为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提供明确的指导。

在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的内容。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最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最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2008-9-19 11:32:28 相关评论(9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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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

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弄巧成拙。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解读】: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

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由于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出于某些目的,可能会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同样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避免僵局的产生,当然,用人单位需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解读】:本款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起始日期,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时,法律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

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因此,宽限期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毕竟"视为"不等于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但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职工名册"该具备什么内容。

本条对"职工名册"应当包括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更富有操作性。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存在一种误解,认为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10年。

本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消除了实践中的误读。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读】: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将劳动者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或者注册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彻底击破了用人单位此类规避手法。

但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也就是说,在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连续工作年限应当包括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在适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原单位已支付的经济补偿应当扣减。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解读】:当劳动者符合以下三种条件,即(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此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双方应当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又破解了用人单位一个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绝招"。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使出如下招数:当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不拒绝,但是,用人单位提出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进行调整,比如降职降薪,让劳动者无法接受。

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这样,如果用人单位在新订合同中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显然违背了该原则,用人单位行为将可能被确认为无效行为,以充分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还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解读】:本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如果从结论去推断,似乎只能说明在该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应当毫无例外的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才对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解读】:《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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