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青年律师谈谈案源不足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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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肖开国、王植青年律师一般是指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者是刚刚执业不久的律师,在这里我个人认为不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而是以一名律师的执业年限来判断其是否属于青年律师。

青年律师们在业内执业经历尚浅、缺乏执业经验,不管是业务水平还是执业素养都亟待提高。

根据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工作报告获悉,截止2016年3月30日,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29.7万人,与四年前相比新增律师人数达到了38%,按照该数据计算,四年以来新增律师人数就达到了11.3万人,而这11.3万人就构成了我们这个律师行业中的新鲜血液。

由于近年来高校开设法律专业数量的增加和扩招,有不少学生从高校毕业,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之后就径直进入到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因此最近几年,青年律师团体呈现出年轻化、具有专业背景化的趋势。

这些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往往朝气蓬勃、拥有不错的法律知识背景、渴望在法律事业上一展拳脚,但同时又对自己的法律执业水平和法律事业前景充满困惑和焦虑。

因此,如何让这些青年律师能够充实的在执业初期得到成长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律师作为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要求律师们不但要有广博、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提高专业技能。

这就决定了一个律师的成长必须是学习和实践不断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则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青年律师们在接受4年甚至更长的学院法学教育并通过司法考试,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远远无法应对律师执业的基本需要,将学校所学知识转换为实践应用,如果完全由年轻律师自己摸索,将会是一段艰辛而漫长的过程,甚至望不到尽头。

因此,作为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及行业管理人士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不仅是负有远见的表现,更是对整个律师行业长远发展的责任体现。

?一、青年律师执业初期面临与存在的问题?(一)生存压力问题。

8新律师如何拓展案源

8新律师如何拓展案源

新律师如何拓展案源案源是新律师的“软肋”,也是新律师最为困惑的事情。

作为新律师,他们并不缺乏法律知识和执业激情,却缺乏案源。

那么,新律师怎样才能走出困境、拓展案源?笔者作为执业近十年的青年律师认为,新律师,必须有案源;没有案源,就等于自寻灭亡。

所以,只有解决案源问题,才能使新律师健康地成长、有序地发展。

新律师由于刚刚执业,是律师界里的新人,没有执业经验,没有人脉关系,没有资金投入,要想获得案源,难于上青天!但是,不解决新律师的案源问题,再有激情的新律师也会流失、甚至夭折。

案源关乎新律师的生存与发展,案源关乎新律师的稳定与情绪,所以,我们不得不研究,不得不考虑。

作为新律师怎样才能拓展市场、获得案源?笔者认为,新律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既不自卑,也不自大,客观地看待自己,认真地分析情势,从点滴做起,从小案子做起,忍辱负重、持之以恒。

天上没有掉下的馅饼,新律师不能盲目地等案源、要案源、靠案源,要自己争取、主动出击、从零做起。

一、新律师要找对师傅跟对人。

新律师进入律师所必须找对师傅跟对人,不能我行我素、盲目乐观,要放下臭架子,主动跟进经验丰富、品行良好的老律师。

多向他们请教问题,不懂就问,不能不懂装懂。

多和他们在一起,尤其是和当事人谈案子时、开庭时或会见当事人时,要不离左右,不可偷懒、不计报酬。

以谦虚好学的低姿态,向比自己年龄大、执业时间比自己长、学历比自己高的律师学习,不比待遇、不比吃穿,就比进步、就比法律,如果有老律师愿意带,新律师可以大大缩短学习的时间,为以后办案子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新律师要把自己“卖”出去。

新律师必须激情万丈、精神饱满,时刻把自己推销出去,多参加培训,多接触成功律师,察其言、观其行,不断总结、不断领悟,像成功律师一样思考,像成功律师一样行动。

新律师要多参加法律研讨,多听、多想、争取机会多说,不要狂妄自大、盛气凌人,姿态越低,收获越大。

新律师要学会推销自己,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新律师要学会推销自己,不要错过每一个机会,只有把自己推销出去,才能为以后的成功埋下伏笔。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律师行业作为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一、律师行业发展现状1、规模持续扩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身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2、业务领域多元化律师的业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诉讼领域,如民事、刑事诉讼等,而是逐渐拓展到非诉讼领域,如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证券等,为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3、专业化程度提高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复杂,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趋势愈发明显。

出现了许多专注于特定领域的专业律师,如劳动法律师、环保律师等。

4、信息化应用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律师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变革,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工具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1、地区发展不平衡在经济发达地区,律师资源相对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数量不足,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导致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存在差异。

2、行业竞争激烈随着律师数量的增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部分律师为了争夺业务,可能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等,扰乱了市场秩序。

3、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虽然专业化趋势明显,但仍有部分律师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难以满足客户日益复杂和专业化的需求。

4、律师职业伦理问题个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伦理,如泄露客户隐私、违规代理等,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5、青年律师成长困难青年律师在起步阶段往往面临案源少、收入低、经验不足等问题,生存和发展压力较大。

三、对策建议1、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律师向欠发达地区流动,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高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2、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明确的竞争规则,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讨材料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讨材料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讨材料引言案件办理是司法机关的核心工作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案件办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面临以下问题:1.法律适用不确定性在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不确定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文字表述不充分或存在多义性,以及法律的适用与具体案件的事实背景有关,判决结果的可预测性较差,给相关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带来了困扰。

2.证据难以获取和审查案件办理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然而,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证据难以获取或审查困难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相关证据不存在、难以获得或证据材料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的,在证明事实真相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存在局限性。

3.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均衡也是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

在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下,某些区域或某些类型的案件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而其他区域或案件则容易被忽略,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

4.案件办理流程不规范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流程不规范也是一个存在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案件进度缓慢、程序漏洞和错误判决等情况的发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法律适用标准政府和立法机关应加强对法律适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增加相关解释和明确性,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同时,应加强交流与讨论,促进不同地区和领域之间的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化,提高判决结果的预测性和可靠性。

2.加强证据管理和审查为了解决证据获取和审查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证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证据收集、保存和运用制度。

此外,应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他们对证据的辨别和审查能力。

3.平衡司法资源分配为了实现司法资源的均衡配置,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的投入,提高相关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青年律师的困境以及如何开拓案源(转及整合)

青年律师的困境以及如何开拓案源(转及整合)

青年律师的困境以及如何开拓案源(转及整合)x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提及律师,脑海中自然而然的形成一个概念,律师是高收入群体,成为律师意味着物质上富裕,同时律师又是权利的守护者,律师能身批正义的外衣,借着法律这把利刃斩妖除魔,扫清世间不平之事,还世界一片太平。

因此高校法学专业从未冷门过,初入法学院的学生对律师肃然起敬,立志将律师作为自己的终生事业,并终生以法律为信仰。

却未曾想,毕业之时绝大多数的人除了考公务员会进公检法之外,当律师的寥寥无几,所学非所用的现象造成中国最大的资源浪费。

而业内大部分人士都觉得身陷囹圄,并非业外人士所想象,律师自己都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何况他人?网络上流行一说法:“当你成为一名律师后,你就成为了‘三无人员’,无工资保障、无社会保障、无业务保障。

呜呼唉哉,全场哗然,世人皆惑!有人不信,说道,何人敢在此大放厥词?请君勿怒,有数据为证:上海首个青年律师生存状况调研结果显示,由于收入低、没有案源、缺人指导,使得执业前3年成了青年律师普遍反映的“最为艰难”的时期。

特别是执业前两年,不少青年律师大多入不敷出。

有近10%的青年律师因种种原因挨不过这段时期,最终不得不转行。

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的7129名会员中,30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但全市律师收入中,80%的收入来自中年律师。

而在25-35岁的律师中,有60%的人年收入不足5万元,有车族的比例仅为3%。

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对177名律师进行的调查显示,35%的律师可支配年收入仅为3万元以下,属于低收入律师。

42%的律师一年办理诉讼案件数量在10件以内,62%的律师一年办理的非诉讼案件在5件以内。

重庆市律师执业报告中,去年律师个人年收入仅3万元左右。

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

江浙一些地区,执业第一年的月薪只有1000元。

在次列出的数据主要是青年律师,因为青年律师是中国律师的主体,所以可以作为中国律师代表以供参考。

河南青年律师的现状、优势、困难与不足

河南青年律师的现状、优势、困难与不足

河南青年律师的现状、优势、困难与不足在很多人看来,律师常常与高薪联系在一起。

并且,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这是一个功不可没的群体。

青年律师则是律师行业未来的支柱力量。

的确,青年律师是整个律师界的希望,青年律师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律师行业的水平。

青年律师的不足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既关系着青年律师的成长,也关系到律师业的发展,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青年律师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生存问题,具体困难表现为:经济收入低、案源缺乏、执业道德缺失和执业心理迷茫.政治权力分割造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割据状态,青年律师无法进入其他领域;在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领域内,青年律师又必须同资深律师进行竞争,而资深律师通过计划体制垄断,市场体制内同青年展开了貌似公平的竞争.入律师队伍,加之青年律师欠缺职业教育的磨砺,导致业务能力不足和道德的缺失,而业务能力的不足又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然而入行最初的三年成为青年律师普遍最艰难的时期。

青年律师的收入不稳定、职业荣誉感淡薄、缺乏指导、心理压力大等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

从业保障制度的缺失则使青年律师基本生存无以为继,不得不退出律师队伍. 青年律师生存困境的解决显然已经不是青年律师努力与否的问题.青年律师的生存困境,而不是单方面强调青年律师的自身努力.通过改变政府职能,将更多的法律服务释放给市场,增加法律服务需求总量;打破行政权力分割造成的法律服务割据,真正实现青年律师的无限制范围的执业;在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法律服务领域内,对法律服务进行分流。

进入律师行业之门现状所以,要想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作为任何一名想成为律师并打算为之奋斗终身的人必须明白: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因为,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并不代表自己就能够胜任法律工作;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不代表自己就是一名合格的律师。

资格和能力是两码事,因此,必须认真对照自己的自身情况,审视以下几点现实:一、行业竞争空前激烈律师业的竞争已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虽然每年法律服务市场在扩大,但新人多、新所多、发展速度快,以及市场不够规范,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行业恶性竞争。

案件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案件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案件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案件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1. 案件发生率高:当前社会犯罪活动频发,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其中,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以及网络犯罪案件成为了主要问题。

2. 侦查力量不足:在案件侦查方面,存在着侦查力量不足的问题。

由于警力资源有限,无法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犯罪调查需求,导致许多案件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3. 预防手段欠缺:目前社会对于预防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

人们普遍关注犯罪已经发生后的追责和处置过程,而忽视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因此,在预防手段上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4. 协同合作不够:各级执法机关之间协作不畅、信息共享不够成为制约案件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问题。

缺乏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渠道导致资源不能充分整合,使案件侦查和打击工作受到限制。

二、对策建议1. 加强警力配置:增加警务人员数量,提高警力配置的密度,以应对犯罪活动的不断上升。

同时,优化警务资源的分配,保证公共安全和治安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2. 提高技术手段应用:通过引入新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将其应用于案件防控工作中。

利用这些先进技术来挖掘犯罪线索、分析犯罪模式,提高案件侦查效率和准确度。

3. 加强社会预防:在加强执法力量的同时,注重社会预防工作的开展。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们对于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同时推动建立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在各个层面预测可能出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执法机关间及时高效地交流信息。

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情报共享与集成处理,提高犯罪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能力。

5. 强化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对抗跨国犯罪活动。

通过信息交流、联合行动等方式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合力,有效遏制犯罪网络的扩散。

6. 加强法律规范建设: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加有效地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不可忽视的律师案源开拓方法与技巧

不可忽视的律师案源开拓方法与技巧

不可忽视的律师案源开拓方法与技巧以不可忽视的律师案源开拓方法与技巧为标题律师案源的开拓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竞争激烈的法律市场中,如何有效地开拓案源成为了每位律师都要面对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一些不可忽视的律师案源开拓方法与技巧,希望能对广大律师同仁有所帮助。

一、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专业形象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专业形象是吸引案源的重要因素。

律师在处理每个案件时都应尽职尽责,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口碑。

通过客户的满意度调查,律师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进行改进。

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参与各类法律活动、发表专业文章等方式,提高自己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声誉。

二、利用网络和社交媒体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了律师案源开拓的重要渠道。

律师可以通过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法律知识和案例分析等内容,吸引潜在客户的关注。

此外,律师还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与客户建立联系,分享法律咨询和案例分享,提高自己的曝光度。

三、与其他律师建立合作关系与其他律师建立合作关系可以拓宽案源渠道。

律师可以与其他领域的律师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互相介绍案源,共同合作。

此外,律师还可以加入律师协会或律师团队,通过参与集体诉讼等方式获取案源。

四、积极参与社区和行业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和行业活动可以扩大律师的社交圈,增加案源的获取机会。

律师可以参加行业研讨会、法律论坛等活动,与其他律师和业内人士进行交流和合作。

此外,律师还可以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潜在客户的关注。

五、定期发布法律资讯和案例分析定期发布法律资讯和案例分析可以提高律师的专业形象和知名度,吸引潜在客户的关注。

律师可以通过定期发表专业文章、撰写法律博客等方式,分享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此外,律师还可以参与媒体采访和专访,提高自己在公众中的曝光度。

六、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维护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维护是获取案源的重要手段。

律师应时刻关注客户的需求,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和问题。

青年律师的执业困境与突围策略

青年律师的执业困境与突围策略

青年律师的执业困境与突围策略
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常常面临着各种困境,如缺乏经验、客户资源匮乏、市场竞争激烈等。

然而,针对这些困境,他们也可以采取一些策略来突围,实现事业的成功发展。

青年律师的执业困境
青年律师刚入行时,可能面临的困境有很多。

首先是缺乏实践经验和口碑,这会影响到客户的信任度和委托率。

其次是客户资源匮乏,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限,难以吸引更多客户。

市场竞争激烈,大型律所和资深律师的竞争压力也让青年律师感到困扰。

突围策略
1.学习与积累经验
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应不断学习,积累实践经验。

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实习经历和与资深律师的交流等方式,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拓展人脉与建立口碑
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和口碑对于青年律师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参加行业活动、律师协会、社交平台等途径,扩大人脉圈子,提高知名度和信誉度。

3.找准定位与专业领域
青年律师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专业领域进行深耕,建立自己的专业品牌。

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吸引更多潜在客户,提升竞争力。

4.创新营销与品牌建设
青年律师可以通过创新的营销手段和品牌建设策略,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内容营销、个人品牌推广等方式,吸引更多客户关注。

青年律师在面对执业困境时,应当保持学习进取的态度,积极应对挑战,找准突围策略。

通过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拓展人脉和建立口碑,找准专业定位并进行品牌建设,可以实现事业的成功突围,实现执业目标。

愿每位青年律师在律师之路上稳步前行,取得更大的成就与进步。

法律纠纷案件的原因分析(2篇)

法律纠纷案件的原因分析(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之间因权益争议而发生的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法律纠纷案件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为解决法律纠纷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法律纠纷案件的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1)法律法规滞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订,导致法律法规与现实生活脱节,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部分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疏漏,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2.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1)法律知识匮乏: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缺乏维权意识,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采取法律手段。

(2)道德观念缺失:一些当事人缺乏诚信意识,为谋取私利,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害他人权益。

3.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1)执法不严:部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法律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2)司法不公:部分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偏袒一方等现象,导致司法不公。

4. 社会矛盾突出(1)经济利益冲突:随着经济发展,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增多,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2)社会地位差异:部分当事人因社会地位差异,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有效维权。

5. 诉讼成本高、维权渠道不畅(1)诉讼成本高: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使得部分当事人望而却步,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2)维权渠道不畅:部分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途径,或法律途径难以畅通,导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三、对策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质量(1)及时修订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加强立法调研,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1)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素养。

(2)加大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使群众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意识。

3. 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1)加强执法部门内部监督,确保执法规范。

律师对于案源问题的看法

律师对于案源问题的看法

律师对于案源问题的看法案源是律师事务所运营的核心,对于律师来说,案源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事务所的业绩和律师个人的收入。

因此,律师对于案源问题非常重视,并且有着自己独特的看法。

首先,律师认为案源的获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律师事务所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来获取案源,包括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企业和个人客户的合作、通过广告和宣传等方式。

律师们需要不断地拓展人脉和建立良好的口碑,才能够获得更多的案源。

同时,律师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以便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从而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口碑。

其次,律师认为案源的质量比数量更为重要。

虽然案源的数量对于律师事务所的业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律师们更加注重的是案源的质量。

律师们认为,只有通过处理高质量的案件,才能够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声誉,进而吸引更多的优质案源。

因此,律师们会选择那些具有挑战性和影响力的案件,而不是盲目追求数量。

此外,律师们也认为案源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企业和个人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以确保案源的稳定供应。

律师们会通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时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来赢得客户的信任和长期合作。

同时,律师们也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事务所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从而吸引更多的案源。

最后,律师们认为案源的获取需要不断地投入时间和精力。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和竞争激烈的行业,律师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律师们需要不断地与客户沟通和交流,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律师们还需要不断地关注社会和法律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和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总之,律师对于案源问题有着自己独特的看法。

他们认为案源的获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来获取。

律师们更加注重案源的质量和稳定性,而不是盲目追求数量。

他们认为案源的获取需要不断地投入时间和精力,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律师对于案源问题的看法

律师对于案源问题的看法

律师对于案源问题的看法律师作为法律事务专业人士,对于案源问题有着独特的看法和见解。

案源是律师事务所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生存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律师对于案源问题的看法,并分析律师如何应对案源问题。

首先,律师普遍认为案源是事务所的生命线。

案源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事务所的收入和业绩。

因此,律师事务所通常会采取积极的手段来获取案源。

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口碑传播、业务拓展等手段。

律师事务所会投入相应的资源和精力来争取更多的案源,以确保事务所的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

其次,律师普遍认为案源的质量与客户满意度密切相关。

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口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接案件的质量和客户对其服务的满意程度。

因此,律师事务所在获取案源的同时,也要注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需要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来为客户解决问题,并力求达到客户的期望。

此外,律师普遍认为案源的来源多样化对事务所的发展有益。

依靠某个特定渠道或个人关系获取案源可能会使事务所过于依赖,一旦该渠道或关系出现问题,事务所可能会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

因此,律师事务所应该努力拓展案源渠道,积极参与各类社交活动和行业交流,提升事务所在市场中的曝光度和影响力。

同时,律师普遍认为案源的获取需要持续投入和努力。

案源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律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实力和知识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法规。

律师还需要积极主动地建立和维护人脉关系,与各行各业的人士保持交流和合作。

通过不断努力和积累,才能够获得更多的案源机会。

最后,律师普遍认为信任和口碑是获取案源的关键要素。

客户往往通过朋友、亲戚或其他渠道的推荐选择律师事务所。

因此,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口碑,通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来赢得客户的信任。

只有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有信任和认可,才会愿意将案件委托给律师处理。

综上所述,律师对于案源问题的看法可以总结为:案源是事务所的生命线,案源的质量与客户满意度密切相关,案源的来源应多样化,案源的获取需要持续投入和努力,信任和口碑是获取案源的关键要素。

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一、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期待越来越高。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主要问题包括:审理周期长、审理程序复杂、证据收集不充分、庭审质量有待提高等。

1. 审理周期长在许多案件中,特别是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案件中,审理周期常常较长。

这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困扰,延长了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所需要的时间,并且增加了成本和心理压力。

同时,长时间的审理也降低了司法效率,使得法院无法及时解决其他案件。

2. 审理程序复杂当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繁琐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繁文缛节的手续。

这导致诉讼双方经常因为手续上的错误或遗漏而耽误时间。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诉讼参与人员对程序规定未必都完全掌握清楚,给予当事人以应有的教育和审议机会常常不易达到。

3. 证据收集不充分证据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但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着困难。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包括:一是被告方拒绝提供相关证据;二是公证、鉴定等手续繁琐,费用高昂。

缺乏充分的证据不仅使审理工作受阻,也无法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4. 庭审质量有待提高庭审过程中,应该注重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和司法的公正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庭审效果欠佳,法官对应诉方求实性辩解能力考核不足;二是庭审纪律松散,存在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格现象;三是庭审过程中涉及个别主观意识、政治派别等非法律因素影响判决结果。

二、建议意见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1. 加强立案管理与调研为了减少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可以加强对案件信息的及时管理和调研,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受理和处理。

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统计与监控机制,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

2. 简化审判程序为了解决复杂的审判程序问题,可以简化一些繁琐的诉讼步骤,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环节,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的诉讼模式与系统经验,推行电子诉讼系统等新技术手段。

法律纠纷案件原因分析(3篇)

法律纠纷案件原因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因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法律纠纷案件的原因。

二、法律纠纷案件原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遵守法律、尊重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在我国,由于历史、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原因,部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法律纠纷案件增多。

(1)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公民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纠纷时,往往采取非法手段维权,导致纠纷升级。

(2)法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忽视法律法规,违法经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引发法律纠纷。

(3)社会组织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引发法律纠纷。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不衔接的问题,导致法律纠纷案件增多。

(1)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导致法律条文模糊、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2)法律法规不配套:部分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导致在处理同一问题时,出现法律冲突,引发纠纷。

(3)法律法规不衔接:部分法律法规在修改、废止过程中,未能及时更新,导致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不符,引发纠纷。

3.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导致法律纠纷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1)执法不严:部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发纠纷。

(2)司法不公:部分司法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偏袒一方、徇私枉法等现象,导致判决结果不公,引发纠纷。

4. 诚信缺失诚信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

在我国,诚信缺失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法律纠纷案件增多。

(1)当事人诚信缺失:部分当事人为谋取私利,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引发纠纷。

调研报告:我国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我国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我国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青年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青年律师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凸显。

他们的工作、生存状态直接影响到律师行业的未来,也影响到各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但是,在当前的律师实践中,青年律师的现状和发展困境不断凸显。

要有效地解决青年律师在生存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可采取从立法上提高青年律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青年律师加强扶持,青年律师加强自身修养等对策。

青年律师,作为律师行业的“后勤补给”群体,对过去、现在、未来的律师行业都是不可或缺的,尤其在对律师行业的优秀人才补充等方面,充当着一个“造血干细胞”的作用,青年律师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律师队伍发展的好坏,中国法治进程发展的好坏。

然而,当前我国律师时间中,青年律师的成长状况却令人堪忧。

一、我国青年律师生存现状作为一个青年律师,从自己的切身体会以及相似人群的了解中得知,目前我国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很好的感触。

(一)业务收入之微薄,不能安身立命目前,我们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主要是以案件提成为主的分配机制,案件的多少,案件代理费的高低与律师的收入直接相关。

在这种分配制度下,犹太人“二八”公理在我国目前的律师行业表现的尤为突出:即20%的律师拥有80%的律师业务,而80%的律师却在激烈争夺着20% 律师市场份额,个中艰辛恐怕青年律师体会最为深刻。

就笔者在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来说,每月工资人民币1000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额外收入。

而笔者每个月用于吃饭、生活的开支远大于1000元,这种收入的状况不足以让诸如笔者一样的青年律师安身立命、养家糊口。

(二)职业目标之迷茫,不能独立发展由于缺乏经验,青年律师虽然学了很多年法学,理论精熟,但在实务时却经常束手无策。

这时候的年轻律师,最渴望的就是能够得到前辈的指导和帮教,学习具体的技能,学习他们的处理事情的方法,请他们指点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尽快掌握实战本领。

年轻律师如何开拓案源

年轻律师如何开拓案源

年轻律师如何开拓案源律师在⼈们眼中总是令⼈羡慕的职业,意⽓风发、主持正义、收⼊丰厚。

但是在接触了很多律师之后,才发现律师⾯临的现实⾮常残酷,特别是我们年轻律师。

司法部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书》中指出截⾄2011年底,中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与2008年相⽐,增长31.6%,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1.35万家,国资律师事务所1325家,个⼈律师事务所3369家;共有律师21.5万⼈,其中,专职律师占89.6%,兼职律师占4.5%,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占5.9%。

这是⼀个庞⼤的=数据,其中年轻律师已成为律师⾏业的主要群体。

但是⼀个令⼈忧虑的现象是在最近⼏年尤为突出:就是律师⾏业的2:8定律逐渐像1:9的⽐例靠拢,⽬前中国的⼤部分年轻律师正在背负着⼏乎⽆法承受的⽣存压⼒,其中10%的年轻律师出道熬不过前三年。

这⼀切都源于是因为案源集中在了⼩部分知名律师⼿⾥!年轻律师出来没有知名度没有案件来源。

中国⼤型门户⽹站店铺有关⼈⼠指出,其实现实已经出现,但是我们的年轻律师不应该选择逃避,既然关键问题都找出来了,剩下的就是解决的办法了。

没有知名度、案源少,那么最直接的就是提⾼知名度增加案件来源。

这就是我们的律师营销最直接的⽬的。

那么如何开展律师营销呢?在如今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专业化要求突出的情况下,年轻律师要成功进⾏律师营销,获得律师案源,必须注重如下⼏点:1、选择⼀个好的法律服务门户⽹站做推⼴平台。

⽹络营销是互联⽹时代的主流,年轻律师急需要⼀个良好的推⼴平台来展⽰⾃⼰。

像店铺这样的全国⼤型法律服务门户⽹站就是我们年轻律师最好的选择。

有着顶尖的法律⾏业⽹络背景,很好的营销团队,极具影响⼒的法律咨询平台,可以快速为年轻律师提⾼知名度。

2、有⼀个长远、良好的职业规划,给⾃⼰定好位,找好发展的突破⼝,把⼀个领域做好做精。

3、重点培养⾃⼰的专业能⼒。

应该注意⾃⼰的专业学习,不断提⾼⾃⼰的能⼒,特别找到⾃⼰擅长的专业专攻,做到游刃有余。

没有多少资源的青年律师,如何快速获取案源?

没有多少资源的青年律师,如何快速获取案源?

没有多少资源的青年律师,如何快速获取案源?对于律师来说,案源是行业生存的基础,尤其是年轻律师,如果没有案源的资本积累,执业能力就很难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执业能力得不到提升,高质量的优质案源又接不到,如此循环,很大可能会被迫离开律师行业。

面对案源缺乏的困境,年轻律师该如何快速获取案源,积累经验呢?勤奋主动:开拓渠道,曝光展示不管是做什么行业,客户从来都不是“主动”找上门的,所以年轻律师刚开始时候,要学会主动去“寻找”客户,做个有心人,可以通过朋友介绍、行业商会等行为发展自己的朋友圈,让更多人知道你律师的身份,这样别人才会在有法律需求的时候想起你,并找到你。

除了身边的朋友、同行之外,网络推广也是很多律师获取案源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互联网的发展下,网上有海量的法律咨询蕴藏着巨大的潜在客源,律师可以通过广告展示自己,或者通过解答用户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用户咨询,再或者是撰写相关法律案例内容、科普相关法律知识等等方式曝光个人专业实力,获取用户信任,进一步引流。

当然,网络推广中从哪个渠道曝光自己?从哪个平台发表或解答法律内容,如何做?这又是另外一个维度的事情,这里就不一一细说。

耐心坚持:积累案源,建立口碑说回网络推广,刚开始做互联网推广肯定是没有那么快就可以截取到案源的,所以这个时候律师就要耐心坚持,不能计较从业前几年的得失,要有长远的发展目光。

稳扎稳打,维护自己的网站平台,积极回复网络当事人提出的法律咨询,了解当事人的真正需求获取信任,并达到转化(点击—《律师应对网络当事人的宝典》)。

接到案子就要专心做案子,每个案子都做详细的阅卷笔录,收集大量的类案判决进行研究学习,以一个案子吃透一类案件。

在案源的不断积累下,提升自身的执业能力,为接下来接到更多优质案源积累资本。

闲暇时,除了专研专长学习之外,还可以把亲自办过的案子总结成案例,发表到网站上进行曝光展示,引流客户。

长期以往,日积月累,量变带动质变,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甚至同行将会主动来寻求帮助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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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青年律师谈谈案源不足问题的原因与对策改革开放的大潮推动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确立及完善,人民生活获得普遍的改善与提高。

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更进一步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呈上升趋势。

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行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应该肯定我国律师业在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等方面显示了特殊的地位与作用。

然而,改革开放带来的国内外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满足这种需求的我国律师服务业尚存在一定差距。

目前我们律师界出现的案源难问题,尤其是年轻律师,因案源缺少已造成生存与发展的障碍,致使不少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就业也发生了难题。

这是为什么呢?1、有人说年轻律师缺少执业经验、能力不足,当事人不愿意委托,所以没有案子办;2、还有人说:案源是靠关系获得的,青年律师刚入道,没有什么关系,因此没有案源;3、更有人说:干什么事情都应该有个过程,年轻律师应该先跟老律师学徒不能着急,要经受住磨练。

4、其他……司法实践证明:案源问题不仅是年轻律师面临的问题,就是执业多年的老律师同样存在一个案源问题。

原因是:所谓执业经验与办案能力问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这种相对性表现为对某件事情的认知程度与处理结果所表现的状态。

而对同类性质的案件,如果大家都没有办过时,不管是年轻律师还是老律师,都是没有经验的,在经验面前是平等的。

谁能获得案源,决定因素一是律师执业经验与能力的价值体现;二是需要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竞争是平等的。

所谓关系问题,更是一种相对的,不稳定的,甚至是含糊的概念。

比如法律顾问业务,也就是所谓说常年法律顾问。

事实上,一位律师如果连续2年或3年能担任一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是非常难得的事情。

近几年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普遍是一年一换,有的还坚持不到一年,就被聘用单位解聘了。

所以“关系问题”在能否满足委托人的需求面前毫无意义,关键是律师执业素质与能力,是否能获得委托人的认可。

可见:案源问题应该更多的从律师自身执业理念与思路、定位与服务、方式与方法等方面认真思考与应对。

一、我国律师执业定位与案源(一)我国律师职业定位的三次演变我国律师职业的定位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三次演变。

第一次是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于198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律师暂行条例》,其中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第二次是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次是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再次对《律师法》进行修改,其中第二条把律师的定位调整为“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同时强化了律师执业职能,即:“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的执业定位开始由“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最后,定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这三次演变说明:1、律师应明确自身的执业定位《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律师应清楚自身的执业特点律师如果没有当事人委托或没有相关部门指定,律师也就是无事可做,无案可办。

说明:律师执业属于一种被动性的服务特点。

3、律师的服务必须面对市场需求律师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构成服务业中的一种特殊服务行业。

服务行业必须面对市场,研究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定位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遵循市场规则与价值规律。

4、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与服务技能5、律师应明白法律服务的性质是:(1)属一种知识型服务,具有无形的特点;(2)法律服务过程同满足当事人需求具有同时性特征;(3)律师对提供法律服务的效果,不具有决定性,切忌绝对化。

6、基本公式(1)律师执业定位等于---法律服务,等于---第三产业;(2)法律服务必须---面对市场---必须满足当事人需求;(3)满足当事人需求---律师必备相应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4)律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必须---获取市场认可与满足需求。

(5)律师=服务=市场=营销=律师价值。

(6)律师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结论:律师没有案源就没有服务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律师价值。

所以,正视案源、研究案源、获取案源是实现律师价值的前提和条件。

案源问题,不容忽视,不可小视,必须重视。

(二)什么是案源?1、案源的涵义所谓律师的案源,是指为当事人委托或相关部门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由。

这种事由按律师业务范围与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诉讼类与非诉讼类案源。

民事诉讼类服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案由。

刑事诉讼类服务是指在不同诉讼阶由当事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

对刑事自诉案的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要求,担任代理人出庭诉讼。

而行政诉讼案服务,则是指由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经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等等。

诉讼类案源,它的共同特征是由法律规定,并按法律程序构成立案的事由。

非诉讼类案源,应具体由法律法规调整,相应法律关系所形成权利、义务与责任而引发的矛盾、争议、冲突、风险等法律问题的事由。

则是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律师提供的咨询、代书或法律顾问以及仲裁、调解等工作事项,提供具体法律意见,制作法律文书,规范法律行为及处理矛盾、争议、防控风险等具体方法、方案等服务性工作。

2、法律规定怎样转化为案源?案源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为条件的。

但是法律规定并不等于案源,那么法律规定怎么才能转化为案源呢?法律规定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这种行为规范在一般表现为禁止性规范,同时法律还制定了限制性规范和选择性规范。

当公民或法人等组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受到司机机关或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特点、情节及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追究与处罚。

处罚类型按违法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民事处罚。

如果受到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持有异议,依法可以享有申辩、申诉的权利。

此时的当事人有的认为处罚依据的事实有误或处罚不公平,但又说不清具体理由,需要找懂得法律知识的律师帮助。

这样,当事人就产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这种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就构成了案源。

同样的道理,对当事人之间依法约定产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关系,而在约定中或在履行约定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

其中一方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对方损害,或又能产生对己不利的后果时,也会产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这种需求的事由也构成了案源。

再有,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准备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法律行为,预防可能发生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而发生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事由,同样构成律师的案源。

如果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不表异议或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通过协商等方式得以解决,从而未发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就不能形成案源。

综上所述,律师案源问题应从两方面认识与把握:一是所谓案源,主要讲的是律师承办案件的来源,也就是法律服务事由;二是指形成律师案源的条件包括:(1)必须由当事人或相关部门对法律服务产生需求;(2)当事人对法律服务需求必须符合律师业务范围与法律规定;(3)相关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必须具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能力;(4)律师与事务所同当事人就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青年律师案源不足的原因解析(一)青年律师的知识结构存在相对单一的问题一般说来青年律师主要来源于法律院校毕业后,经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又经过一年实习,才拿到进入律师队伍的通行证。

而现行的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上是法律体系范畴的内容。

而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条件,不是仅凭一张法律院校毕业文凭,或认为是有丰富法律知识就可以达到的。

法律服务的有效性,是讲的能力价值,即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当事人委托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也就是说不仅是讲享有法律知识多少的问题,而是讲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概念。

所以,有知识不等于有能力。

由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一个过程,一个实践过程;一个知识的升华过程。

这种过程,往往是曲折的、艰苦的,不是一帆风顺的,而结果也会是多层次的。

有的青年律师,不但学识基础好,而且勤勉敬业、悟性较高,通过几件案件的办理或在短期内能快速把握相关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的特征与关键环节,抓住案件“脉搏”,举一反三,走向成熟。

同时,这样的年轻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效果逐渐为更多当事人认可,自然案源就会多起来。

而相反,有些律师干了十几年乃至二十几年仍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致使案源问题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这是令人遗憾的。

(二)面对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青年律师适应能力不足一方面青年律师存在知识结构相对单一、执业经验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主体是多元化的,反映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复杂的、多变的。

同时,在律师行业中,同业竞争也是激烈的,因此,青年律师就存在一个怎样适应这样一个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市场需求问题。

律师服务必须面对迅速发展、日趋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

律师服务必须满足市场经济日益增长的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有法律服务的需求,就有律师的案源。

律师有案子办,就会锻炼成长,就会适应市场需要,满足需求进入良性循环。

(三)“没有金刚钻,难揽瓷器活”由于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相对被动性的特点,也是说只有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才想到请律师,才产生法律服务需求。

而律师处于被动地位,很难预测会有什么当事人,会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而且一定会找“我”这样的律师。

然而,遇到当事人找到门上,要求律师解决问题时,律师也才发现当事人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我不熟悉,我无能力解决的。

例如,刑事辩护案,而且是重大贪污贿赂案,接待的律师所只能办理民商事法律事务。

所以,这样的案子无力承接,只能劝其另换地方。

有时尽管律师能办刑事案,可惜的是从未接触过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更未办理过如此重大的贪污案。

尽管硬着头皮接待洽谈,但是当事人的问题一涉及案情,涉及相关嫌疑人所处职位、工作特性与金钱往来的关系时,怎样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数额如何认定时,律师根本说不到位,甚至尚不如到访当事人所知所懂,无奈到嘴得“天鹅肉”却又飞走了。

(四)青年律师需要专业能力方面的培训由于现有法律院校或相关法律专业的设置,缺乏对学生毕业后如何面对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就业的能力教育。

致使学生虽然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执业的通行证,但仍需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补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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