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我国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精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 j 49-988 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6页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 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10月4日第一章总则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医院建筑的安全、高效和人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在医院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需求、患者舒适度、医务人员工作效率、医疗设备配套等多个方面。
下面是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保障医院建筑的结构稳定性、防火性和防护性,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2.高效性原则:合理规划医院功能区域,优化布局设计,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3.人性化原则:关注患者的舒适度和心理需求,提供一个温馨、宽敞的医疗环境。
二、规划布局:1.医院总平面布局:合理规划医院功能区域,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手术部、急诊部、检查部、行政办公区等,确保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互补和协调。
2.区域布局: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设计相应的区域布局,例如分离感染病房、手术室和住院病房等。
3.房间功能布局:根据不同科室的需求,设计相应的房间功能布局,例如门诊诊室、病房、手术室等。
三、建筑设计:1.建筑结构:确保医院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和抗震性,采用适当的结构体系和材料。
2.空间设计:考虑到医疗服务的需求和患者的舒适度,设计宽敞明亮的诊疗区域、病房等。
3.建筑外观:根据医院的形象和功能特点,设计具有代表性和吸引力的建筑外观。
四、设备设施配套:1.电气设计:根据医疗设备的需求和安全要求,合理规划电气线路和插座的布置,确保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给排水设计:确保医院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能够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并具备防污染和防漏水的功能。
3.通风与空调设计:保障医疗区域的空气质量和温度适宜,采用合理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
4.照明设计: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确保医院各个功能区域具备良好的照明效果。
五、环境友好设计:1.绿化设计:合理规划医院的绿化空间,增加自然景观和绿色植被,提高医疗环境的舒适度和美观度。
2.节能设计:采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试行)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I989年4月l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63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
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谗计稞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
编号JGJ 49-88。
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
第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条环境设计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综合性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非常优秀!】(可编辑)1
综合性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非常优秀!】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Architectural and design Codefor general hospital)2004?××?××发布 20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录1 总则2 术语与略语2.1 术语2.2 略语3 医疗工艺设计3.1 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医疗工艺设计相关数据医疗工艺设计相关专业系统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4 选址与总平面4.1 选址4.2 总平面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传染门诊5.5 发热门诊5.6 住院用房5.7 生殖中心5.8 手术部5.9 放射诊断5.10 核磁共振(MRI)诊断5.11 放射治疗5.12 核医学5.13 介入治疗(DSA)5.14 检验科5.15 病理科5.16 超声、电生理与肺功能 5.17 内窥镜室5.18 理疗科5.19 血库5.20 药剂科5.21 中心(消毒)供应室5.22 膳食部5.23 洗衣房5.24 太平间5.25 固体废弃物处理5.26 防火与疏散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6.1 给水6.2 排水6.3 热水6.4 医疗用水6.5 消防6.6 污水、污物6.7 设备和管材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总则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诊部7.4 急诊部7.5 住院部7.6 洁净手术部7.7 医疗技术部7.8 后勤保障部8 电气8.1 名词解释以及说明8.2 医疗场所的分类8.3 接地系统的类型8.4 电源8.5 安全保护8.6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7 应急电源系统8.8 设备校验8.9 照明设计8.10 防雷及接地设计9 医院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术语和符号9.3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9.4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9.5 楼宇自动化系统9.6 安全防范系统9.7 停车场管理系统9.8 IC卡系统(一卡通)9.9 综合布线系统9.10 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9.11 电话程控交换机9.12 计算机网络设备9.13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 9.14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9.15 电子公告牌系统9.16 计算机工作站9.17 医护对讲系统9.18 闭路电视示教系统9.19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10 医用气体10.1 气源设备10.2 气体配管10.3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及用途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本《规范》条款说明1 总则1.0.1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试行)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 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10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
一、总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医疗设施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确保医院建筑满足功能需求、安全需求和病人需求。
二、建筑布局1.医院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布局,包括门诊部、急诊科、住院楼、手术楼、医技楼、行政楼等功能区域,并要合理划分区域界限。
2.运营效益和人员流动性应是布局考虑的因素,以便能更好地满足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需求。
三、建筑设计1.医院建筑设计应考虑人们的感知需求,确保医院建筑外观大方得体、干净整洁,并能提供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2.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耐震的要求,确保医院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3.医院应提供适当的楼梯和出口,以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和安全。
四、各功能区域的设计要点1.门诊部:门诊部应根据不同科室的需要进行设计,包括候诊区、诊室、检验室等。
候诊区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良好的通风设施。
2.急诊科:急诊科应紧靠门诊部设计,急诊室应根据不同急诊医疗活动进行划分。
3.住院楼:住院楼应提供宽敞明亮的病房,每个病房应配备足够的病床、卫生间和储物柜。
同时,要有足够的护士站和医护人员工作区域。
4.手术楼:手术楼应提供洁净室和无菌室,并配备先进的手术设备和设施。
5.医技楼:医技楼应根据不同医技科室的需求进行设计,包括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
放射科和核医学科应具备防护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6.行政楼:行政楼应提供办公区和会议室等,同时考虑到医院形象的展示,提供前台接待区和展示墙。
五、绿化和环保要求1.医院应进行绿化,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休闲空间,同时具备遮阳和缓冲扬尘的作用。
2.医院应推广环保措施,如太阳能热水器和LED照明灯具,以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通风和空调要求医院应提供清洁、新鲜和适宜的室内空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们身体健康需求的医疗机构,其建筑设计应符合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医院能够有效地提供医疗服务并满足患者及工作人员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规范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功能区划、空间设计以及设备配置等方面。
2. 建筑布局综合医院的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医疗流程、患者通行和工作人员的便捷性,同时也要满足环境卫生、隐私保护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基本原则:–分区分层:将医院建成多个功能区,如医疗区、行政区、后勤区等,并合理布置各楼层的功能分区。
–流线分明:医院内部的流动通道应合理设计,方便患者、工作人员和医疗设备的流动,避免交叉干扰。
–安全疏散:需要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并配置明显的疏散标识,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医疗区域:–门诊部:门诊部应设在医院的首层,方便患者的就诊和流动,并有明确的导引标示。
门诊部要合理划分等候区、挂号处、诊室等功能区域。
–住院部:住院部应设在医院的较高楼层,以避免低层被容易传染的疾病影响。
住院区域应划分为普通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手术室等不同区域。
•行政区域:–医务行政区:包括医务处、护士站、会诊室等,应位于医院中心位置,以保证医院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转。
–行政办公区:包括行政办公室、会议室等,应位于医院的相对安静区域,方便行政人员的工作。
3. 功能区划综合医院的功能区划应根据不同的部门和服务需求进行合理划分,以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运作和患者的舒适度。
•门诊区:包括接诊区、候诊区、检查区和药房等功能区域。
–接诊区:由医生、护士组成,进行初步接诊和简单的诊疗工作。
–候诊区:供患者等待就诊,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有足够的空间以及公共设施。
–检查区:进行患者病情检查和诊断,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
–药房:药房应有合理的存储、配药和发药流程,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取得所需药物。
•住院区:包括病房、护理站、手术室和特殊治疗室等功能区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目录1总则2术语3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4选址与总平面4.1 选址4.2 总平面5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部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5 住院部用房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5.7 手术部用房5.8 放射科用房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5.10 放射治疗科用房5.11 核医学科用房5.12 介入治疗用房5.13 检验科用房5.14 病理科用房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5.16 内窥镜科用房5.17 理疗科用房5.18 输血科(血库)用房5.19 药剂科用房5.20 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5.21 营养厨房5.22 洗衣房5.23 太平间5.24 防火与疏散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 给水6.3 排水6.4 热水6.5 饮用水6.6 制剂和医疗用水6.7 消防6.8 污水处理6.9 管材7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诊部7.4 急诊部7.5 住院部7.6 手术部7.7 医技科室7.8 中心(消毒)供应室8 电气8.1 一般规定8.2 电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 安全电源系统8.6 照明设计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9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信息设施系统9.3 信息化应用系统9.4 公共安全系统9.5 智能化集成系统9.6 机房工程10医用气体系统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 气体配管10.4 医用气体终端11蒸气系统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1.0.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版)gb510392014
1 .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设施,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和救治患者。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旨在确保医院的建筑设计符合医疗要求和安全标准,提供高效、舒适和安全的医疗环境。
本文档将介绍一些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要点和指导原则。
2. 建筑功能分区设计要求综合医院的建筑功能分区设计是医院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建筑功能分区设计的要求:2.1 临床区• 2.1.1 为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临床区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和客流通道,与其他区域相互隔离。
• 2.1.2 临床区内应设置各种临床科室,如门诊、急诊、住院部等,并在设计中考虑到不同科室之间的功能关联性和便利性。
• 2.1.3 临床区的设计应注重公共空间的舒适性和可访问性,如候诊区、走廊、电梯等。
2.2 行政区• 2.2.1 行政区应设置在综合医院的中心位置,便于管理和监督医院的运营。
• 2.2.2 行政区的设计应合理安排办公室、会议室等功能空间,方便行政人员的工作和交流。
• 2.2.3 行政区的设计还应考虑到与其他区域的联系,如医务科室、护理部门等。
2.3 医技区• 2.3.1 医技区包括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等,应设置在综合医院的便利位置,方便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使用。
• 2.3.2 医技区的设计应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提供必要的设备和防护措施。
• 2.3.3 医技区的通风和排水系统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无菌和无污染的工作环境。
3. 建筑安全设计要求综合医院的建筑安全设计对于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筑安全设计的要求:3.1 防火安全设计• 3.1.1 综合医院的建筑材料和构造应符合防火标准,以减少火灾和火灾蔓延的风险。
• 3.1.2 综合医院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3.1.3 综合医院的建筑布局应合理,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紧急疏散。
3.2 地震安全设计• 3.2.1 综合医院的建筑应符合地震安全设计标准,经得起一定程度的地震振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 条文说明1.0.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是1988年由原建设部、卫生部批准颁布的行业标准,至今已经26年。
这一时期,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医疗观念也不断变化,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模式的转变,建筑技术的提高,对医院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时期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国家标准,以指导综合医院建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 条文说明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在实际执行中,专科医院能够按照执行,但在医院前期工作中应将其明确。
1.0.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 条文说明1.0.3 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编制好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任务书,是所有建设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而多年来这一点始终是医院建设的薄弱之处。
鉴于医院建筑设计流程复杂、工作周期长、投入产出比相对不高,专业承担医院设计的单位较少,导致在实际设计中造成医院建设项目在规模、功能、流程、投资等各方面存在问题。
因此,本规范增加了医院工艺设计章节,明确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医疗工艺设计是根据医院医疗功能需求,对其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医疗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参数等进行的专业设计。
医疗工艺设计分为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两个阶段,其设计成果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
1.0.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j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资料,WOR文档,可编辑修改】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 城科字第224 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 城设字第154 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 年10 月 4 日第一章总则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设置门诊和服务24 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国家和专JGJ37-87, 以及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二、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2004—××—××发布 2004—××—××实施中华人民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包括10章和个附录。
主要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dxy6080sina., dxy6080sohu.),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公安部消防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于冬王铁林行健辛春华黄晓家晋明王漪王健强主要参与人:(按姓氏笔画)马遂、大为、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包罗、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天卫、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目录2 术语与略语2.1 术语2.2 略语3 医疗工艺设计3.1 医疗工艺设计容及要求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3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专业系统3.4 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4 选址与总平面4.1 选址4.2 总平面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传染门诊5.5 发热门诊5.6 住院用房5.7 生殖中心5.8 手术部5.9 放射诊断5.10 核磁共振5.11 放射治疗5.12 核医学5.13 介入治疗5.14 检验科5.15 病理科5.16 超声、电生理与肺功能5.17 窥镜室5.18 理疗科5.19 血库5.20 药剂科5.21 中心(消毒)供应室5.22 膳食部5.23 洗衣房5.24 太平间5.25 固体废弃物处理5.26 防火与疏散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 给水6.3 排水6.4 热水6.6 制药和医疗用水6.7 消防6.8 污水、污物6.9 管材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诊部7.4 急诊部7.5 住院部7.6 洁净手术部7.7 医疗技术部7.8 配药中心7.9 中心供应室8 电气8.1 一般规定8.2 电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 应急电源系统8.6 照明设计8.7 防雷及接地设计9 医院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5 安全防系统9.6 停车场管理系统9.7 IC卡系统(一卡通)9.8 综合布线系统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9.10 程控交换机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9.14 医用对讲系统9.15 视频示教系统9.16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10 医用气体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 气体配管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10.5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10.6 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1 总则1.0.1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医院是一种大型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人们提供不同种类的医疗及健康服务。
医院建造是关于人类生命伦理的问题,而严格的设计规范有助于确保医院设施的安全和高效性。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设计要求综合医院必须根据医疗组织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建筑布局和功能空间。
建筑结构方面要充分考虑医疗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要求,并确保其坚固、安全、环保和舒适。
2.病房设计要求综合医院的病房需要满足患者治疗和护理的要求。
病房设计应考虑到通风、隔音、照明、室温等因素,以确保患者的舒适和健康。
此外,病房还应提供一定的隐私空间和与外界沟通的手段。
3.门诊部设计要求门诊部通常是医院的门面和服务窗口,它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门诊的工作流程和患者的需求。
门诊部应当分区域设置,包含候诊区、分诊区、检查区、放射诊断区、急诊区和医生办公室等。
设计师还应充分考虑通风、照明和人性化差异,确保患者接受并遵从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4.手术室设计要求手术室是医院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它不仅需要充分考虑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也应为医生和护士提供充足的工作空间和设备。
手术室的设计要满足高效、洁净和安全的要求。
此外,还应考虑术中的精度和协同工作效率。
5.设备设计规范设备的设计与选择是综合医院工程的重要部分。
设计师应考虑设备的空间和放置地点,以确保设备的运行和安全。
此外,还应充分考虑人机界面和适应性,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协同工作效率。
6.环保设计要求医院是公共场所,环保设计是必要的。
设计需要充分考虑环保标准,选择可再生能源设备;并选择环境友好型的建筑材料以保证空气质量安全。
医院还应制定详细的废物处置计划,并采取相应的废物分类和处理措施,确保环保法规的加强执行。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有助于确保医院设施的安全和高效性,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
此外,遵守规范所需的费用和时间归总来看也是值得的,这可以避免日后的维修和修改成本,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版)gb51039-(汇编)
1 .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单位,其建筑设计需要兼顾功能性、舒适性和安全性,以提供优质的医疗环境。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探讨综合医院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1. 建筑布局1.1 主入口设计综合医院的主入口设计应该明确、醒目,以便患者、访客快速找到入口,并配备足够的标识标志。
入口前应考虑设置候诊区,让患者及家属有舒适的等候空间。
1.2 区域划分不同功能区域的划分应该清晰,且相互之间有明确的连接通道。
医疗区与行政区应分开,避免混淆,同时各区域之间的距离也需要合理设置,以便快速到达。
2. 病房设计2.1 病房布局病房的布局应该侧重于患者的舒适性和隐私性。
每间病房应配备独立卫生间,同时需要考虑采光、通风等自然环境因素。
护士站的设置也应该方便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观察和照顾。
2.2 医疗设备设置病房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并考虑设备的摆放位置,以便医护人员操作和患者接受治疗。
同时需保证设备的通风与安全,避免设备故障对患者造成伤害。
3. 医疗设施设计3.1 手术室设计手术室是综合医院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设计需要考虑空间的洁净、通风和光照等因素。
手术室内的设备应该符合医疗卫生标准,并保持清洁,以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 检验室设置检验室应根据实验室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布局设计,保证实验室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检验室还需要考虑到试剂的储存和废弃物的处理,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结语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医疗区域划分、病房设计、医疗设备设置等。
通过对建筑设计规范的遵循,可以为患者提供更为舒适和安全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为了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和医学研究的机构,它的建筑工程设计需要满足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医院的功能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的相关规范。
2. 建筑设计原则在设计综合医院的建筑工程时,需要考虑以下原则:•功能性:医院建筑应根据医疗服务流程和科室布局合理设计,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性。
•舒适性:医院环境应该保持安静、整洁、通风和光线充足,以提升患者和员工的舒适感。
•安全性:医院建筑应考虑火灾、地震等灾害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医院内人员的安全。
3. 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中的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是非常重要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病房区域:病房应布局合理,确保患者的隐私和舒适感,同时方便医务人员的护理工作。
•手术区域:手术室需要严格控制空气洁净度和手术操作流程,保障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门诊区域:门诊区域应设置候诊区、挂号处、医生诊室等功能区域,以方便患者的就诊流程。
4. 设备设施配置医院建筑工程设计中的设备设施配置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以确保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维护:•医疗设备安装:医院建筑应考虑到各类医疗设备的尺寸和使用要求,合理配置设备位置和设施。
•供水和排水系统:医院建筑应配备可靠的供水和排水系统,以满足医疗用水和废水处理的需求。
•空调系统:医院需要保持室内空气质量,因此应配置有效的空调系统。
5. 安全防护医院建筑的安全防护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护措施:•火灾防护:医院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医院内火灾的处置能力。
•地震防护:医院应在建筑设计中考虑地震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确保医院的安全性。
6. 绿色建筑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中,绿色建筑理念也应得到重视,以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提升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节能设计:医院建筑应合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气流,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空调系统的依赖。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是一种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医院建筑的安全、功能完善以及人性化,有必要制定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是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供参考使用。
一、总体规划和布局1.建筑选择:综合医院应尽量选择靠近交通枢纽、便于病患就医和物资运输的地理位置。
2.建筑规模:综合医院的建筑规模应根据当地的医疗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充分考虑未来的扩展和发展。
3.建筑布局:医院建筑布局应合理,根据功能划分而不同楼层,使医疗科室及服务区域分布合理,方便病患和医务人员的流动。
二、建筑设计原则1.安全性设计:医院建筑应符合地震抗震等级要求,具备逃生通道、广泛的应急设施等安全措施。
2.舒适性设计:医院建筑要注重室内外环境的舒适性,包括充足的自然采光、合理的通风系统、噪音控制等。
3.灵活性设计:医院建筑要具备灵活多变的功能,方便医疗科室的调整和扩展,也方便后续新技术设备的引进和更新。
4.可持续性设计:医院建筑应注重节能环保,采用可再生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等环保措施。
三、建筑功能区划1.门诊区:包括挂号大厅、诊室、预约挂号等功能区域。
2.急诊区:包括急诊检查室、急救室、手术室等功能区域。
3.住院区:包括病房、护理站、楼道、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4.手术区:包括手术室、消毒室、手术准备室等功能区域。
5.检验区:包括实验室、检验科室等功能区域。
6.医技区:包括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等功能区域。
7.后勤区:包括餐厅、后勤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四、建筑功能设施1.设施配备:综合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包括电梯、楼梯、空调、照明等,并符合医疗机构设施标准。
2.消防设施:医院应安装灭火器、灭火器箱和疏散指示灯,并设置灭火器示意图和灭火器标志。
3.卫生设施:医院应提供洗手间、卫生间、废物处理装置等卫生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4.停车设施:综合医院应提供足够的停车位,便于病患或探访者的停车需求。
五、综合医院建筑装修规范1.装修材料选择: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使用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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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我国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人口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l/l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l.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l6 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l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l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l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l. l0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表3.1.10名称比值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I/6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室l/7更衣室、浴室、厕所l/8第3.1.11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3.1.12条护理单元的配餐室。
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预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饬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冼、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病埋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人的揩施。
第3.1.14条厕所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l.l0m×l.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第二节门诊用房第3.2.1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第3.2.2条侯诊处一、门诊宜分科侯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侯诊。
0二、利用走道单側侯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l0m,两側侯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3条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4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6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第3.2.5条儿科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少于l.50m2。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
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3.7条外科换药室宜分无茵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3.30m×4.80m。
第3.2.9条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冽-般为6:4,男厕每l2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大便器l个。
设置要求见第3.l.l4条。
第三节急诊用房第3.3.1条急诊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2条用房组成一、必须配备的用房∶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护士室、值班更衣室;污冼室、杂物贮藏室。
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厕所。
第3.3.3条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m2。
第3.3.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面积不应小于24m2;门的净宽不应小于l.l0m。
第3.3.5条观察室一、宜设抢救监护室。
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m。
第四节住院用房第3.4.1条出人院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
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
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
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
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
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第3.4.2条护理单元的规模一、一般为30~50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30床。
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第3.4.3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一、必须配备的∶病房、重病房;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重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小化验室。
第3.4.4条病房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床。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 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l.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 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人病房。
五、重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儿童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2床。
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l.l0m,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3.4.5条护士室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
第3.4.6条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水和热饭莱的设施。
第3.4.7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置集中使用厕所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l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l2床设l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三、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l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各2个。
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四、附设于病房中的浴厕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
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讲宜有紧急呼叫设施。
第3.4.8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并应有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第3.4.9条病房楼不宜设置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得设置垃圾管道。
第3.4.10条监护病房一、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立监护中心。
二、监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
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m。
第3.4.11条儿科病房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下。
二、应设配奶室和奶具消毒设施。
宜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母亲陪住室。
三、应设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每病房不得多于2床。
四、病房的分隔墙应采用玻璃隔断。
五、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器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六、浴厨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第3.4.12条妇、产科病房。
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四、应设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如条件限制,两者可兼用。
应设产期监护室。
五、一般产房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55.10m,剖腹产产房宜为5.40m55.l0m。
两者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但无观片灯装置。
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