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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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生辉发〔2018〕28 号 签发人:
关于下发《XXXX 煤业“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安排,切实做好我矿“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度汛,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XXXX 煤业“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XXXX 煤业“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XXXX 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XXXXXX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文件
抄送:矿领导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印发
XXXX煤业“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XXXX煤业“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雨季三防”领导组组长:
“雨季三防”办公室主任:
总工程师:
调度指挥中心:
安监处:
地测科:
通风科:
综合科:
机电供应科:
后勤服务中心:
编制:
关于下发《XXXX煤业“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的通知.......................... - 0 -汛期“零汇报”制度...................................................... - 1 -汛期信息汇报制度........................................................ - 2 -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 3 -汛期预警预报预防制度.................................................... - 5 -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 7 -汛期巡视制度............................................................ - 8 -汛期隐患排查制度....................................................... - 10 -问责奖惩制度........................................................... - 11 -
汛期“零汇报”制度
一、汛期内要坚持汛情逐日“零汇报”。

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突发险情要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准确汇报矿“雨季三防”办公室。

二、汛期灾害灾情汇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以及灾害发生的原因、涉及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汛期内矿“雨季三防”办公室每日 16:00 前向临汾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当日矿区汛情。

四、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汇报。

五、雨季期间,降大到暴雨或连续降雨时,防治水专业人员专人观测汛情,连续降雨量达到 50mm 时,及时将汛情上报。

六、汛期降雨量超过历年最高洪水位,及时将汛情上报。

七、大雨期间如果发现地面有导水通道或其它出现异常,致使地表积水进入矿井,威胁矿井安全时,及时将汛情上报上级部门。

八、汛期井下涌水量异常增大,威胁矿井安全时,及时将水情上报上级部门。

九、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灾害灾情隐患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汛期信息汇报制度
为更好地做好防汛防灾工作,掌握汛期灾情情况,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使各类自然灾害得到控制或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汛期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下灾害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雨季三防”办公室(调度信息中心)汇报:
㈠发生流域大洪水或局部性暴雨,形成山洪暴发,造成人员伤亡,房屋严重受淹倒塌,人员被洪水围困危及生命安全,人员被洪水冲走以及工程设施损毁。

㈡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或有透水预兆现象。

㈢山体发生严重滑坡或者山体出现严重裂缝,可能造成滑坡,危及人员和房屋安全的情况。

㈣通信、交通、电力等重要设施被洪水淹没、受损的情况。

㈤大风、冰雹及其他灾害天气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

㈥防汛重要设备、设施遭受破坏的情况。

二、汛期灾害灾情统一按照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灾害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人员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

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人员伤亡、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三、矿“雨季三防”办公室(调度信息中心)接到灾情报告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记清汇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事件基本情况,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防汛总指挥、“雨季三防”办公室主任及防汛指挥部其他副总指挥汇报。

四、当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时,各单位在做好预警和采取相应措施后的同时,立即向矿“雨季三防”办公室汇报情况并及时组织处理。

一般灾情必须24 小时内有详尽的书面报告;重大灾情必须在 2 小时内有详细的书面报告;灾情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灾情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原因、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矿“雨季三防”办公室要同步汇报临汾公司“雨季三防”办公室及临汾市尧都区防汛办。

灾情书面报告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同步附上相应的其它报告材料(如:图片、视频资料,以留存档)。

五、每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每月逢“十”日,以下单位值班领导必须向矿调度信息中心汇报有关防汛工作开展情况,以便矿“雨季三防”办公室及时掌握汛情信息并反馈给临汾公司调度信息中心。

矿调度信息中心值班调度员坚持执行逐日汛情“零汇报”制度,必须每班向临汾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本矿防汛动态情况。

㈠地测科汇报井下防水密闭(挡墙)涌水情况、地表沉陷、井口封堵、河道沟谷巡视情况。

㈡机电科汇报重点场所巡视情况。

㈢后勤服务中心汇报危漏房巡查、矸石山治理的巡视情况。

㈣通风科汇报井下密闭观测情况。

㈤安监处汇报隐患巡查及整改情况。

㈥企划科汇报防洪工程进展情况。

每月 25 日 12 时之前,以上单位安排专人对当月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矿“雨季三防”办公室。

六、汛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整个防汛期间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矿“雨季三防”办公室进行统一存档管理。

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为防范应对暴风、雷电、雷雨、冰雹、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可能引发的水害或供电线路接地、短路、断线、淹井、全矿停电停风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洪水、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

二、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应急处置权,确保在发生极端天气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在极端灾害性天气期间,矿“雨季三防”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我矿有关人员到本矿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防水密闭、水仓等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四、经矿长授权,在突发情况下,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矿调度信息中心值班调度员、井下带班领导及“三员两长”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决定停产撤人。

五、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㈠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 24 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 50mm 以上;
㈡汛期受河流泄洪或地面裂缝、地表塌陷灌井时;
㈢汛期凡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进行隐患分析和评价后,可能导致水害或供电线路接地、短路、倒架、断线等造成全矿停电停风时;
㈣存在重大透水隐患的施工地点整改达不到要求时;
㈤凡受地表水威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涌水量突增、防洪排水系统不完善等情况;
㈥井下突然发生透水事故;各涌水点出现涌水量突然增大,加强排水后,水势仍无法控制时。

六、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我矿防汛指挥部为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相关工作。

七、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检查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做好升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避灾、减灾、救灾的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准备工作。

八、其他要求
㈠防汛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㈡矿“雨季三防”办公室公室要与气象部门、上级公司“雨季三防”办公室、尧都区防汛办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

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号后,要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㈢由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贯彻情况。

㈣矿调度信息中心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

汛期预警预报预防制度
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为全面提高我矿防灾、救灾能力,确保矿井安全度汛,特制定汛期预警预报、预防制度:
一、预警的定义
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重大灾害气象被确定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三、预警信息接受
㈠进入汛期后,矿“雨季三防”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信息,要加强沟通,确保及时获取临汾公司“雨季三防”办公室和尧都区防汛办、临汾市气象局的气象信息。

㈡矿防汛指挥部接收上级公司“雨季三防”办公室、尧都区防汛办、社会自然人及所属各单位一切预警信息。

㈢任何人发现有可能导致灾害事故的预兆和隐患,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给矿防汛指挥部。

㈣各单位、部门接到本系统、专业汇报的预警信息后,必须根据级别报告矿防汛指挥部。

㈤矿调度信息中心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矿井灾害事故的预兆和隐患信息后,迅速问清地点、性质、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

㈥防汛指挥部值班调度员接到各类预警信息后,必须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调度信息中心主任,确定预警等级。

四、预警信息预报
矿调度信息中心值班调度员接到各级“雨季三防”办公室、气象局四级预警信息或矿指挥部确定的灾害预警级别后,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范围为预警处置所涉及到的相
关单位和部门领导。

通知方式可采取电话、广播、微信、短信等方式,情况紧急时,必须电话通知。

五、预防措施
㈠接到预警信息及上级指令后,矿防汛指挥部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防范应急工作。

㈡接到雨情信息预警后,有关人员严格落实《生辉煤业实时降雨预警与应急响应准备表》中相关规定。

㈢各单位值班领导必须安排人员,按照《雨季巡视制度》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对于边山坡临时住户要组织人员到场喊话通知,做到专人专责包片到位,确保预警通知全部到户。

遇有特殊情况,由保卫科负责安全警戒及交通管制。

㈣如符合《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之规定,当日矿值班应急总指挥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由值班调度员发出警报,按照避灾路线撤出井下所有施工地点的人员。

㈤根据情况,防汛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生辉煤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㈥防汛指挥部所有成员及矿属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接受总指挥的调遣。

㈦矿属各有关单位必须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生辉煤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 2018 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雨季“三防”相关文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

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矿汛期的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并处理汛期突发事件,保证我矿汛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一、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汛期值班期间,各级领导实行每天小时安全生产与防汛并轨值班制。

矿属各重点场所值班人员必须双岗(主值班和副值班)值守,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空岗,严禁喝酒,值班期间不得外出,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指定同级别专人代替。

三、值班领导、值班调度员必须及时了解、掌握煤矿井下涌水量变化、井上下防洪设施完好情况,特别是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安排人员及时处理,排除险情,如值班本人不能做出处理决定时,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进入汛期,矿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全矿全天的防汛工作,在雨季期间值班矿领导要安排有关单位对矿区的各种防洪、避雷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值班矿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遇有雷雨大风天气,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在矿调度信息中心待命;重点场所必须有机电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巡视。

汛期井下遇到非正常大面积停电、停风时,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生辉煤业《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矿调度信息中心、安监处、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供应科、保卫科等单位正职接到大雨命令后要及时赶到矿调度信息中心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要立即按照《汛期雨季巡视制度》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检查。

五、矿调度信息中心值班人员为汛期值班调度员,每天 24 小时值班,遇到险情时按照矿长应急十项授权书,有权向井下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并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值班矿领导汇报,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停产撤人应急总指挥,全权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六、雨季期间,各要害场所、各级调度、各级值班人员要保证24 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七、凡在值班期间脱岗、离职、疏忽大意而造成严重损失者,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责,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八、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或报告时,须记清汛情情况、时间、地点、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九、汛期矿值班领导要不定期进行逐级查岗,亲自填写值班日志,执行签字交接手续,把当天值班情况、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移交下一班值班人员。

汛期巡视制度
为加强汛期对井下各防水密闭、地面山体滑坡、地表裂缝、边山住户、危漏住房及各重要场所的巡视检查,保证汛期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安全度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汛期”是指每年 4 月 1 日到 9 月 30 日,制度所称“巡视”是指对已知地面、井下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视检查。

二、雨季巡视采取定期巡视、专项巡视、不定期巡视相结合方式进行。

定期巡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专人定期对职责范围内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和隐患处理记录。

不定期巡视:汛期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矿“雨季三防”办公室要督促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对地面洪水情况、裂缝、各井口、各站所房屋、厂房、边山危漏房、井下涌水量、密闭出水情况等进行巡视。

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各要害场所人员要对防雷设施及供电线路进行巡视。

专项巡视:每逢雨天,“雨季三防”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进行巡视。

各单位要将巡视情况及时报矿“雨季三防”办公室。

三、矿“雨季三防”办公室负责掌握雨情、汛情,对重要的雨情、汛情天气预报信息要及时传达到全矿各单位,通知各单位做好雨前巡视检查工作。

四、汛期矿“雨季三防”办公室要重点安排部署以下巡视工作:
㈠地测科对矿井井田范围内山体滑坡、采空区、地面塌陷、采动裂隙及周边小窑和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沟谷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防水密闭、矿井涌水变化情况。

㈡机电科负责所辖变电站(所)、风机房等要害场所和大型机电设备场所、矿主、副斜井口的巡视工作,并加强对高大建筑物、大型设备、重点场所防雷设施及线路的巡查工作。

㈢后勤服务中心重点加强对宿舍区危漏房进行巡查,对职工住房进行安全巡查,对矸石山进行安全巡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雨季三防”办公室。

㈢通风区负责对井下密闭的巡视工作。

以上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在雨前、雨中、雨后对所辖责任区进行巡查,巡查结束后要将巡视汇报记录表报矿“雨季三防”办公室。

特别是发生暴雨灾害后,要实施 24 小时不间断巡视。

五、矿防汛指挥部值班调度员要将汇报情况记录在案,巡视汇报记录表要存档。

汛期隐患排查制度
一、我矿汛期雨季“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由矿“雨季三防”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

二、每年汛前,要由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防汛隐患的全面排查,所查处的隐患全部进行“三定”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制定防范措施,力争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整改完毕。

三、汛期安监处每月组织一次防汛隐患专项检查,所有发现的隐患必须进行闭合式管理。

四、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所辖区域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矿“雨季三防”办公室。

五、各单位职责及分工:
㈠调度信息中心负责汛期预警信息的预报,各单位接到预报后要及时对所辖区域进行雨前隐患排查。

㈡安监处负责汛期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并将隐患排查“四定”表及时反馈到“雨季三防”办公室存档备查。

㈢地测科负责对井田及周边的废弃煤矿(井筒)、防水煤柱、水坝、采空区、地表裂缝、塌陷区、各类钻孔、河道、河谷等可能与井下联通的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排查,建立档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加强井下防水闸墙(密闭)、密闭、涌水点的巡查与监测,密切关注涌水点的水情变化。

㈣机电科负责所辖区域的防雷设施及供电系统的排查。

负责对井下主排水泵、排水管路、供电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

负责矿井主水仓、沉淀池的清理。

㈤各生产队组负责所辖区域的排水设施的检查及维护工作,并实时检查作业地点的涌水、淋水情况。

㈥其他单位按照矿防汛工作安排文件中职责要求,负责好责任区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问责奖惩制度
为加强雨季“三防”期间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各相关领导、责任人履行职责,顺利度过汛期,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基本原则
㈠坚持有错必纠与职责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㈡坚持由事后追究转变为事前追究,由事后问责转变为事前问责,变事故追究为对不负责任人追究。

二、问责方式和范围
㈠问责隐患为防汛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事故问责,对隐患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问责。

㈡本矿范围内各单位、队组及事故责任人。

三、问责认定标准
㈠是否制定完善防汛组织领导机构,是否职责、分工明确。

㈡是否制定完善“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雨季三防演练方案”“雨季三防演练总结”及“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是否执行汛期 24 小时双值班制度。

㈢避雷接地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变配电站、职工危房、地面裂隙、沉陷区、河道、沟渠、涵洞情况、周边老窑、采空区、矸石山等地点、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㈣井上下排水沟、水仓、涵洞的清掏,泵房、排水等设施是否适应防排水要求。

㈤防洪应急物资的储备及抢险队伍的准备。

㈥是否落实井下避灾路线,设置明显标志,加强宣传教育。

㈦是否执行雨前、雨中、雨后的巡查工作。

㈧是否执行汛情上报,信息互通及 24 小时双值班工作制度,随时了解掌握天气预报、雨情、水情信息。

㈨是否落实各项防汛工作。

四、问责的追究处理
㈠限期整改。

㈡经济处罚。

㈢责令免职。

追究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经济处罚根据我矿的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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