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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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自然科学基金是国家用于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是科研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支持来源。
为了保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需要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经费管理、研究过程管理、成果评估等方面探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
一、项目立项阶段的组织管理措施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立项是整个项目实施的起点,因此在这个阶段的组织管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是项目申请书的文档管理,需要确保项目申请书的编写规范、内容完整和逻辑清晰,确保其符合基金的申请要求。
其次是项目评审的组织管理,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评审体系,严格把关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经过评审的项目能够真正符合科研规范和要求。
二、经费管理的组织管理措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是项目实施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证经费的有效利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经费管理制度。
这包括对经费的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要求,不造成浪费和滥用经费的现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过程是整个项目实施的核心内容,因此在研究过程管理方面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首先是项目进度管理,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并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
其次是研究成果管理,需要规范研究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分析,确保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目的是取得科研成果,因此在成果评估方面也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
这包括对项目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研究成果达到科研水平和要求,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领域提交成果报告,向社会公众宣传项目的研究成果。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的关键因素。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取得理想的科研成果。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984fec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9b.png)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3〕47号各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3〕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方法》)业已发布实施,现将有关详细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批准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均按《资金管理方法》执行。
二、对2023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讨论经费、国际合作与沟通经费、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根据《资金管理方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项目讨论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鉴于原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依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
管理费预算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调整。
三、2023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于2023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以其获得资助的项目预算为基础进行汇总,按年度集中核定审批。
核定审批的起止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对于支持科研活动的非讨论类项目,不予核定间接费用,包括重大讨论方案的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国际合作沟通项目中的各类组织间协议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中的支持科研活动的项目等。
五、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根据《资金管理方法》规定的比例核定。
对于实行固定资助强度的项目,按固定额度核定(详细见附表),其中的绩效支出预算,应依据经批准的项目直接费用预算,严格根据《资金管理方法》规定的方法计提。
依托单位应仔细审核项目设备购置费预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掌握设备购置支出,避开重复购置以至造成闲置、损失和铺张。
六、间接费用拨款实行按项目执行期,分年度平均拨付。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各种缘由发生变更,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随之调整。
详细方法是:(一)项目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已拨付的间接费仍留在原单位,未拨付的间接费用拨至新单位;(二)因故缓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缓拨其间接费用;(三)因故终止执行停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停拨其间接费用;(四)因故被撤销的项目,停拨未拨间接费用,并收回已经拨付的间接费用;(五)因其他因素致使间接费用调增调减的,依据详细状况讨论确定。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doc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doc](https://img.taocdn.com/s3/m/c51a6021866fb84ae45c8da3.png)
课题顺序号:类别:学科代码: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课题名称:下达单位(甲方):承担单位(乙方):联合资助单位(丙方):课题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制一、合同条款第一条根据粤科基()号文,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
第二条乙方同意接受该研究课题,并按本合同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等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经费的管理按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后期管理细则》(试行)执行,乙方保证遵守上述《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乙方负责对课题承担人员人数及实际参与工作的天数和工作量进行严格认真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和有关规定给课题承担者发给劳务酬金;不直接参与课题研究者不得领取劳务酬金。
第五条为了使经费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甲、乙双方,特别是乙方应加强对劳务酬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如实反映课题人员的情况,课题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向甲、乙方报告,并及时调整劳务酬金的发放;如发现有发放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纠正,严重者将给予严肃处理,甚至停发课题组的劳务酬金。
第六条乙方保证课题承担者在本单位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减少,并努力创造多种有利条件,对课题承担者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当研究经费不足时,甲方不再追加经费,乙方愿意拿出资金给予配套支持,使该课题能按计划完成。
第七条乙方承担的上述课题的研究成果若转让或技术转移而取得经济利益,甲方可从乙方取得的经济利益中提取10%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发展基金。
第八条对于联合资助项目,丙方同意按《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试行实施办法》出资万元,与甲方共同资助本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并保证按计划下达研究经费。
第九条对于联合资助项目,如有需要可另订附加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甲、乙、丙方及课题负责人各执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主要研究人员应与申请书一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f78c06735f0e7cd185253604.png)
1 科研业务费
支 出 预 算
(1) 测试/计算
2
(二)国际合作
/分析费
与交流经费
实
(2) 能源/动力费
验
3 仪 器
科 目 (三)劳务费
(3)会议/差旅费
材
设
(4)出版物/文献/ 料
备
信息传播事务费 费 费
(四)管理费
(5)其它
4
5
实协 验 室
作 改 装 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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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经费预算注意事项——(一)支出预算科目及比例
一、相关管理办法摘录
二、编制经费预算注意事项
三、办理经费上账流程 四、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二)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三)按预算向合作单位转拨经费
五、结题决算注意事项
六、预/决算报表审核及盖章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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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使用相关问题 ——(一)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一 研究经费
一 研究经费
2、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 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提示:
不支持购置普通办公材料及键盘、鼠标、U盘、移动硬盘、内存条、网 卡等计算机耗材,如果该项目研究确有需要,金额不宜过大,且应在预 算表“备注”栏中明确列示,待基金委批复后按预算执行。
1 科研业务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委托外部独立法人单位进行测试,须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
如在单位内进行测试,承担测试的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应 当建立健全内部任务委托和经济结算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测试化验 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xxxx大学关于关于外协加工、测试和元器件、材料采购管理暂行 办法》(校设[2009]10号)规定,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凭 测试加工清单和发票直接办理报账;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 上的,均需设备处审批和签订正式的分析测试合同,并通过竞价网 报价。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使用办法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使用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e5f6cc78bd63186bcebbc99.png)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一步稳定我省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包括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其他专项基金。
第四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定项目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省基金办。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省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
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
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省基金办审批。
(四)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2eed19ba8114431b80dd861.png)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开展基础性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增加科技人才储备,加强我省科技队伍建设,在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相关条件的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三条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者从获博士学位起至申报项目时不满3年,未主持过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2、申请者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3、研究内容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良好的应用前景。
第四条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第五条凡申请者均需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统一上报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
第六条申请项目由省基金办按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受理时间统一受理,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条件和申报的项目作初步筛选。
第七条省基金办在项目初筛过程中,可根据专家意见和实际需要,要求申请者对其申请项目的研究方案及内容等进行修改。
第八条经筛选后的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资助名单,报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九条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后,按规定要求与省基金办签订承担项目合同,并按合同书的研究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十条省基金办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计划实施、经费使用、项目验收或结题评议等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项目的研究计划。
每年须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统计时间由上年十一月三十日至当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上报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省基金办。
第十二条项目所在单位应将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列入本单位的科研计划项目进行具体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和结题评议等工作。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d825f22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49.png)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12.10•【文号】财教[2001]327号•【施行日期】2001.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1]32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下同)的管理,促进科学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基金科学人才的专项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是由国家设立的,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其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预算,组织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三)负责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依法检查、监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四)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年终向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说明。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4](https://img.taocdn.com/s3/m/f4f3a7f6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71.png)
引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中国科学界的重要科研资金来源之一,为了保障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进行详细阐述,并分为引言概述、正文内容、总结三个部分进行介绍。
概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是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科学研究水平。
本文将从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管理责任、资金使用程序和资金监督等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正文内容:1. 资金来源: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投资和其他捐赠。
其中,中央财政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通过年度预算来分配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b. 资金来源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资金使用范围: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支持,包括项目人员的薪酬、实验费用、设备购置和科研成果的推广等。
b. 资金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着重关注创新性、前瞻性和基础性的科学研究项目。
3. 资金管理责任: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进行管理,并依法享有对申请者、受助单位和项目人员的监督权力。
b.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的资金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并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
4. 资金使用程序:a. 资金使用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结算等环节。
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算,并经过专家评审后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b.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严格控制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金额,并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同时,合理利用资金资源。
5. 资金监督:a. 资金监督是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及解读
![《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及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d289b934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f0.png)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X国办发〔2021〕32号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规定,为规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以项目制方式由省直部门立项或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立项管理的省级财政项目资金。
纳入〃包干制”试点的科研项目,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具体依据相应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以稳定性支持、后补助等非项目制方式安排的省级财政科研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自主统筹管理使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自主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遵循"尊重规律、充分信任,放管结合、明确职责,强化激励、突出绩效,专账核算、规范管理〃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应遵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倡导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研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
按照〃谁立项、谁监管〃原则,由省直部门承担政策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及与此相关的科研、人事、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明确本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管理、绩效支出分配、结题财务审计、结余资金使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急需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等管理权限和审核流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4年修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4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632ee7d8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39.png)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08•【文号】国务院令第79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6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已经2024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11月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公布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能,加强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第三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拨款。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投入资金开展联合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应当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推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予以确定。
确定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f78c06735f0e7cd18525360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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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使用相关问题 ——(一)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一 研究经费
1 科研业务费
(2)能源/动力费: 不得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
物业管理费,以及日常及办公水、电、气、暖消耗。 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实验室饮用纯净水的费用。 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日常交通工具的汽油费、路桥费等,但预算有
二、编制经费预算注意事项——(二)支出预算科目内容
一 研究经费
5、协作费
xxxx大学以外的其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
的费用。必须在预算表”备注“中明确协作单位名称及协作内容,由项 目依托单位依据科研协作合同转拨。
正确区分“协作费”与“合作费”
协作费:是外单位承担一小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此处的“外单位” 是xxxx大学以外的单位,不支持学校内各院系之间以协作费的名义转拨经 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xxxx大学财务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一、相关管理办法摘录 二、编制经费预算注意事项 三、办理经费上账流程 四、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五、结题决算注意事项 六、预/决算报表审核及盖章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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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管理办法摘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 65号)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 64号)
合作费: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申报并承担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资助项目申请书》中必须明确列示合作单位信息 ,分别加盖各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资助项目 计划书》第三页的“合作单位信息”中也必须明确列示合作单位;在编制 项目经费预算时,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标准预算表的格 式,分别编制各单位分预算,再由项目依托单位汇总并提交基金委。项目 经费到账后,由项目依托单位根据《资助项目计划书》中明确的合作单位 ,按照约定的分预算办理经费转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d145844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63.png)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粤科规范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组织实施与管理,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现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科技厅2023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设置第三章联合基金设立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第五章监督保障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组织实施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科教〔2020〕15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联合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联合基金是指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共同设立,支持在商定的科学技术领域内开展基础研究的基金。
联合资助方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等。
第三条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推动开放合作、集聚创新资源、培养人才团队,促进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广东原始创新能力。
2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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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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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粤财教〔2015〕348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5〕34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9月1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7〕1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2000〕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我省在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奖励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用于开展科技奖励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公平公开的原则。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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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者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万元)的,学院按 1:1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 万元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份,学院按 1:0.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10 万元以上的部份,学院按 1:0.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者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材,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材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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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一步稳定我省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包括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其他专项基金。
第四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定项目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省基金办。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省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
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
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省基金办审批。
(四)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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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一步稳定我省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包括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其他专项基金。
第四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定项目
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省基金办。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省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
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
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
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
和外协加工费。
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
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
得列入。
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省基金办审
批。
(四)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简单
装修费用。
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
得列入。
(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省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劳务费: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其中,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
过省基金资助经费的15%;研究团队项目和重点项
目不过超过省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七)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
占用费等。
管理费不得超过省基金资助金额(协作
单位不得重复提取)的5%,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一
万元,不得层层重复提取或提高限额。
有合作单位
的项目按各自的研究经费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购买大型仪器设备,须详细说明理由,报省基金办审批,仪器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3。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包括国际合作交流经费。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如果由于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报省基金办批准。
第十条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
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一条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第三章拨款管理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首次申请省基金项目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项目依托单位注册申请表”,报省基金办。
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省基金办。
第十三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的经费管理采取以下办法:(一)按项目一次核定经费,并一次拨至项目依托单位。
(二)项目依托单位按项目年度研究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期拨至各项目负责人,年终结转。
(三)项目结束后按批复后的决算核销经费。
(四)资助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在本单位领导和财务、审计、科研管理业务部门的管理监督下,由项目组
按计划支配使用。
财务部门应按项目分别设立明细
账进行核算,年终按规定报送决算。
第十四条资助项目的拨款,省基金办以《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为凭一次拨给依托单位;年度拨款由项目承担单位待收到资助项目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经审查后,工作进展正常的,按《经费开支计划》中相应年度的用款额拨款;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将减少或暂停拨款,以至撤消资助。
不按时提交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暂不拨款。
第十五条资助项目协作者所需经费,由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其所在单位将协作者所需经费划拨至协作者所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由协作者支配使用。
第十六条因故终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向省基金办提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报告》,并及时清理账目资金,项目依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将已拨经费余额退回省基金办,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
第四章经费决算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省基金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连同其它总结材料报省基金办。
第十八条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方便科研,有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计划内的支出,均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并可根据研究工作进展和器材供应情况调整用款计划。
调整用款计划,须经依托单位领导审批。
如改变用途,须报请省基金办审批。
第十九条资助项目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科学基金财务工作。
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省基金办将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协作者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向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资助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
资助项目负责人如调动工作,需把资助项目带到新单位继续开展研究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商得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省基金办同意后,可将结余经费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基金办的检查与监督。
项目负责
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二条资助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协作者及依托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抵制和越级反映。
省基金办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缓拨项目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不受理当事人或所在单位再次申报科学基金项目等措施,以至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基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