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之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编号:

目录

第一条项目概况与授权

第二条本合同相关词语解释

第三条销售代理内容

第四条销售代理期限、保底销售额及销售目标承诺

第五条独家销售权与销售不成功

第六条销售价格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销售人员管理与特别约定

第十条销售代理提成与销售溢价提成

第十一条销售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广告费用

第十三条履约担保、违约与索赔

第十四条双方工作原则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其它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销售代理“”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如下:

1.项目概况与授权

1.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地点:。

1.3总建筑面积:约 m2,其中:

A.地下室层,约 m2;

B.商业面积层,约 m2;

C.住宅面积层,约 m2;

D.其它。

1.4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代理1.3条款中的【】和【】和【】和【】

部分。

2.本合同相关词语解释(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内容与本条款词语解释不一致

的,以本条款的词语字面解释为准。)

销售代理:指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预【现】售(以下统称销售)指定的待出售房屋,房屋价款归甲方所有,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计算方法获得代理收益的房屋销

售方法。

代销房屋:指本合同 1.4条款确定的乙方销售代理的待出售房屋。该房屋的平面分布及数量(以政府的最终批准文件为准),由

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

开盘:指代销房屋在甲方确认具备销售条件后,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开始对外预【现】售的行为。

代理费:基于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乙方通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房屋销售目标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该收益由销售提成和溢价提成

组成)。

保底销售额: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完成约定的销售面积时,达到本项目房屋销售的最低销售房款总额。乙方对保底销售额部分按

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比例和方式计提代理费用;乙方完成保底销

售额后溢出的部分为销售溢价。

销售底价:甲方同的每套房屋对外销售的合同最低签约价格(销售价格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随附),甲方可以单方根据市场情况对销售底价

进行调整。乙方可以高于或者等于但不得低于该价格对外销售

和签约。如果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

和承担;销售底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乙方制

定的全部代销房屋销售底价之和不得低于保底销售额。

销售溢价:指乙方完成保底销售额后的溢出部分。乙方对溢出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计提溢价提成。

销售合同:指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必须使用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武汉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印制并要求使用的《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

同》。该合同之条款签订前已经过甲方审核、确认与固定,

条款非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修改或添加。完成销售:指乙方完成了代销房屋预(现)售签约,且购房者的首付款(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经到达甲方指定账户、

收齐全部有效按揭资料并经过了指定银行审批通过(达

到此条件方为认定乙方业绩之标准)。当达到(1)贷款购

房者完成放贷,合同款项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或(2)无

贷款购房者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房款并全部到达甲方指定

账户,即视为乙方对该房源“完成销售”。

3.销售代理内容

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以甲方名义完成1.4条款约定的房屋销售,签订

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手续等和提交销售日、月、周报表。

3.2从签约日起指派专业人员制定和执行本项目广告策划方案,包括本项

目行销企划、产品广告包装形象设计(含各种媒体的平面设计及各种宣传资料的设计等)、策划及方案的制订,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修改、调整。

乙方应当就广告策划方案的使用合法性及其有关知识产权和第三人权益等承担权利瑕疵担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3.3从签约日开始销售方案和计划的制订、修改、执行。

3.4从签约日开始配套销售制度、销售流程、统一说辞及业务表格的建立。

3.5从签约日起开展代销房屋的销售推广与签约,按约完成销售。

3.6从签约日起按月出具市场月度报告或分析书、按月提交项目推广及活

动建议书、根据甲方要求出具与项目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或分析书。

3.7组织例会会议并建立备忘录,组织每周例会和月度例会并形成会议纪

要,纪要应当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例会内容包括:每周市场动态分析、每周来电和来访客户分析、相应营销调整计划、每周须甲方支持的其他方面工作、每周阶段性推广建议、每周客源组织方案。

3.8在项目结算阶段,出具书面结案报告和结算报告。

4.销售代理期限、保底销售额及销售目标承诺

4.1 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4.2 乙方承诺在上述销售代理期限内:

4.2.1 实现保底销售额计人民币元(¥)。

4.2.2 分别并实现最终销售率达到本合同 1.4条款约定销售物业总面积

4.3 当乙方同时满足前述4.1和4.2条款之条件时即视为完成保底销售额的目标。

5.销售权与销售不成功

5.1 甲方确认本合同 1.4条款的代销房屋由乙方销售代理,因甲方自需

或对外关系需要自销(甲方直接销售给第三人,且价格由甲方决定)的,累积总量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面积的 %,此种甲方自销售情况仍计入乙方完成销售面积,但该房屋销售款从乙方承诺的保底销售额中相应扣除,同时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自销部分房屋的代理费及溢价提成。

5.2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销售合同样本条款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

同。购房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和附件)与样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据)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签约,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通知甲方时应当制作通知记录并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没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通知。

5.3 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或由此形成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

乙方不计提该套房屋的代理费,已计提的从当期销售代理提成中扣除或乙方及时返还。

5.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本项目半径三公里范围内的其它楼

盘的销售代理服务。本合同无论基于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者解除,乙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6个月内,在本项目半径三公里范围内代理的其他委托人项目中使用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行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