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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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科主任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设专人负责防火、防盗、防辐射工作。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备。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
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定期请相关技术检测部门对设备周边环境进行检测。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及监测设备、报警指示。严格按照
操作规程使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放射线设备。
当出现异常时,要立即切断电源,避免扩大故障和造成危险;并上报科主任,及时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5、放射科、CT室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
机房候诊。严禁无关人员接近高压、高辐射区域。
6、工作人员要佩带有效的、合格的辐射剂量仪器,按时送
检。对接受辐射剂量超标人员要及时脱离接触射线,并及时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围裙、铅手套等防护用品。
7、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
触放射线工作。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
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线机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关闭所
有防护门,打开所有防护装置,避免散射线危害。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
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11、管理保管好各种仪器及附属设备,避免丢失、损坏。
12、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