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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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八项减值准备中的四项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些规定旨在夯实企业的资产基础,防止资产和利润的高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近年来,盈余管理已成为学术界广泛研究的一大课题。基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独特性,我国的盈余管理具有中国式的特色,很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是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较强的主观性来对公司利润进行调节,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成为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而资产减值准则的颁布,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产生了一系列的抑制作用,它主要是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完善,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但是在准则的实施过程中,盈余管理的手段始终以不同形式存在着,上市公司依然会利用准则的不足之处进行盈余管理。本文重点在于研究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并就准则的不完善性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资产减值准则与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
(一)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理论概述
所谓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
我国资产减值准则的发展共经历了4个阶段:1992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首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做出了具体规定。1998年1月,第一次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对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中,除了原来的4项资产减值准备外,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扩大为8项资产减值准备。2006年2月16日,财政部第一次将资产减值作为准则予以公布,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减值测试的前提和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并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二)盈余管理理论概述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在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对会计数据进行策略性的调整。国内外理论界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给出了盈余管理的定义。有些学者认为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同属一个概念,两者无法区别,而不管是通过什么手段,只要是生成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都叫做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而有些学者认为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盈余管理是一种合法的利润管理手段,是企业为实现最优化管理决策而做出的管理行为,而利润操纵则是以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为媒介,通过财务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对披露的利润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以得到期望的报告利润,借此实现或达到行为主体的预定目标。
从以上介绍看出,尽管中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认识存在一些差别,但是却隐含了共同的特征:盈余管理的主体都是企业管理当局,目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手段是选择性行为。盈余管理的存在具有多种方式,可以贯穿于对外披露过程的任何环节,也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关联方主要包括母、子公司、附属公司以及联营公司,它们之间由于存在控制、共同控制等关系,往往以不公平价格进行交易,将本不属于收益的业务活动列入损益表来虚增收入和利润,影响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利用调节收入和费用进行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用将来的收入增加本期的收入来操纵利润,也可通过提前或递延确认当期费用来进行盈余管理,这些行为都会使得财务报告不准确,欺骗投资者。
3.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由于企业所处的状况不同,准则允许企业有一定的选择权,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但企业也利用这一点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达到自身的目的。
4.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实际上需要大量的会计职业判断和估计。如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给上市公司留下了足够的空间进行盈余管理。
总之,盈余管理的出发点是局部利益、部分利益或某些特殊群体的利益,这与对外财务报告过程的中立性是相背离的。其结果是产生了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会计信息,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造成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三)资产减值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内在联系
1.资产减值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会计准则不仅是会计核算的技术规范,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的重要依据,因此会计准则可以制约盈余管理的产生。但是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和不完全性、独立审计的不完善性等原因又给盈余管理的存在提供了前提条件,给管理当局留下了利用准则的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管理盈余的空间。相反的,盈余管理诱发的会计信息市场危机又为准则制定者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计准则提供实践依据,推动会计准则的建设,形成一个准则与盈余管理互动的过程。从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发展历程来看,其与盈余管理也存在着这种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
2.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刺激作用
资产减值准则的刺激作用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使合法的会计信息所表现出的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而是一个数值区间,由此促发了企业管理当局采取各种盈余管理的内在动力,利用准则的缺陷做出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准则制定者根据现实情况出台新准则的同时,也伴随着新的盈余管理方式的滋生,因为管理当局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一定会另辟蹊径来弥补损失,不断
研究准则,盈余管理方法就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地成形。
由此可见,资产减值准则与盈余管理之间是制约与利用的关系。盈余管理的存在并不受资产减值准则的影响,只是对准则的漏洞加以利用;而资产减值准则伴随着盈余管理的不断创新却可以不断完善,从而影响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一)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的积极影响
现行资产减值准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既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又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及资产减值准则的不完善性,对企业盈余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减值损失的计提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一是资产减值准则扩大了计提的范围。准则中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7项资产项目,将资产中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部分扣减出去,使会计信息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另外,扩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也有利于监督部门监督和控制企业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从而抑制企业通过虚增或虚减资产来操纵利润的行为。
二是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计提的时间。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且只要企业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就应该判断资产是否减值,这将有效抑制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不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年末一次计提的情况,减少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随意性,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资产减值准则对于长期资产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极大地压缩了企业在资产减值上的盈余管理空间,使得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来操纵利润的手段失效。
2.减值损失的计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计量的标准。对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则是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较高者确定,而如果这两者中有任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