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报告方法地验证确认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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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明确分析方法的验证、确认和转移的管理制度,确保所采用的分析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和目的,被测样品质量可控,保证得到一致、可靠和准确的测定结果,同时也证明检验人员有能力操作分析方法。

2 适用范围

分析方法的验证: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

分析方法的确认:在采用药典分析方法或法定分析方法进行检验时,不需要再对方法进行验证,但是需要进行方法确认,以证明承检实验室能够正确地操作药典方法。

分析方法的转移:分析方法由公司的研发实验室转移到质控实验室;由于生产线转移使分析方法从A生产地点转移到B生产地点;分析方法由某公司转移到合同公司;由于X公司购买了Y公司的产品,方法由Y公司转移到X公司。

3 职责及责任者

3.1分析方法验证及确认的职责及责任者

3.1.1 检验员负责方案的起草、工作具体实施以及完成记录、起草报告,负责报告验证/确认中发生的任何偏差。

3.1.2 化验室主任负责方案、记录、报告的审核,负责对发生的偏差组织调查,确保方案的正确实施。

3.1.3 质量部负责人负责方案、报告的审核,监督工作的实施,对验证/确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3.1.4 质量受权人负责方案及报告的批准。

3.2分析方法转移的职责及责任者

3.2.1 研发员或转移方人员负责方案的起草、工作具体实施以及完成记录、起草报告,负责报告验证/确认中发生的任何偏差。

3.2.2如需要可邀请转移方人员作为验证团队的一员,参加接收方的实验室方法转移。

3.2.2 化验室主任负责方案、记录、报告的审核,负责对发生的偏差组织调查,确保方案的正确实施。

3.2.3 质量部负责人负责方案、报告的审核,监督工作的实施,对验证/确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3.2.4 质量受权人负责方案及报告的批准。

4 定义

4.1 分析方法:分析方法是为完成检验项目而设定和建立的测试方法,它详细描述了完成分析检验的每一步骤。一般包括分析方法原理、仪器及仪器参数、试剂、系统适用性试验、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等的制备,测定,计算及测定结果的报告等。测试方法可采用化学分析方法和仪器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各有特点,同一测试方法可用于不同的检测项目,但验证内容可不相同。

4.2 分析方法验证:分析方法验证是实验室通过实验设计和测试,证明被验证的方法适用于该方法拟定的检测用途。

4.3分析方法确认:根据方法的复杂性和特点,对药典方法或法定方法中关键的方法学参数进行有选择性的考察,以证明分析方法适用于被测样品,被测样品的质量可控,方法可行,同时还证明方法适用人员有能力成功地操作药典分析方法或者法定分析方法。

4.4分析方法转移:一个实验室建立了分析方法并经过验证后,当其他实验室(方法接收实验室)再使用这个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时,接收方法的实验室需要证明其能够成功地在本实验室中运行该方法。

4.5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定。

4.6 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在相同条件下,由同一个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称为重复性;在同一个实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重现性。含量测定和杂质的定量测定应考察方法的精密度。

4.7 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被测物的特性。鉴别反应、杂质检查和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方法专属性不强,应采用多种不同原理的方法予以补充。

4.8 检测限: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药品的鉴别试验和杂质检查方法,应通过测试确定方法的检测限。检测限仅作为限度试验指标和定性鉴别的依据,没有定量意义。

4.9 定量限: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符合准确度和精确度要求。

4.10 线性:系指在设计的范围内,测定响应值与试样中被测物浓度呈比例关系的程度。

4.11范围:系指分析方法能达到一定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要求时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

4.10 耐用性:系指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为所建立的方法用于日常检验提供依据。

5 程序内容

5.1验证方法的内容与指标

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或定量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中药中其他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的测定方法也应进行必要验证。

验证指标有: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在分析方法验证中,须采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方法拟订验证的指标。表1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表1 检验项目和验证指标

备注:①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验证中间精密度

②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它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③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参数验证方法与接受标准:下面所描述的是分析方法验证所需遵守的一般指导性方法。

5.1.1准确度

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供试品,用至少测定6份样品的结果进行评价;或设计3种不同浓度,每种浓度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9份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对于化学药,一般中间浓度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在1:1左右,建议高、中、低浓度对照品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在1.2:1,1:1,0.8:1左右,应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相对标准偏差或置信区间(置信度一般为95%);对于校正因此,应报告测定方法、测定结果和RSD%。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关系可参考表2。在基质复杂、组分含量低于0.01%及多成分等分析中,回收率限度可适当放宽。

表2 样品中带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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