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3.0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第20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提升我院科技服务能力,鼓励与支持教职工积极承担横向科技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技项目是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项目,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科技产业处是横向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指导二级学院与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对接和洽谈、负责合同技术审核、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等,二级单位负责成果的推广、应用与转化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合同法律审核,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三条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我校对外承接的横向科技项目,需依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项目合同。
经学校授权,可委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技术研究所签订。
第四条 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五条 横向科技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1.项目负责人从学校科技产业处网站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填写合同。
2.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横向科技项目合同,一式五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合同初审后,报科技产业处技术审核。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袁银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苏政发[2008]6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袁银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袁银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苏政发〔2008〕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任命袁银男同志为南通大学校长,免去其江苏大学副校长职务;任命王培君同志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任命朱洪波同志为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任命叶国英同志为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任命张建红同志为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任命XXX同志为江苏警官学院副院长;任命朱爱胜同志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任命崔景贵同志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任命景旭文同志为江苏科技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任命张勤同志为盐城师范学院副院长;任命温潘亚同志为盐城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任命徐开林同志为徐州医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任命周胜同志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校长;任命金南冬同志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命陆建洪同志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命廖军同志为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命冯国平同志为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命颜惠庚同志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命黄焱同志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命张荣华同志为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命蔡红星同志为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命周立雪同志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命卢进南同志为常州工学院正院级调研员;任命尹汉学同志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正院级调研员,免去其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免去顾晓松同志的南通大学校长职务;免去陈章龙同志的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职务;免去李久生同志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戚永祥同志的盐城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王建良同志的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免去王震声同志的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免去王光文同志的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免去钱培德同志的苏州大学正校级调研员职务。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苏海院委[2014]9号关于王国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因工作需要,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王国清同志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徐浪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王国正同志任纪委办公室主任、督查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总支委员、书记(兼);戴军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党委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党总支委员、副书记(兼),主持工作;刘源明同志任党委安全保卫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喻诗祥同志任工会主席、离退休党总支委员、书记(兼);沈桂群同志任后勤与基建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主持工作);瞿芳同志任图书馆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直属党支部委员、书记(兼);汪龙生同志任航海技术学院党总支委员、书记;陈江江同志任轮机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书记;路宁同志任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书记;潘国华同志任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书记;钱涛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委员、书记;袁金泉同志任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主持工作);何琰同志任人文艺术学院党总支委员、书记;张仁杰同志任基础教学部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主持工作);蒋玉华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书记;张美云同志任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委员、副书记(兼)(主持工作)。
上述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顾健同志为副处级调研员;免去刘志祥同志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机关党总支委员职务,任副处级调研员;免去李继武同志党委保卫部部长、党委武装部部长职务,任副处级调研员;免去赵邦良同志航海技术系党总支委员职务,任副处级调研员;免去张作化同志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委员、书记职务,任副处级调研员;免去徐安喜同志港航运输与物流管理系党总支委员、书记职务;免去陈万洋同志图书馆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直属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免去王建林同志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14年1月24日抄报:院领导、院党委委员抄送:各院、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24日印发。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模板】
**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一、档案工作人员应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热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二、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三、馆藏档案原则上限在馆内查阅、不得借出,查阅档案均需登记,一般在查阅室内阅览。
1、本校工作人员:(1)因工作需要查阅职能范围内的档案资料,需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在查阅室内查阅。
(2)查阅非本部门(或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须征得归档部门(或单位)领导的许可,凭所在部门(或单位)书面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档案馆负责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学校档案馆原则上不提供档案的原件外借服务,如有特殊需要外借,应提交书面申请手续,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重要档案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外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到位。
外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单份文件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若需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2、非本校工作人员:(1)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并征得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领导同意;(2)查用个人学历、学籍档案,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本校工作人员限在馆内查阅。
档案馆只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外借服务。
四、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经档案馆负责领导批准。
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方可通过专人查阅。
五、档案馆一般不提供重要、珍贵的档案原件。
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领导批准。
六、查档人员要注意爱护档案,保持整洁。
归还时,由档案人员检查无损、无缺后办理归还手续。
归还档案,须当面清点后,在登记簿上注销,并记录利用效果。
七、每月月底,档案馆工作人员应清点催还借出档案,以维护档案安全。
八、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
如发现遗失、泄密、抽拆或涂改档案现象,将依据《档案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关于印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苏海院﹝2018﹞23号关于印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经2018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4月8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推进科研兴校战略,将学校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落地,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学校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及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苏政办发〔2012〕190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以协同机制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团队建设为抓手,以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科技服务、人才培养为核心,实现校内相关专业、校校、校企融合,在技术、人才、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有效协同,重点开展智慧海事与大数据应用、海工装备与海洋新能源利用、新能源与智能化船舶、工业物联网与大数据、“一带一路”研究等领域协同创新,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成果,建成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协同创新平台和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基地。
第三条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学校特色优势,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和共性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研发应用平台,形成产学研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为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支撑引领。
围绕南京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发展,融入新型研发机构要素开展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服务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
3.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与经费配套暂行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与经费配套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政策,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收入分配综合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苏海院委〔2017〕5号、苏海院〔2017〕4号),并参照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学校原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
一、纵向科研项目级别纵向项目分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项目和校级项目四类。
1.国家级项目(1)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2)自然科学: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重大前期研究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等。
2.省部级项目(1)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下达的社科类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课题,江苏省社科规划项目、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规划课题,江苏省教育教改课题,江苏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
(2)自然科学: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江苏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参照省部级项目管理,按照省部级项目70%计算科研业绩及经费配套。
3.市厅级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科技及社科项目,其他省厅(科技厅除外)立项的科研项目、江苏省社科联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国家部委直接管理的一级学会项目。
其他地级市或江宁区批准立项的项目参照市厅级课题管理,按照市厅级项目70%计算科研业绩及经费配套。
4.校级科研项目学校批准立项的各类项目,省级以上学会、协会等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横向科技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立项获得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以及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以非计划形式委托我校教职员工承担的各种研究项目,按照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定责定岗定编方案优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定责定岗定编方案为明确单位职责,规范人事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学校内部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办学实力与办学效益,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根据江苏省编制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定责定岗定编”(简称“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等文件精神,兼顾当前和长远,统筹规划,逐步到位,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学校人员结构,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强化编制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努力建设一支规模相当、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建设“行业领先、省内一流、航海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三定”原则1.职责明确。
既要充分考虑各单位目前所承担的职责,也要兼顾事业发展、业务扩大需要增加的职责。
2.以职定岗。
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及学校机构设置对岗位总量、结构等要求,合理设置岗位。
3.以岗定编。
按照岗位对人员基本素质、数量的要求,以及学校对干部、师资队伍建设基本数量和结构要求,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总量和结构。
4.精简高效。
按照“小机关、大学校”和“师资充足、管理精简”的要求,倡导合理负荷、高效工作,充分激发广大教职工的潜能和创造性。
5.动态调整。
学校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的变化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年初可结合年度目标的下达对岗位及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三、岗位配置1、根据学校日常运行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置普通教师岗位、实训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科研岗位、管理服务岗位、工勤岗位、经营岗位等七个类别的实际工作岗位。
3.0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2015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学院“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提升我院科技创新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为:一、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各类学会、协会、社会组织下达的研究项目。
二、院级科研项目:主要指由学院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指导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第三条学院科研项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科技产业处为学院科研项目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科研经费管理、最终成果验收与归档、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
按照项目分类归口管理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社科类研究项目过程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改革与教学实践类研究项目过程管理;高教所负责教育理论与职教动态研究类项目过程管理;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合署)负责学院管理与工作类研究项目过程管理;科技产业处负责科技类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各单位(部门)为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三年;一般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重点、重大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8人;每个项目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纵向研究项目下达单位另有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立项第五条科研项目的选题应遵循与岗位工作相结合、与学院工作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为学院发展服务,为行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申请条件一、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及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准备,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院级重点以上项目(含省级以上)负责人一般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担任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度,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编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以岗位设置为重要基础,以聘任为主要内容,以考核为关键环节,并做到协调配套,相互促进。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要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职务岗位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方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凡属于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包括的专业技术工作均可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职务。
属工人岗位编制的不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七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有合理负担的结构比例。
确定结构比例,应根据层次、知识与技术密集度、规模及承担的任务大小分别确定,并适当考虑实际需要。
第八条根据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性质选择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设岗。
工作性质交叉或一岗多职的,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的系列和专业设岗,并使岗位之间协调配合,发挥出整体效益。
第九条根据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难易,确定最恰当的岗位级别。
设较低级别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的人员就可满足工作需要,则不设较高级别的岗位。
设较高级别岗位时应从严掌握,且最高级别不得超过试行条例或评审条件的规定。
第十条岗位设置要始终坚持以事定岗,因事设职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实主系列(教师系列),兼顾非主系列,做到不虚不滥。
高级岗位应控制在上级确定的结构比例和核定的职数限额内。
第十一条设岗要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及考核标准,并将其作为聘任、培训、考核、奖惩、晋升的依据。
第十二条设岗的主要工作程序1、在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2、根据工作的性质,选择岗位的系列,根据工作的难易繁简程度,责任轻重,确定岗位的级别;3、确定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标准;4、将岗位设置方案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校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校工作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1号)、《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强校工作的意见》(苏人才〔2011〕8号),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造就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和高效能、服务型管理队伍,进一步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在学校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优先投入。
解放思想,科学规划,以引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重点,以全面提升教学科研管理水平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统筹各方,协调内外,形成延揽人才、培养人才、开发人才、稳定人才、激励人才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为推进示范性高职院建设,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航海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奠定人才基础。
二、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根据江苏省对人才强校工作的部署,按照学校十二五规划要求,打造高素质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和高素质高效能服务型管理队伍。
我院人才强校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1、吸引和造就一批理论水平高、技术应用能力强、具有行业与技术领域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各类正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包括航海类的指导船长和指导轮机长);2、培养和支持一批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与发展实力的优秀人才——各类副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包括高级船长和轮机长);3、储备和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后备人才——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包括航海类的二副、二管轮);4、建设高水平的优秀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5、建设“学习型、求实型、创新型、和谐型”管理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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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海院教〔2016〕52号
关于2016 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三五”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6)14号2010〕精神,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应用与共享,全面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创新行动计划项目和任务实施方案》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拟立以下课程为2016 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现通知如下:
1.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
立项课程应当于2017年9月前基本完成课程建设,2017年度秋季学期开始上线运行,供校内外学生选课或混合式学习使用。
自2017年9月起,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综合考察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服务等要素,对本次立项的课程
进行评估,对使用效果好,师生评价高的课程授予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在线开放课程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认定。
2.课程的教学设计与方法要遵循有效教学的基本规律,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教学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教学安排和呈现方式符合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混合学习的需求。
3.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应该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技术规范》。
4.各二级学院是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主体,应按照江苏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要求,认真协调、组织和监督各立项课程的建设和应用,并将建设和使用在线开放课程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给予大力支持的同时,合理调整教学实施计划,把在线开放课程作为课程教学的重要补充,积极协助和协调教师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等多种方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应用。
5.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对建设的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逐字、逐句、逐帧审核,课程资源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的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
6.教务处负责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总体规划、遴选和监管,并根据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从校级在线开放课程中择优遴选课程,推荐参加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认定。
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必要技术支撑。
7.原省示范建设核心课程和网络课程2018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在线开放课程转型升级工作。
原省示范建设核心课程和网络课程须按照省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自主开展在线开放课程的转型升级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后经负责人申请参照校级立项课程通过评估审核后,也将授予校级在线开放课程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
有实际配套经费的课程财务处将予以建立专项资金账户,但该经费为课程建设经费,仅用于数字素材知识产权购置费、视频资源制作费、录像拍摄费、调研费和校外专家咨询费等,不得用于人员劳务费。
项目成功通过审核验收后,将按学校最新人事分配制度相关规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或开课课时费。
附件:2016年度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立项情况一览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21日
主送: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度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立项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