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标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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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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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学院:*************
专业班级: *************
完成时间: *************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探析
题目类型理论研究题目来源生产实际题
网址:
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从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8日
一、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要求
1、写作本文应当掌握以下基础知识: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罪过及其类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现状及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主流观点及主要分歧。
2、本论文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在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故意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能否适用严格责任的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等等,对目前刑法学界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各种观点如“过失论”、“混合罪过论”、“故意论”等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对司法实践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认定有指导、参考价值的观点。
3、本文的写作应当对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立法沿革进行考察,对外国有关该罪主观方面的立法例进行分析比较,收集刑法学界关于该罪主观方面的相关文献并进行全面充分的分析研究,围绕该罪的主观方面组织论文内容,合理安排论文结构,做到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论证充分、语言通顺。
4、论文应当符合《中南大学法学院2006届毕业论文工作手册》关于论文格式的要求,不少于10000字。
[1]题目类型:(1)理论研究(2)实验研究(3)工程设计(4)工程技术研究(5)软件开发
[2]题目来源:(1)教师科研题(2)生产实际题(3)模拟或虚构题(4)学生自选题
二、主要参考资料
[1]付立忠.环境刑法学[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2]杨春洗等.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蒋兰香.环境刑法[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
[4]陈仁,朴光诛.环境执法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5]孟庆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要件问题探讨[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
[6]覃志军,徐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特征[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4(2)
[7]杜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8]李景城,李居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能否采纳严格责任[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6(4)
[9]邓文莉.我国环境刑法中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原则[J].法商研究,2003(2)
[10]曹子丹,颜九红.关于环境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4)
[11]陈君.论我国环境刑法中严格责任的适用[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5(1)
三、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安排
指导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系(所)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院长(签名)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中南大学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一)
指导教师评语
建议成绩指导教师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中南大学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二)
论文(设计)评阅人评语
论文(设计)
建议成绩:__________________ 评阅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中南大学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三)
答辩记录及意见
答辩成绩:______________ 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学院领导小组审查意见:
成绩评定: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目录
摘要
引言 (1)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观点述评 (2)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观点概述 (2)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诸观点评析 (2)
二、本罪主观方面:排除故意 (3)
(一)本罪主观方面案例 (3)
(二)本罪主观方面案例评析 (3)
三、本罪主观方面:过失和推定过失 (4)
(一)过失:本罪的主观方面 (5)
(二)推定过失 (5)
四、严格责任于本罪之适用 (6)
(一)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之辨析 (6)
(二)本罪适用严格责任之争议 (6)
五、严格责任适用本罪之限制 (9)
(一)辩护理由对严格责任的限制 (9)
(二)证明标准对严格责任的限制 (9)
(三)刑罚适用对严格责任的限制 (9)
(四)罪刑法定对严格责任的限制 (10)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附录 (12)
附件一 (12)
附件二 (17)
致谢 (21)
摘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应排除故意,而包括过失和推定过失。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和我国民法的过错推定实质是一致的,它没有违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没有否认罪过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构成要素,它仍是过错责任的一部分。环境污染具有众多特殊性,为了应对这种特殊性,更好地打击环境犯罪,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中应引进严格责任。故本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严格责任为辅助。作为客观归罪的绝对责任应排除在本罪主观方面之外。完善现行刑法对本罪之规定,应就适用严格责任作出明文规定,并对严格责任作出一定的限制如允许辩护理由的存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和严重后果持故意的行为,不构成本罪而应根据其行为的主客观要件等犯罪事实,依据刑法的其他规定如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严格责任绝对责任推定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