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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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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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2)计分时间:细则内每项成果必须是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取得,以证书和发表时间为准。

3)计分原则:已申请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若新华文摘转摘论文转摘前已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必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

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须提供检索资料;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C11一档按100分计,其余分值乘0.6);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A、B类论文界定按照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榜执行。

省级刊物最多计2篇。

A2社会工作各项之间不累计,仅计最高分项。

4)特别说明:本细则中“一票否决”项为取消博士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资格;“直荐上会”项为不受学院分配的预评名额限制,可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各评审项目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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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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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2)计分时间:细则内每项成果必须是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取得,以证书和发表时间为准。

3)计分原则:已申请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若新华文摘转摘论文转摘前已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必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

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须提供检索资料;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C11一档按100分计,其余分值乘0.6);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A、B类论文界定按照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榜执行。

省级刊物最多计2篇。

A2社会工作各项之间不累计,仅计最高分项。

4)特别说明:本细则中“一票否决”项为取消硕士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资格;“直荐上会”项为不受学院分配的名额限制,可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各评审项目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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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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