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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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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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完整版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完整版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保险财产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一)房屋;(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通用3篇)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篇1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住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家庭财产险合同范本

家庭财产险合同范本

家庭财产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信息•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本合同由上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第二条保险标的与范围2.1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其他家庭用具及床上用品等生活资料,具体以附件中的清单为准。

2.2 以下物品不属于本合同的保险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金银珠宝、古董文物、货币票据等有价证券及其他不易确定价值的财物。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损毁,乙方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a)火灾;•(b)爆炸(不包括锅炉爆炸);•(c)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d)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其他经双方约定的特定风险事件。

3.2 发生前款所列灾害或者事故时,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乙方也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4.1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a)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故意行为所致损失;•(b)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恐怖主义活动;•(c)政府征用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d)电器设备因超负荷运转或被保险人私自改动所致的损坏;•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应当免责的情形。

第五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5.1 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保险的保险金额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5.2 投保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全额保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至以下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2024年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2024年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2024年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____年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保险公司)和乙方(投保人)共同缔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合法诚实的原则,依据以下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财产综合保险服务。

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名下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家具电器、珍贵物品等,详细清单详见附件1。

2. 保险标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公司的规定,且必须由乙方拥有合法所有权。

第二条保险责任1. 盗窃、抢劫和抢劫致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对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盗窃、抢劫和抢劫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的修复或重置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在投保时确定的价值。

2. 火灾、爆炸和暴雨致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对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和暴雨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的修复或重置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在投保时确定的价值。

3. 自然灾害致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对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台风、洪水等)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的修复或重置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在投保时确定的价值。

4. 意外事故致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对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如坍塌、倒塌、车辆撞击等)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的修复或重置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在投保时确定的价值。

5. 其他附加责任:本合同所承保的附加责任详见附件2。

第三条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对于每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免赔额,免赔额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将在免赔额之上的部分进行赔偿。

2. 保险公司对于每起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在投保时确定的价值。

第四条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保险期间在投保单上载明。

2.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暂停保险责任,直至乙方补缴欠费为止。

第五条保险费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标的价值,按年/季/月缴纳保险费。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状态本合同有效期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至保险合同约定终止日止。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财产范围本保险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型家庭。

被保险财产范围包括:住宅、家具、电器、装修、贵重物品等。

3. 承保风险本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入室盗窃、抢劫、纵火等犯罪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管道破裂、水池溢水等水患造成的财产损失;•火灾、盗窃等导致的贵重物品损失。

4.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4.1 免赔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承担不低于保险金额2%的自付金额(即免赔额)。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将按照实际损失和免赔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

4.2 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险金额的80%。

5. 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数额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6. 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给予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替换费用、重置费用等直接与事故有关的合理费用。

7.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等因素进行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保费率将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说明。

8. 保险事故处理程序8.1 保险事故的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申请。

8.2 保险人的调查与赔付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将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包括实地勘察、取证等。

根据调查结果,保险人将及时做出赔付决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9. 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未提出继续保险的意愿。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

如发生保险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模板6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模板6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模板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需求,以及乙方提供的家庭财产保险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列明在本保险单上的家庭财产向乙方投保。

保险财产包括房屋、装修、家具、电器、衣物及其他生活资料等。

2.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保险财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承保并确定保险金额。

二、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2. 甲乙双方可在保险期限届满前,经协商一致,选择续签本合同。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家庭财产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大写)。

具体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详见保险单。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按照保险单上的约定执行。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对甲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盗抢等),按照保险单上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具体赔偿标准与范围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保险单上的约定执行。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财产的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六、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处理,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740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General family property comprehensive insurance clause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7篇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7篇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乙方为家庭的财产安全保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家庭财产保险事宜上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家庭财产安全。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乙方自住房屋及其内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现金、珠宝等。

乙方在投保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列明保险财产及价值。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乙方投保的家庭财产,甲方按照其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甲方。

保险价值以投保时双方约定为准。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雨等自然灾害;3. 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4. 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

六、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投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重要事项。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3.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财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保险事故。

4.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力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

七、保险公司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收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处理,核定损失并支付保险金。

3.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决定是否承保。

4.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保险知识宣传和指导。

八、保险金申请与赔付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保险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核定损失并支付保险金。

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甲方电话]地址:[甲方地址]乙方(被保险人):姓名:[乙方姓名]性别:[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电话]地址:[乙方地址]一、合同基本情况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2. 保险标的:乙方位于[具体地址]的以下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如家具、家电、衣物、床上用品等)。

3. 保险责任范围:- 火灾、爆炸。

- 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 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价格与支付方式1. 保险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险费为每年[具体金额]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X]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支付至甲方以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甲方公司名称]账号:[具体账号]三、重点事项约定1. 保险金额确定: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元,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元,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2. 如实告知义务: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结构、使用年限、室内财产的种类和价值等。

如因乙方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事故通知: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期限]内通知甲方,因延迟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甲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4. 理赔申请: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申请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证明、气象部门出具的灾害证明、财产损失清单、购置发票等。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3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3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家庭财产保险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保险条款和条件,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覆盖乙方名下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厨房设备、珠宝首饰、艺术品等。

二、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 甲方对乙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临时住宿费用进行赔偿。

3. 具体赔偿标准以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为基础,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乙方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如实填写,如故意虚报,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费支付期限,按时足额支付保费。

如逾期支付,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自乙方支付首期保费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2. 乙方如需续保,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与甲方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3.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标的,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六、保险公司义务1. 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 甲方应对乙方的咨询和索赔请求进行及时处理。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和防灾防损检查。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如乙方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如乙方需要继续保险,应办理续保手续。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本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2024年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2024年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保的财产包括:1. 自有房及房内附属共用部位;2. 自行供暖或自用炊事用具;3. 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家具、工具用具等;4. 室内财产扩展条款;5. 附加室内财产盗抢保险。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 火灾、雷电、飓风(龙卷风)、暴雨、台风、暴风、雪崩、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 雷击;3. 爆炸,包括核爆炸、化学爆炸以及因原子能装置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爆炸;4.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项目不负赔偿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火灾或爆炸,由各种短斤缺两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2. 保险标的在存放和在整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失;3. 保险标的在存放过程中由于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4. 保险标的自身的自然磨损、氧化或锈蚀,部分损失;5. 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6.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期限为一年,自XX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XXXX年XX月XX 日二十四时止。

期满续保需提前三办理手续。

五、保险金额及赔偿处理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实际价值根据投保当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保险合同的实际保障额度的最低额度为人民币XXXXX元。

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本公司根据实际损失按比例赔偿,最高赔偿额度以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赔偿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取得的赔偿,其不足部分应由本公司继续赔偿。

被保险人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公司进行追偿工作。

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取得的赔偿,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本公司按出险通知的时间和索赔手续的完备程度,有权先予赔偿。

被保险人须将保险标的物权利证明和保险单交本公司核对,并由本人盖章和签字领取赔款。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6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6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乙方愿意就其家庭财产向甲方投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家庭财产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乙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列明于保单正文的家庭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向甲方投保。

2.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艺术品等个人家庭财产。

具体保险范围以保单所列明细为准。

二、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自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且甲方接受投保之日起生效,至保单载明的终止日期为止。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乙方按照保单所列项目及其价值向甲方投保,具体金额以保单载明为准。

2. 保费:乙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以保单载明为准。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4)其他保单列明的风险。

2. 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甲方按照保单约定的赔偿方式及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地址、价值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标的,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3. 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保险公司义务1. 甲方应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 甲方有权对保险标的情况进行检查。

3. 甲方应依法经营,遵守行业规范,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七、免责条款1. 下列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等导致的损失;(2)核辐射、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导致的损失;(3)保险标的的内在缺陷、自然磨损等正常损耗;(4)其他保单列明的免责情形。

标准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范本解析

标准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范本解析

合同编号:__________标准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结束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甲方家庭财产,具体包括: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2.室内装潢及附属设施;3.家具、家电及其他生活用品;4.甲方存放于保险地址的财物;5.甲方依法应当投保的其他财产。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paymentmethod支付保险费用。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六条乙方承担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家庭财产因遭受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暴雨、洪水、台风、地陷、山崩、雪崩;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倒塌;4.盗窃、抢劫;5.甲方家庭成员因疾病、意外伤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6.甲方家庭财产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负责赔偿的金额为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金额,但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第三章保险条款1.如实告知乙方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包括用途、存放地点、价值等;2.维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4.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协助乙方进行调查。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2.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及时派员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赔偿事宜;3.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条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用。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范本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第一条保险范围1.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居住的下列财产投保家庭财产保险:(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2)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3)家具、家用电器、文体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4)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投保的财产。

1.2甲方所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范围如附件所示。

第二条保险金额2.1甲方同意按照附件所列财产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2.2甲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实际价值调整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费用3.1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制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

3.2甲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用。

3.3甲方逾期支付保险费用的,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罚息政策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保险期限4.1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2在保险期限内,如甲方需要变更保险期限,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保险责任5.1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的家庭财产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台风、地震、地陷、山崩、冰凌等自然灾害;(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倒塌;(4)盗窃、抢劫、诈骗;(5)其他乙方约定的保险事故。

5.2乙方在赔偿甲方的损失时,按照实际损失金额扣除甲方已获得的赔偿金额后,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六条免赔额6.1甲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承担____元的免赔额。

6.2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自行承担免赔额内的损失。

第七条保险理赔7.1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

7.3乙方在确认甲方的损失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额。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甲方同意在保险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篇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一、合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家庭在生活中所拥有的财产也日益增加,为了保障家庭的财产安全,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应运而生。

该保险合同旨在为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所拥有的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贵重物品等财产提供综合保障,保障家庭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帮助家庭安心生活。

二、保险责任1. 房屋保险:保障家庭房屋在火灾、爆炸、飞机坠落、雷击、盗窃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坏或损失的风险。

涵盖房屋的结构和固定装置,保障房屋的重建或修复费用。

2. 家具及家庭用品保险:保障家庭内的家具、家电、厨房用具等财产在盗窃、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坏或损失的风险。

3. 珠宝及贵重物品保险:保障家庭内的珠宝、首饰、名表等贵重物品在盗窃、遗失、损坏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失的风险。

4. 责任保险:保障家庭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包括邻居、访客等在家庭内发生意外导致的损失。

5. 附加保险:可根据需要选择购买附加保险,如水渍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紧急援助等。

三、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一般为一年期,可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四、投保条件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一般适用于家庭租赁或拥有房屋的业主,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的家庭成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信息进行核实。

五、理赔流程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理赔电话或登陆官方网站在线报案。

2. 资料准备:被保险人需准备好保险合同、身份证明、保险单、事故证明、相关财产证明等资料。

3. 定损核赔:保险公司派员上门勘察损失情况,核实损失金额,进行定损核赔。

4. 理赔支付: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赔款支付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六、注意事项1. 保险合同内容需仔细阅读,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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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合同正式版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

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
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
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
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
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

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
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

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
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

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
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
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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