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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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澳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太澳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范材料供应和材料质量控制等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合格材料,为整体工程质量优良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1、承包商自购材料管理
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所需材料(除合同文件已规定的特殊材料外)均由各承包商自行采购。承包商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但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必须经总监办审查,并报公司批准。承包商需选择资质已被批准的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组织采购。
材料供应计划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需要的数量由总监办进行控制,计划合约部负责协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各承包商擅自采购未经资质审批的其他供应商的材料。
材料供应需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材料供应计划
1、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根据施工设计图的工程量,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向总监办提交一份详细的本合同段工程施工中材料采购总计划和开工第一个月材料采购计划。以后的月度材料采购计划在承包商每月填报的《施工月报》中‘下月施工计划’中列出,在每月22日前提交总监办。
2、总监办在3天内根据工程控制计量报表和施工计划实际需要对承包商提交的月度材料采购计划进行审查,在每月25日前报备公司计划合约部。
3、承包商对材料采购承担合同责任,如承包商在材料采购中擅自使用资质未经批准的其他供应商的材料,公司将追究相关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二)材料质量控制
1、承包商所有采购的材料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填写工程材料报告回执单(见附件1),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建设。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对工程材料品质质量负全责。
2、总监办要加强对承包商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频率进行材料抽检试验,同时配合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材料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3、供应商所供应的每一批号的钢材、水泥和其他材料需向承包人
及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关试验资料,以备查验。
4、按照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凡是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承包商应负责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承包商有责任将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清理出现场,同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二、业主组织供材管理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特殊材料组织供应,并以招标方式选择合格供应商,以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时间。具体材料供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业主供材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所需对应材料的需求数量进行控制,由计划合约部负责协调管理。
(一)材料供应计划
1、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根据施工设计图的工程量,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向驻地办总监办提交详细的本合同段工程施工中业主供材总计划和第一个月度业主供材计划供总监办审批。其他月度业主供材计划是在承包商每月填报的《施工月报》中‘下月施工计划’中体现,在每月22日前提交驻地办、总监办审批。
2、承包商应根据工程施工设计图的实际需要,以分项工程为单元分别计算相应材料需求数量,并考虑实际施工损耗,认真填报业主供材总计划和月计划,驻地办对照控制计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认真进行复核。供材实际数量与材料控制数量(包括定额损耗)的误差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超过合理范围的,承包商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驻地办、总监办审核后,报计划合约部核准。
3、驻地办、总监办在3天内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计划实际需要对承包商提交的月度业主供材计划进行审核,并每月25日前报公司计划合约部。
4、计划合约部收到总监办提交的承包商申请的业主供材计划后,负责在3天内审批并抄送公司计划合约部及相应材料供应商。
5、施工进度发生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需调整月材料供应计划时,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经总监办确认后向计划合约部申请。经计划合约部核批后通知供应商供货。
6、承包商对提交的材料供应计划承担合同责任,供材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需要不符时,及时在下月度计划中进行调整。由于计划失误对工程建设及其他方面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材料供应实施
1、承包商进场施工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计划合约部提交本单位的材料主管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作为业主供材工地验收授权代理人。如遇人员更换,应随时通知驻地办、总监办和计划合约部。计划合约部随时将上述人员名单抄送相应的材料供应商。
2、材料供应商依据公司计划合约部抄送的供材计划提前做好材料的备料工作。
3、各承包商的材料主管依据计划合约部核准的月度业主供材计划,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分批次地直接通知材料供应商供货。
4、对于月度计划内的材料供应,材料供应商应做到按供应计划按期、按量、保质地供货到达合同规定的地点。水泥、钢材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供应时,材料供应商应在接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到达指定位置;其他材料或计划外材料供货,其时间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另行确定。
5、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送至指定地点时,承包商的材料主管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好相关记录。若供应的材料规格、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月供材计划,承包人材料主管应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公司计划合约部及材料供应商。
6、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到达现场后,承包商应立即进行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卸货。
7、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的道路(便道)应由承包人负责修通,以确保运输车辆安全畅通。
8、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防盗、防潮工作,保管好可回收的材料包装和容器,杜绝出现因材料失窃或由于材料保管不当而引发的不良事件。
9、材料供应商要积极与承包商配合,了解材料供应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协商解决。因材料供应商责任导致材料供应不能按规定时间送达施工现场时,造成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和损失,应由材料供应商负责。
(三)材料质量控制
1、承包商必须对业主所供材料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抽检,填写工程材料报告回执单(见附件1),并对已进场的材料负责保管,同时对已经检验合格的业主所供材料质量负全责。
2、驻地办、总监办要加强对业主供材质量方面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材料抽检试验。驻地办、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